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车辆牌照
中华民国的车辆号牌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道路交通法规发放及规范[2],为公路监理之一环;在道路上“非依轨道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均需悬挂号牌、并以此登记车籍。主要管理机关为交通部公路局。
国家 | 中华民国(台湾) |
---|---|
国家代码 | RC[1] |
现行版本 | |
尺寸 | 38×16公分 |
格式 | ABC-1234 |
引入 | 2012年12月17日 |
取得 | |
发行者 | 交通部公路局 |
历史 | |
首次发行日期 | 1946年 |
2018年7月,汽车总量超过800万辆(包含未依规定注销仍在籍车辆,但不含非公路总局管辖之车辆,例如军用车辆),而机车总量在2020年超过1,400万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各车种登记总数共计2,259.7万辆,其中汽车833万辆、摩托车1,426.7万辆,每百人机动车辆数为96.7辆(每百人汽车数35.6辆,每百人机车数61.1辆)。[3]
现行制度与号牌型式
编辑型式与悬挂规定
编辑自2018年初新增电动机车号牌起,一般号牌可分为29种(汽车19种及机车10种,详如下表),特殊号牌则有:临时号牌(汽车/机车)、测试车辆号牌(汽车/机车)、使节车辆号牌(使/外/领字,其中领字因本国仍无任何外国驻台领事馆,目前仍未实际制作)、农用机械号牌及动力机械号牌等。
目前通行的两代共四版号牌(1992年/2007年/2012年/2014年)皆为拉丁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混用,其中含有拉丁字母部分为区段代码(官方又称代字或字轨),数字部分则为区段编号,至于号牌之悬挂位置,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里有详细规范:
- 第9条 汽车号牌之型式、颜色及编号,按其种类由中华民国交通部定之。
- 第11条 汽车号牌悬挂位置,除原设有固定位置外,应依下列规定悬挂固定:
- 汽车号牌每车两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含排气量大于550c.c.之大型重型机车)
- 曳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 机车及拖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 测试车辆号牌与临时通行许可比照上述车种办理。
号牌的生命周期
编辑- 号牌跟车不跟人;
- 同代号牌,一个牌号仅有一次寿命。
这也就意味著:
- 车主丧失对这一车辆的所有权(卖掉或报废掉)之后,无权再保留这一牌号;
- 牌照被注销(包括购买二手车想自己申领新的牌号而不想要原有的号牌,以及车辆报废)之后,这一牌号不会再被回收利用。
简单实例——你绝不会看到“(台北市)AF-0236”这一1990年代就已发的号牌装在崭新的2000年以后生产销售的新款车辆上。
现行一般号牌样式一览
编辑注:代别的计算是以台湾历史为出发点而非中华民国政府,故“台湾第七代车辆号牌”实际上等同于“中华民国第六代车辆号牌”,另外官方并无“第几代第几版”之称呼。
No. | 车种 | 车种定义 | 7代 (1992式) 旧式车牌 |
8代1版 (2012式) 新式车牌[注 1] |
8代2版 (2014式) 一车一号 |
国道 | 快速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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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用小客车 自用小货车 |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且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且车长在6公尺以下。 | AB-0001 | AAA-0001
AAA-DZZ |
AJF-0001
AJF-DZ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2 | 自用大客车 | 自用客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专用车(俗称大型娃娃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 BA-001
F2-001 9E-001 001-BA 001-F2 |
PAA-001
PAA-PZZ |
KJA-0001
KJA-KJ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3 | 自用大货车 | 即总重量逾5,000公斤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且车长逾6公尺之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货车(含自用曳引车)。 | AAA-001
AAA-DZZ |
KEA-0001
KEA-KH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
4 | 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2002年12月16日启用] |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车。
(需经主管机关核定才可申领) |
0001-BA | WAA-0001
WAA-WDZ |
WAC-0001
