王宏 (西晋)
王宏(?—284年),字正宗,山阳郡高平县(今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西北)人,曹魏至西晋官员,父亲是王业,弟弟是王弼。祖父王凯是王粲的族兄,祖母是刘表之女[1]。
王宏在曹魏时已被公府所辟,逐步升迁为尚书郎和给事中。西晋泰始年间,担任汲郡太守,后担任卫尉、河南尹、大司农。期间王宏因为虐待罪人和擅自释放犯人,被人弹劾。晋武帝认为王宏有政绩,允许其赎罪。太康年间,王宏取代刘毅担任司隶校尉,在任上为了凸显士人和庶人的阶层差异,对庶人的着装要求过于严苛,如规定庶人不能穿彩色衣服。王宏的这些措施招致批评,不久王宏遭到罢免。后又担任尚书。太康五年(284年)去世,朝廷追赠其太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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