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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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泛指地球上尚未受到大规模人类活动改造的自然地带,也可以被定义为:“最完好也最未受干扰,不受人类的控制、道路或管线的开发,与工业设施入侵的自然地带。” [1]原野地带往往受到人类保护,因其往往是珍贵物种的栖地,或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与丰富的物种多样性,而这些都是难以在都市、实验室或动物园内重现的。原野也常保存人类最初始的文化遗迹、精神与审美观。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分类中,原野被分成两种,即受严格保护的自然保护区与未受严格保护的荒野。而在先进国家中,则往往会透过法律来保障原野的不受破坏,如美国、澳洲、加拿大、纽西兰或南非都为原野设有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来保护它们免受人类文明的影响。
历史
编辑透过绘画可以让人知道原野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如中国在唐朝时开始出现园林建筑,而画家则透过描绘山水景色学会将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了解自然的法则。
而在西方国家,相同的概念则始于19世纪。英国画家约翰·康斯特勃与透纳将其注意力转向自然世界——这片在以往被视为危险、野蛮的地带。重视自然逐渐成为西方文明的一个部份。[2]例如在环保意识高涨下,美国在1964年立法通过《荒野保护法》,允许部份美国领土内的森林被指定为自然保护区。
然而,到了21世纪,环保意识从理论转向实际。环保主义者开始发现仅透过立法保护原野是没有用的,加州中央谷地上的都市烟雾弥漫在克恩峡谷与红杉国家公园间。即使透过法律保障它们免受开发,但周围都市的污染仍使原本干净的原野蒙上阴影。
历史上的原野保护
编辑早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孔子就有“钓而不纲,弋不射宿。”[3]的想法,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更提出“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4]的概念,藉以限制对环境的过度开发。而在秦朝则颁布《田律》,以公权力保障原野的适度开发。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则在1543年颁布西方世界第一个环境保护法令,规定不可以砍伐太小的橡树。尽管当时亨利八世并非只因保护原野而颁布这条法令,然而这条法律依然成为后世环境保护理论的起源。
到了19世纪,诗人威廉·华兹华斯与其他浪漫主义者开始关注起“过度的工业化与都市化发展”并呼吁大众应保留下美好的自然环境。他们的呼声取得了一些回响,例如德国在19世纪中叶开始有了保护环境的措施。而在美国,许多政治家与作家也开始注目起原野的减少,著名的包括有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博物学家约翰·巴勒斯与约翰·缪尔等。
国家公园
编辑设立国家公园的概念始于19世纪,人们开始注意起聚落外深具吸引力的绝美风景,然而也注意到自身的科技与工业发展正逐步破坏这样的美景,进而造成污染与物种减少的危机,各国纷纷订立环境保护法规以保护自然地带。美国在1872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继之澳洲在1879年于雪梨南方25公里处成立皇家国家公园,是世界上第二个国家公园。[5]
美国的这一概念很快影响到邻国加拿大,1880年班夫国家公园成立,随著北美两国各自的太平洋铁路的兴建,更多人能够从大西洋岸欣赏与接触到位于太平洋岸的美景。在老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他开始扩大国家公园体系,并成立全国森林管理系统。[2]
保育与保护
编辑在20世纪初的环境保护者间出现两个对立的派别,即主张“适当利用原野”的环境保育者与主张“保护自然不受开发”的环境保护者。后者旨在规范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同时设法消除人类活动的痕迹。
此一想法获得相当多的认同,如1930年代的美国作家奥尔多·利奥波德便呼吁人们重视“土地伦理”。原野的消逝已愈来愈迅速,必须要采取更果断的行动来拯救它们。在50年代至60年代,人们更加注意起这件事的严重性。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成立于1961年,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环境保护组织。
1960年代瑞秋·卡森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同样吸引起人们的目光,许多环保团体如塞拉俱乐部开始对政府施加压力以唤起政府对环保的注意。
随著时代变迁,环境保护不再只限于原野,例如巴西过度砍伐热带雨林,或加拿大境内的寒带针叶林保护问题都受到重视。加拿大国会更立法设置北方森林保护框架,保护该国境内50%的寒带针叶林。[6]
保护现况
编辑纽西兰
编辑在1980年的《国家公园法》及1987年的《保护法》中明订七个原野地带受到保护。原野不能受到任何人为干预,包括外来物种的引进。
美国
编辑在美国,原野地会被国会指定为联邦属地。人类只能因科学研究或非机械化娱乐而在原野地活动。除了马可作为代步工具外,任何运输工具(包含自行车)都不能进入。
美国在1964年通过《原野法》,是第一个将原野指定保护的国家。该法有助于保护动植物与自然状态下不受开发的土壤与水源。第一个受到“避难指定”的原野是新泽西州的大沼泽,将当地居民捐赠的土地成立公园以作保护。今日,该公园面积已达31平方公里。[7]