WAC-WD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5 | 营业小客车[4] | 座位在9座以下且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的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 CA-001
B2-001 2A-001 001-CA 001-A2 001-2A |
TAA-001
TAA-WZZ |
TAA-0001
TAA-TZ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6 | 营业小货车 | 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且车长在6公尺以下之营业用货车。 | AB-001
A6-001 8E-001 FA-A01 001-AB 001-G2 |
QAA-001
QAA-RZZ |
KPA-0001
KPA-KP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7 | 营业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 |
FAA-001
FAA-FAH |
KKA-0001
KKA-KK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
8 | 营业大货车 | 总重量逾5,000公斤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且车长逾6公尺之营业用货车(含货运曳引车)。 | LAA-001
LAA-MZZ |
KLA-0001
KLA-KM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
9 | 营业货柜曳引车 | 专供牵引货柜之汽车。 | HAA-001
HAA-HZZ |
KNA-0001
KNA-KN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
10 | 租赁小客车 租赁小货车 |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 | AA-0001 | RAA-0001
RAA-RDZ |
RAQ-0001
RAQ-RD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1 | 交通车 | 限定地区营运(以发照监理单位所辖县市为主)之营业大客车。 | DD-001 | JYA-001
JYA-JZZ |
KQA-0001
KQA-KQD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2 | 游览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 AA-001 | KAA-001
KAA-KZZ |
KAA-0001
KAA-KD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3 | 自用拖车 | 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露营用拖车使用自用拖车车牌,货运用拖车则使用营业拖车车牌。) | EA-01 (一式)
A2-01 (二式) 2A-01 (三式) 01-AA (四式) 01-A2 (五式) 01-2A (六式) |
AA-001
AA-GZ |
HAA-0001
HAA-HA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4 | 营业拖车 | (三式前编码同13.) AA-A1 (四式) 01-AA (五式) 01-Q2 (六式) 01-2A (七式) |
HA-001
HA-ZZ |
HBA-0001
HBA-HDZ |
可行驶 | 可行驶 | |
15 | 电动自用小客车 电动自用小货车 [2010年8月1日启用] |
电动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且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以下且车长在6公尺以下。 (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惟于2018年起该样式已被取消而改在号牌上方直接加注“电动车”字样。) |
0001-E2
*E2 (单段部分) |
EAA-0001
EAA-EZZ |
EAB-0001 [注 2]
EAB-EAK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6 | 电动租赁小客车 电动租赁小货车 [2010年8月1日启用] |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电动车辆。 | 9701-E2
*E2 (单段部分) |
REA-0001
REA-REZ |
REA-5556
REA-REM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7 | 电动营业小客车
[2010年8月1日启用] |
座位在9座以下且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的电动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 001-H2
*H2-*H3 |
EPA-001
EPA-EZZ |
EAM-0001
EAM (单段)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8 | 电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2012年12月17日启用] |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电动自用小客车,经主管机关核发之牌照。 | (无) | WEA-0001
