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一级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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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11月22日发动闽变建立。12月1日,成立厦门市;10日,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第39号训令,改为厦门特别市[1]。12月1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陈铭枢提出划分福建为四省、二特别市(福州厦门)的审查案,划分原则为按天然界限划分、不违背地理。四省初定为闽海省闽上省泉海省龙漳省,后来作出了一些改动。翌日,人民革命政府第12次会议的议决案第五项、第六项正式划分命名四省,并公布正副省长名单和辖属县份。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1月21日,中华共和国覆灭,其一级行政区全数取消建置。[2][3]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辖境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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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下辖4省。[2][3]

省名 省会 辖县数(名义上)[注 1] 现属 省长 副省长 附注
闽海省 闽侯 15 福州宁德 何公敢 阮淑清
延建省 延平 16 南平三明(部分地区) 萨镇冰 郭冠杰 初称“闽上省”。
兴泉省 晋江 12 莆田泉州 戴戟 陈公培 初称“泉海省”。
龙汀省 龙溪 21 漳州龙岩三明(部分地区) 许友超 徐名鸿 初称“龙漳省”。

特别市 编辑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下辖两个特别市。[2][3]

特别市名 现属 附注
福州特别市 福州市 中华共和国首都;后迁漳州[4]
厦门特别市 厦门市 初称厦门市[1]许友超为厦门特别市市长,兼思明县县长;后又被任命为龙汀省省长,惟许力辞。[5]

注释 编辑

  1. ^ 西部的光泽泰宁建宁宁化清流长汀连城上杭武平永定等县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占领和控制。[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厦行政建置和政区演变.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 
  2. ^ 2.0 2.1 2.2 郑澄桂. 一九三三年福建事变若干史事徵考. 档案与史学. 1998, (6). 
  3. ^ 3.0 3.1 3.2 3.3 卢美松 (编). 福建省历史地图集.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2004. ISBN 9787805166537. 
  4. ^ 林南中; 陈平. 见证“闽变”的侨批. 福建侨报. 2017-01-19 [2019-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5. ^ 施雪芹. 华侨与“闽变”. 八桂侨史. 1993, (2).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