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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编辑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AT 2024年11月27日 (三) 11:35 (UTC)此用户正请求管理员对当前封禁作出复检或者回应相关提问: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本人在申请复核“中华人民死刑犯列表”过程中存在两次编辑的行为,但前次是属于遗漏填写条目之后错误发布到了其他词条,因此第二次编辑时并未受到前一次编辑的通知,所以才会出现重复编辑的情况。我在解除封禁后希望能够找到教学来删除前一次在无关词条的编辑。以上行为是由于本人初次接触维基复核程序而导致的错误操作,后续将不再遗漏。 2.但本人确实是基于对条目感兴趣而第一次注册使用维基的用户,并非两位管理员认定的Mikedogge的傀儡或真人傀儡,本人言论风格与贵方认定的此人风格并不相同,现有的信息根本不能支持我本人是Mikedogge的傀儡或真人傀儡的指控,这一点请恕我拒绝。3.本人申请恢复条目的行为出于对犯罪学领域的兴趣,本人理解管理员对于这类词条近期讨论存在分歧的顾虑,后续有此方面索引的需求也会寻求其他途径,希望维基能够给新用户一些发现自己兴趣、寻找共同讨论空间的机会:)ps:这也是我第一次使用封禁申诉,所以点击下方回复就可以了吗?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框内内容仅供管理员使用:
如果此用户只希望您回答提问,请阁下于此模板外作出回应;若此用户或阁下希望就此次封禁作出讨论,亦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如果您决定接受此用户的解封请求,除非封禁有明显错误,否则您应该事先与封禁的管理员进行讨论,尤其是在用户受到永久封禁的情况下。
如果您决定接受或拒绝此用户的解封要求,请照如下格式修改模板:{{封禁申訴|被封禁用户的理由|2=接受/拒絕/无效/过期|3=接受或拒绝的理由|4=~~~~}}
如果先前已有管理员对封禁作出复检并已处理(无论接受或拒绝)其解封要求,而阁下希望推翻此决定,则请您于本模板下添加{{Unblock/review again}},并依照该模板上的指引修改该模板的参数,以显示您的决定及理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