WEA-WEZ |
WEA-1819
WEA-WEE |
可行驶 | 可行驶 |
19 | 电动营业大客车
[2010年8月1日启用] |
电动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 |
001-FV
*FV (单段) |
EAA-001
EAA-EZZ |
EAL-0001
EAL (单段) |
可行驶 | 可行驶 |
20 | 大型重型机车 I
[2007年7月1日启用] |
I. 汽缸总排气量在550c.c.以上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II.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4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至2017年年底) III.附有前面小型铝箔材质牌照贴纸,表面上有专属钢印,内圈为“中华民国交通部”与外圈为“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号牌签发之章”字样,亦需悬挂前方牌照,依车型不同采横式或直式固定加挂。 |
AA-01
AA-ZZ |
AA-001
AA-ZZ |
LGA-0001
LGA-LMZ |
可行驶国道三号甲线
, 其馀不可行驶 |
可行驶 |
21 | 大型重型机车 II
[2002年7月1日启用] |
I.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c.c.但未满550c.c.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001-AAA | LAA-0001
LAA-LZZ |
LAD-0001
LAD-LFZ |
可行驶国道三号甲线
, 其馀不可行驶 |
可行驶 |
22 | 普通重型机车 | I. 汽缸总排气量逾50c.c.但未满250c.c.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II.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但未满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至2017年年底) |
AAA-001
A22-001 AA2-001 F2A-001 2FA-001 001-BAA |
AAA-0001
AAA-KZZ |
MAY-0001
MAY-PZ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23 | 普通轻型机车 | I. 汽缸总排气量在50c.c.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II.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以上但未满5马力,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至2017年年底) |
DAA-001
QA2-001 001-QAA
|
QAA-0001
QAA-QZZ |
QAL-0001
QAL-QM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24 | 小型轻型机车
[2007年6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因2018年起新增电动机车系列号牌,故此种号牌停发) |
001-SAA
*SAA-*SZZ |
SAA-0001
SAA-ZZZ |
SAC-0001
SAC-SE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25 | 电动大型重型机车 I
[2018年1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4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车号上方有“电动车”字样) | (无) | (无) | EMA-0001
EMA (单段) |
可行驶国道三号甲线
, 其馀不可行驶 |
可行驶 |
26 | 电动大型重型机车 II
[2018年1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但未满54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车号上方有“电动车”字样) | (无) | (无) | EMB-0001
EMB-EMC |
可行驶国道三号甲线
, 其馀不可行驶 |
可行驶 |
27 | 电动普通重型机车
[2018年1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但未满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车号上方有“电动车”字样) | (无) | (无) | EMD-0001
EMD-EV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28 | 电动普通轻型机车
[2018年1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1KW)以上但未满5马力,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车号上方有“电动车”字样) | (无) | (无) | EWA-0001
EWA-EZM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29 | 电动小型轻型机车
[2018年1月1日启用]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车号上方有“电动车”字样) | (无) | (无) | EZN-0001