对原野的指定保障它的原始性,而没有人类的居住与开发。在美国有约400万平方公里(约100万英亩)的土地被指定为原野,受到联邦保护。占联邦领土的4.7%。但其中约54%的荒野集中在阿拉斯加,美国本土只占约2.58%。
统计
编辑根据非营利组织保护国际的研究《荒野:地球上最后的原野地》中所述,原野占世界陆地面积的46%。在此份研究的报告中,原野被定义为:“一个地区含有70%以上的原生植被,并至少有100万平方公里(约3,861平方英里)的面积。人口需少于每平方公里五人。”然而,联合国环境署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2003年发表的报告发现,只有10.9%的地表可被归类为第一级保护区。也就是说,无论是“严格的自然保护区”(5.5%)或“受保护的原野”(5.4%)[8]都难免会有人类活动的痕迹。当然,国家公园或其它自然保护区也可以被算进原野的范畴,但多数保护区仍多少有人类的开发与破坏,因此判断正确的原野面积是相当困难的。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使用“人类足迹”(Human footprint)来计算原野的范围,其计算公式包括人口密度、人类行经的道路与河流的长度、农业设施和聚落的存在、光害范围等。根据该协会估计,全球有26%的地表属于“最后的原野”,包括苔原或针叶林、亚马逊雨林、青藏高原、澳大利亚内地、撒哈拉沙漠与戈壁沙漠等地[9]。
这份研究指出:原野的面积和其“质”往往不成比例,例如较贫瘠地区就拥有较低的生物多样性。最后所残留下来的原野,如针叶林就占据北半球11%的土地面积。然而人类开发的速度愈来愈快,使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正急遽减少。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What is a Wilderness Area. 荒野基金会.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英语).
- ^ 2.0 2.1 History of Conservation. Great wild spaces.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7-08) (英语).
- ^ 《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
- ^ 《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榖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 ^ Parks & Reserves: Royal National Park. DDCCW.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0) (英语).
- ^ Specially protected areas. Te ara.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6) (英语).
- ^ Great Swamp National Wildlife Refuge. Great Swamp National Wildlife Refuge.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5) (英语).
- ^ Chape, S., S. Blyth, L. Fish, P. Fox and M. Spalding. 2003 United Nations List of Protected Areas (PDF).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2003年6月 [2010-09-2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4-07-01) (英语).
- ^ 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 State of the Wild 2006: A Global Portrait of Wildlife, Wildlands and Oceans. 华盛顿特区: Island Press. 2005. ISBN 1597260010 (英语).
外部链接
编辑关于原野
编辑- Wilderness Information Network(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Wilderness Articles, Survival Techniques, Edible Plan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CFACT(英文)
- The Wilderness Act of 1964, US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Community of Outdoor Enthusiasts Provides Real Life Experiences and Educational Articles[永久失效链接](英文)
- Wilderness Task Force/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 Area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Leave No Trace center for outdoor ethic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Campaign for America's Wildernes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