EZN-EZ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30 | 微型电动二轮车
[2022年11月30日启用] |
电动二轮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之二轮车。(微型电动二轮车旧称“电动自行车”) | (无) | (无) | AA00001
AA-ZZ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31 | 古董汽车
[2023年5月30日启用] |
车龄逾35年经交通部委托之审验机构审验合格且限领用专用牌照之小客车。(车号上方有“古董车”字样) | (无) | (无) | KUA-0001
KUA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32 | 古董机车
[2023年5月30日启用] |
车龄逾35年经交通部委托之审验机构审验合格且限领用专用牌照之机车。(车号上方有“古董车”字样) | (无) | (无) | KUM-0001
KUM |
不可行驶 | 不可行驶 |
上述各车种包括特种车在内,即设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警宪巡逻车、拖吊车、工程车、教练车、身心障碍者专用特制车、洒水车、邮务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狱务车、公车、客运、灵车及街景车(Google、Apple⋯等)经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车辆。(其中大多数皆申领自用车辆号牌)
现行特殊车牌样式一览
编辑号牌例示 (皆为7代) | 车种 | 车种说明 |
---|---|---|
試1001 (汽车)
試10001(机车) |
测试车辆 | 供汽车制造厂商、进出口商、大学汽机车相关系所等单位进行车辆测试时使用。(不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軍A-90001 | 军用车辆 | 为中华民国国军车辆使用(主管机关为国防单位,不属交通部公路总局所监理)英文编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使 101 外 0001(大型车) 外 0151(小型车) |
外国驻台使馆车辆
|
根据《驻台外交机构及其人员进口车辆处理要点》之规定,外交车牌供目前驻台外交机构大使馆和代表处使用。[5] 另由于台湾目前没有领事馆,因此“领”字车牌实际上并未使用,且在最初的规划中,领事馆所用号牌为CC-0001编码。 (取其英文简写,国外大多使用CD(Consulate Diplomatic)。(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機械ZA-01 | 大型重型
动力机械 |
总重量逾75公吨之动力机械。(不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機械MA-01 | 重型动力机械 | 总重量逾42公吨但在75公吨以下,或42公吨以下其全长、全宽及全高尺度逾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8条规定大货车尺度限制之动力机械。(不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機械AA-01 | 普通动力机械 | 总重量42公吨以下且其全长、全宽及全高尺度符合同法第38条规定大货车尺度限制之动力机械。(不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A0-0001 | 农业机械 | 依据《农业机械使用证管理作业规范》规定,如农用曳引机、农地搬运车、自走式喷雾车、大型联合收获机、甘蔗采收机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获机等四轮或四轮以上具动力可于道路行驶之胶轮式农机。(不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臨A00001(汽车与550cc以上需前牌之大型重机)
機臨10001 (550cc以下无需前牌之轻/重机车) |
临时通行许可 | 供新车领正式号牌前暂时使用以及非中华民国车辆过境中华民国时使用,为唯一使用纸质制作的号牌。(汽车可上国道,250CC以上大型重机可上快速道路) |
号牌例示 (8代) | 车种 | 车种说明 |
---|---|---|
試A1001 (4200c.c.以下汽车)
試S1001 (所有汽车) |
测试车辆 | 供汽车制造厂商、进出口商、大学汽机车相关系所等单位进行车辆测试时使用。(可上国道及快速道路) |
历代号牌演进
编辑自1920年各州陆续实施车籍登记开始,至今已发行过八代共近二十版本、超过150种号牌,最近二十年来也逐渐将车种细分(例如电动汽机车)以利管辖,目前通行的是第七代(1992式)与第八代(2012式)共四种版本,而在1992年以前所使用的号牌,皆已在1995~1997年左右全数注销,不得再挂牌行驶,以下是台湾车辆号牌的完整演进过程:
第一代:日治时期(1921-1946)
编辑1919年,为了处理车辆事故、有效管理征税等原因,车辆总数最多的台北州率先发布“台北州自动车取缔规则”,强制规定所有持有汽车的车主都必须向政府登记车辆,隔年更明确规定,车辆必须悬挂官方制发的号牌才可行驶上路,修正案自1921年1月起正式施行,而其他州也在随后几年跟进。
- 编制:管辖代号+不定码编号
- 型式:私人用车为黑底白字(例:北 1),营业用车为白底黑字 (例:中 1,517),且营业用车需在车辆头尾挂上圆形“营”字辨识牌(高雄州为唯一例外,一律发放黑底白字号牌),另外当时是采陶制硬片加上人工涂漆而成,除了管辖代号有制作模板以外,数字部分并没有标准字体(依照制作师傅及各州规定各有不同)。
第二代:过渡时期(1946-1949)
编辑二次大战后,由于制度不同,而车牌又是以州作为主要代号管理,故也被列入了打掉重造的对象。1946年4-5月间,全台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车籍调查,并在其后发行了“新式号牌”(官方称为“国台字临时号牌”),为与中国1934式号牌编制相同的國 20001 臺格式,隔年2月又推出了第二版本國 28001(官方称为“国字通用号牌”),两版本的差异在于后者可以跨省通行,不需要另外申请通行证(但由于地理条件限制,该政策仅对大陆地区有实质效用,对台湾并无太大意义)。
- 编制:第一版同中国1934式车牌(國 + 2码管辖代号+3码流水号+所属省别,约1946年6月~1947年4月),第二版则去掉行政区(国+2码管辖代号+3码流水号,1947年2月~1949年9月),管辖代号依车辆用途而有不同,但详细区分仍无从考证。
- 型式:两版皆相同,小型车为黑底白字(例:國 29028),大型车为白底黑字 (例:國 21015 臺),数字部分依照制造地而有数种不同字型,“國”与“臺”两字则为统一模板。
第三代:行省时期(1949-1975)
编辑1949年中,为了在战争中跟共产党车辆做出识别区隔,政府再度改版号牌,此次的编码基准与第二代大致相同,仅仅是将省代号改成了数字区别,在往后的数版本之中,依然沿用了原始的编码设计。同时因为1960年代的两年一换政策(车牌两年需更换一次),至使此代号牌共衍伸了7种版本,使用时间长达26年之久,直至2018年才正式被七代号牌打破记录。
- 编制:所属省别代号+4/5码编号,其中福建省(金门、连江)为14,台湾省为15,编号除第一版为4码外,其馀皆为5码。另第一版65代号为专供营业车辆使用,而台北市因于1967年升格,自第六版起,独立代号为70,同样自第六版起,号牌下方加注使用年份。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省市 | 车辆号牌分配 |
---|---|---|---|---|---|---|---|---|---|---|---|
南京市 | 00-0001 ~ 02-9999 | 福建省 | 14-0001 ~ 14-9999 | 西康省 | 22-0001 ~ 22-9999 | 天津市 | 30-0001 ~ 30-9999 | 辽宁省 | 38-0001 ~ 38-9999 | 合江省 | 46-0001 ~ 46-9999 |
上海市 | 03-0001 ~ 07-9999 | 台湾省 | 15-0001 ~ 15-9999 | 新疆省 | 23-0001 ~ 23-9999 | 河北省 | 31-0001 ~ 31-9999 | 大连市 | 39-0001 ~ 39-9999 | 黑龙江省 | 47-0001 ~ 47-9999 |
江苏省 | 08-0001 ~ 08-9999 | 广东省 | 16-0001 ~ 16-9999 | 陕西省 | 24-0001 ~ 24-9999 | 青岛市 | 32-0001 ~ 32-9999 | 辽北省 | 40-0001 ~ 40-9999 | 兴安省 | 48-0001 ~ 48-9999 |
浙江省 | 09-0001 ~ 09-9999 | 广西省 | 17-0001 ~ 17-9999 | 甘肃省 | 25-0001 ~ 25-9999 | 山东省 | 33-0001 ~ 33-9999 | 安东省 | 41-0001 ~ 41-9999 | 西藏地方 | 49-0001 ~ 49-9999 |
安徽省 | 10-0001 ~ 10-9999 | 云南省 | 18-0001 ~ 18-9999 | 宁夏省 | 26-0001 ~ 26-9999 | 河南省 | 34-0001 ~ 34-9999 | 吉林省 | 42-0001 ~ 42-9999 | ||
江西省 | 11-0001 ~ 11-9999 | 贵州省 | 19-0001 ~ 19-9999 | 青海省 | 27-0001 ~ 27-9999 | 山西省 | 35-0001 ~ 35-9999 | 松江省 | 43-0001 ~ 43-9999 | ||
湖北省 | 12-0001 ~ 12-9999 | 重庆市 | 20-0001 ~ 20-9999 | 绥远省 | 28-0001 ~ 28-9999 | 察哈尔省 | 36-0001 ~ 36-9999 | 哈尔滨市 | 44-0001 ~ 44-9999 | ||
湖南省 | 13-0001 ~ 13-9999 | 四川省 | 21-0001 ~ 21-9999 | 北平市 | 29-0001 ~ 29-9999 | 热河省 | 37-0001 ~ 37-9999 | 嫩江省 | 45-0001 ~ 45-9999 |
第四代(1975-1978)
编辑由于15/70字号牌(第三代官方称呼)已无实质代表意义,加上汽机车总量开始增长,故号牌又重新被设计了一次,此次以实际拥有领土作为编码标准参考,不再纳入大陆地区,行政区共分成三区,分别为台湾省(省)、台北市(市)、金门县(金),而连江县因尚未设立监理机关,仍然自行发放14字号牌,同时从此代开始,自用小型车车种统一为白底黑字格式。
- 编制:行政区代号+不定码区段代号+4码流水号(机车为5码),下缀64-66。其中不定码区段代号为国字而非数字,二十及三十更使用了“廿”“卅”二字,至1977年底,台湾省辖区最高段发放纪录为“省卅二”,台北市辖区则为“市十一”。
第五代(1978-1986)
编辑1978年起,因第四代号牌效期已过不再发放,取而代之的新型号牌采用六码数字编码,相比第四代不定码区段代号原定只发放至“卅九”,足足多了两倍以上的空间,但仍不敌汽机车的成长速度,1982年,自用小型车因编码严重不足而衍伸出了第二版将分隔码右移的形式,随后面临编码不足的重型机车也比照办理。另外,此代开始取消了施行二十年的定期换牌制,至此号牌不再强制规定期限,可以使用至编码耗尽换新号牌为止。
- 编制:第一版为2码管辖代号+4码编号(机车为5码)。第二版为3码管辖代号 + 3码编号(机车为4码)。
第六代(1984-1995)
编辑为了因应编码一直不够用的问题,此代号牌又增加了一码,甚至还提早半年让大型车车主直接申领新牌(原定于1985年1月初启用,这也是为何五代二版仅有两种号牌的原因),在设计方面新增了上缀,采用公路总局的管辖所别区分,依编码顺序分别为“台北市”、“高雄市”、“台北所”(北县、宜兰、花莲)、“新竹所”(桃园、新竹、苗栗)、“台中所”(台中、彰化、南投)、“嘉义所”(云林、嘉义、台南)、“高雄所”(高县、屏东、台东、澎湖)、“金门所”,另连江县虽于1989年设立监理所,其当地发放之六代号牌上方未有上缀,全国唯一没有管辖监理所上缀之号牌。
- 编制:上缀管辖所别,3码管辖代号+4码编号(汽机车编制相同,意即重号)。
上述四代各车种号牌范例详见下表:
版本 | 使用年份 | 自用小型车 | 自用大型车 | 营业小客车 | 营业小货车 | 营业大型车 | 重型机车 | 轻型机车 | 其他车种 | 备注 |
---|---|---|---|---|---|---|---|---|---|---|
3-1 | 1949-1959 | 15-5129 | 65-0824 | (同小型车) | (同小型车) | (同大型车) | (尚未合并) | (尚未合并) | (注:三代各版本因缺乏资料,仅供参考) | |
3-2 | 1959-1964 | 15-00433 | 15-01388 | (同前) | (尚未合并) | (尚未合并) | (无) | - | ||
3-3 | 1964-1966 | 15-02492 | (同前) | (尚未合并) | (尚未合并) | (无) | - | |||
3-4 | 1966-1968 | 15-05959 | 15-08303 | (同前) | 15-02885 | (尚未合并) | (尚未合并) | 40417 机车 | - | |
3-5 | 1968-1970 | 15-51258 | 15-00433 | (同前) | (尚未合并) | (尚未合并) | 214042 机车
15-39390 (不明) |
机车上缀57-58 | ||
3-6 | 1970-1972 | 15-21571 | 15-41103 | 70-02259 | (同前) | 15-16202 | 15133430 | (同前) | (无) | 下缀59-60 |
3-7 | 1972-1975 | 15-03676 | 70-15950 | 70-00855 | (同前) | 15-13844 | 70106931 | 15024160 | (无) | 下缀61-63 |
4 | 1975-1978 | 省九 0109 | 市一 0945 | 市三 6015 | (同前) | 省七 0902 | 市三00830 | 省二32826 | 省拖 0032 拖车 | 下缀64-66 |
5-1 | 1978-1986 | 34-8462 | 50-0095 | 40-0907 | 64-0259 | 71-1017 | 71-07578 | 01-00140 | 62-0123 曳引车
30-2315 (不明) |
- |
5-2 | 1982-1986 | 370-111 | (无) | (无) | (无) | (无) | 380-6711 | (无) | (无) | - |
6 | 1984-1995 | 106-0127 | 276-0771 | 033-6429 | 057-0598 | (同前) | 706-4260 | 082-7495 | 045-0085 游览车 | 上缀管辖所别 |
注1:机车号牌自三代六版起与汽车号牌合并编码
现代号牌演进
编辑第七代(1992年1月3日至今)
编辑1990年年中,在六代号牌已使用五年馀后,机车车种即将把七码编码给全数用尽,加上1980年代末期监理系统电子化作业起步,汽机车编码冲突(重号)一事导致开错罚单找错车主情事越来越常发生,政府随即著手规划新式号牌,花费近一年时间将相关业务及制作模板全数定案,并于隔年第一个星期五开始,同步发放给全车种新领使用。
型式、编码、字体与配色设计
首先是型式部分,六代(1984式)与七代(1992式)号牌,是历代中唯二采用上缀标示的号牌(关于上缀标示使用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3年美国麻萨诸塞州第一代号牌),但此代号牌中的上缀标示,从原本的管辖所别改成了管辖属地,依照编码顺序分别有“台北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监理处)、“台湾省”(台湾省政府交通处)、“金门县”(金门县公路监理所)、“连江县”(连江县公路监理所)、“高雄市”(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监理处)五种,并且由于码数减少的关系,版长从原本的340mm缩短成320mm,同时字宽从40mm增加至45mm,降低了在远处辨识牌号的困难度。
在编码的部分,台湾与墨西哥相同,采用全国统一编码,而非美国的全分区编码或日本的半分区编码,举例自用小型车来说,首批编码分配为台北市辖区前AB-EZ段、台湾省辖区前FA-WX段、金门县前WY段、连江县前WZ段、高雄市辖区XA-ZY段,不论车种及领牌模式(顺编/自选/竞标),任一牌号全台皆只会也只能出现一次,不会同时出现“台北市AB-0001”及“高雄市AB-0001”,而行照上也仅有登记车籍牌号,不会注记上缀标示。故无论该号牌标示是否清楚或有掉漆情形,在使用上皆不会造成任何困扰。
额外补充:统一编码、全分区编码与半分区编码
全分区编码:该编制不会做为代号注记在牌号上(通常会以上下标型式注记),需从牌面底图及注记、甚至是车种来确认该号牌所属范围,例如 001-AAA 编码在美国现今同时被11州所使用[注 3],也就意味著最多能有11部车号登记为 001-AAA 的汽车在美国道路上合法行驶,而彼此之间监理业务互不干涉。
半分区编码:区域代码(无论是数字或特定语言字母)为牌号的一部分,又分为行政分区代码跟业务分区代码。行政分区代码指的是依照该国行政区区分编码,其中又以中国大陆的1992式号牌最具代表性(豫A-#####,其中豫A仅适用于河南省郑州市),亦或是更早一点的北韩1980式号牌(자강##-###,其中자강为慈江道),业务分区代码则是依照监理业务需要所区分之代码,而其编制与原行政区规划不完全相容(类似于台湾的台北所、嘉义所等编制),但同样需要至该管辖地才能申领到该区域的号牌,例如日本的 足立 30 か ##-## ,是属东京运输支局足立自动车检查登录事务所所管辖,辖区范围为东京都足立等7区。
依照车种的不同,编码共分成四种格式:AA-0001/AA-001/AA-01 以及属于机车车种的 AAA-001,并沿用五代至今的末码除4政策;但由于首度引进使用英文字母编码,导致老一辈民众极度不适应,时常发生车祸肇逃却因看不懂车号而徒增困扰的事情,而此类案件中又以机车居多。
最后是字体及配色方面,有别于六代的拟手写字体,七代号牌的字体相对较硬,近似现代电脑字体风格,而字宽由10mm加宽至12mm,虽然提升了辨识度,但也使伪造号牌更加容易。
大事记
- 1992年2月22日:台北市区监理所进行第七代号牌首次现场竞标,范围为自用小型车车种前AB、AC段,其中 AB-8888 以60万元整的价格决标,随后 AC-8888 也以45万的高价决标,价格之高在当时无人能及,以致该记录保持了近20年,直至2011年才被打破。
- 1994年1月2日:六代号牌换领作业结束,专属部门撤收,此后所有旧牌换领作业视同新领牌照办理。
- 1995年5月1日:第六代号牌正式注销,同日起悬挂六代号牌上路即属违法,将会被扣牌并强制送监理站更换新牌,不从者将处以罚款。
- 1996年3月:台北区监理所发出首张一版二式顺编号牌 F3-0001 ;取消含有 I、O 编码号牌(I2-0001、O2-0001),往后版本也不再使用。
- 2000年1月3日:台南监理站发出首张一版三式顺编号牌 5K-0001 ;取消区段部分含有4编码号牌(4F-0001)。
- 2002年1月:高雄区监理所发出首张一版四式顺编号牌 0001-FA ,同时也是首批取消第3码数字4编码的号牌(2T-0001~0001-FD)。
- 2002年11月:新制租赁车车种号牌改为后缀区段(0001-AA);原先前缀区段尚未制作部分即不再使用(KK-0001~VV-0001)。
- 2006年4月:原定于1995年发放于花莲监理站的自用小型车车种前F4段号牌(F4-####),因谐音“赴死”而被尘封将近十年后,移转至桃园监理站发放,为最晚发出的一批一版二式号牌。
- 2006年12月12日:公路总局开放号牌网路竞标作业系统,同日起至31日为系统测试期,民众凭自然人凭证及帐号即可登入参与竞标。
- 2006年12月18-29日:全台各监理站所进行首批二版一式号牌竞标作业(全数皆为现场竞标)。
- 2007年1月2日:1998年末台湾省政府虚级化后,不断有民众反映号牌上仍有“台湾省”上缀一事,公路总局随即制作取消上缀标示之二版号牌,除拖车车种外,取消发放第一版含有上缀标示之号牌,同日第二版号牌正式启用,自用小客车车种自后QG段全段起(####-QG)、租赁车车种自后JJ段全段起(####-JJ)。
- 2007年1月22-24日:台北区监理所试行车辆号牌线上竞标,为台湾史上首次非现场式号牌竞标,竞标范围为后RF段全段(####-RF),24日上午10时11分57秒,呼声最高的 8888-RF 正式结束竞标,以13万1千元的价格标出。
- 2007年2月起:原定于台北市区监理所发放的自用小型车车种后QH段,编号0001-3999被保留给政府单位或国营机关使用,例如警车、邮务车、中华电信工程车等,编号4000-4999未发。
- 2007年9月18-19日:台北市区监理所首度开放第二车种号牌竞标,为租赁小型车后RR段全段(####-RR)。
- 2007年10月2日-11月8日:全台各监理站所进行首批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车号牌线上竞标。
- 2010年4月6-8日:苗栗监理站进行首次二版二式号牌竞标,为自用小型车后B6段全段(####-B6)。
- 2010年10月18-20日:台北市区监理所进行首次二版二式租赁小型车车种号牌竞标,为后22段全段(####-22)。
- 2011年10月11-13日:台北市区监理所进行首次租赁小型车车种后88段全段号牌竞标,13日上午11时30分,经过十次竞标延期之后,8888-88 以358万9千元的价格决标,不仅打破1992年的纪录,同时也是首次决标价格高于百万。
- 2012年1月9-11日:台北市区监理所进行首次二版三式租赁小型车车种号牌竞标,为前22段全段(22-####)。
- 2012年12月17日:第八代号牌正式启用,同日起不分车种将不再竞标七代号牌。
- 2013年7月2-4日:宜兰监理站打破内规,开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车车种前TZ段部分号牌竞标(TZ-##)。
- 2016年2月15日:台南监理站创下网路竞标史上最短竞标记录,自竞标开始至强制决标仅有一个小时(13:00~14:00),而竞标号牌也仅有两副(8808、8858)。
- 2018年7月17-19日:丰原监理站进行首次非常用车种号牌竞标,为自用拖车车种后9A段部分号牌(##-9A)。
全面换发
编辑原先预计自2008年起,原本放置该识别的地方将以英文字母取代。除了车牌上方英文字母外,全面换发的新台湾汽车牌照内容,则为前两码英文字母(西德字体)、连接号、后四码阿拉伯数字为组合。例如:AB-6666,惟因经费等因素,直至2011年为止仍未实际实施。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新车牌的设计将考量可行性、编码方式、使用年限规范标准、换发时程和预算、身心障碍号牌数量、外交使节号牌是否要配合换发来作全面换发。经过评估后,该台湾新车牌号码设计,其容量可有1亿3千3百万,比现行规范的号码容量多出25倍。
第八代(2012年12月17日至今)
编辑2012年,交通部公路总局宣布为节省资源,新领牌车辆采用新制车牌,原行车辆车牌可不予换发,继续沿用。新版的二十四种号牌全面新增一码,且字体也改采用“澳洲字体”式样,于12月17日起实施,英文字母增加1码,号牌加长、厚度变薄,取消下方螺丝锁孔,改为梅花图案,另增加雷射细微字雕刻、折边及使用预防变造之字体。汽车号牌宽度由32公分增为38公分,机车号牌宽度由25公分增为30公分。2014年1月9日交通部核定:新式普通重型机车、轻型机车、小型轻型机车等号牌规格,由300mm ×150mm× 1.4mm 调整为260mm × 140mm × 1.4mm。
字母I、O与数字1、0混淆的问题
2012年新式车牌,虽然只要一直遵守“英英英-数数数数”即不必担心字母I、O与数字1、0混淆的问题,官方依然承诺不会使用字母I、O。
但即便不会用,官方标准文件内依然展示了字母I、O的形状:I为充斥整个45×90mm矩形的“工”字,O与数字0一致。
大事记
编辑- 2012年12月11日:士林监理站等4站所进行第八代号牌首次线上竞标。
- 2013年1月17-24日:因汽机车车号冲突事件,士林监理站等7站所自用小型车车种改变发放区段。
- 2013年4月15-17日:因汽机车车号冲突事件,全台37站所中有26站所停发第八代普通重型机车号牌(范围在AAA-ADE之间)。
- 2013年4月13-25日:公路总局进行史上最大规模车牌重分配行动,将机车车种ADF-AFE段进行重新分配,此段时间内受影响的监理站所只开放领取原型式号牌。
- 2014年4月14日:屏东监理站以顺编领牌模式发出第一面首码为M之普通重型机车号牌 MAW-#### 。
- 2015年7月22日:东势监理分站等3站所发出第一面二版普通重型机车号牌(MAY段以后,大小为260mm × 140mm)。
- 2015年9月30日:嘉义区监理所发出第一副二版营业小客车号牌 TDC-0001 (TDA段以后)。
-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于台北市区监理所首次开放线上竞标BMW段自用小客货车车牌BMW-####,而原本该车牌预计于2022年才会发放,为了因应民众期待故提前制作并开放竞标[7]。
- 2016年12月13-15日:全台首次普通机车车种(白牌机车)号牌开放线上竞标,台北市区监理所进行普通重型机车车种MJT段全段(MJT-####),同一时间,屏东监理站进行普通轻型机车车种QAL段编号7001-9000(QAL-####)。
- 2016年12月20-22日:澎湖监理站及高雄市监理所进行全台首次2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车车种(黄牌机车)号牌开放线上竞标,范围为LAB、LAC、LAG、LAH段部分号牌(LAB-####)。
- 2018年7月16-18日:台南监理站进行首次首码为B之自用小客货车号牌竞标,范围为BAX-0001-BAX-9999(BAX-####)。
- 2019年4月8-10日:台中市监理站进行首次首码为N之普通重型机车号牌竞标,范围为NBP、NBQ、NBR三段(NBP-####)。
- 2019年11月18-20日:于台北区监理所首次开放线上竞标VVV段自用小客货车车牌VVV-####,而原本该车牌预计于2059年才会发放,为了因应民众期待故提前制作并开放竞标[8]。
- 2023年9月11-13日:埔里监理分站进行首次首码为P之普通重型机车号牌竞标,范围为PAE段部分号牌,编号0001-3000(PAE-####)。[9]
- 行政车
- 战术车
- 军1 -“吉普车”
- 军2 -“军械车”
- 军3 -“载重车”
- 军4 -“倾卸车”
- 军5 -“载重车(大)”
- 军6 -“曳引车”
- 军8 -“中型救济车”
- 军9 -“特殊车辆”
相关议题
编辑民间忌讳
编辑因为台湾民众一般忌讳与中文“死”念音相近的“4”(台语中“四”音更近于“死”),因此当汽机车车牌换发时若碰至数字4时,民众常因而取消领牌手续并自费重新选号。因此自1978年第五代号牌发行起,即已经停止制作最右边为数字4的号牌(例:05-0004、01-00140);1997年起,不论该号牌是否已制作,皆不发放数字中位码为4的机车号牌(QA2-040),2003年,则又取消车牌号码右边第二码的4(2T-0040),领牌同时开放跳过牌号有4之号牌。在第八代号牌启用之后,于2015年因避免客运业与游览业驾驶与乘客中的忌讳,不论是否已下单制作,所有车种一律不发放含有4之号牌(也不接受自选),至此,中华民国成为全世界唯一仅使用9个数字作为车牌数字部分编码的国家。
另外在第八代首批发放的自用小型车号牌中,AC开头之部分区段因与台语谐音“会死”相近(例如ACL/会死喔、ACR/会死阿),一度引发民众抗议,宁愿赴外县市领牌,但最终监理机关并没有更换区段发放。而旧式号牌也并不如传闻所述有众多区段禁用(跳码)情形,对此公路总局表示,英文车牌忌讳多参考国外实例,凡是涉及政治、宗教、性别及辱骂、负面字眼等,都会先被去除[12][13]。
下表为现行流通号牌英文字母部分禁用状况:(粗体字为已确定禁用)
分类 | 七代 (1992式)
[禁用同时英数段I/O (例:I2-0001)] |
八代 (2012/2014式)
[已禁用I/O/4] |
可能禁用 |
---|---|---|---|
粗口 | FOP(愚蠢)、 FUC、FUG、FUK、FUQ、FUT(Fuck)、BC(白痴)、FK(Fuck) |
(无) | TMD(他妈的)、WTF(What The Fuck) |
性 | BJ(口交)、BT(变态) | SEX(性)、NTR(绿帽子) | AV(成人影片)、GM(肛门)、GT(龟头)、HC(花痴)、MC(月经)、ML(做爱)、SJ(射精)、SL(色狼)、SM(性虐恋)、TT(保险套)、YD(阴道)、YJ(阴茎) |
性别、职业及
身心障碍者歧视 |
IQO(似IQ0,没智商)、 SEX(性)、TIT(乳房) |
GAY(同志)、ASD(自闭症)、BPD(边缘性人格障碍)、BPH(摄护腺肥大症) | BRA(女性内衣)、NUN(修女、比丘尼)、SJB(神经病) |
国家或政党简称 | KMT-*(中国国民党)注:*-KMT未禁用、 PRC(中华人民共和国)注:*-PRC未禁用、 ROK(大韩民国) NP(新党) |
KMT(中国国民党)、DPP(民主进步党)、FTP(自由台湾党)MKT(民国党)、CPA(国会政党联盟)、YSP(青年阳光党)、PDF(人民民主党)、TSP(台湾基进党)、SDP(社会民主党)、FHL(信心希望联盟) | CCP(中国共产党)、GPT(绿党)、 NPP(时代力量)、PFP(亲民党)、TSU(台湾团结联盟)、 |
情报机构 | FBI(美国联邦调查局)、 GPU(苏俄国家政治保卫局) |
(无) | KGB(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 |
种族主义或种族歧视 | FOE(敌人)、GOD(神) | KKK(3K党)、NTJ(国家一神教团) | HEZ(真主党)、NAZ(纳粹)、 PKK(库德工人党) |
动物 | FOX(狐狸)、HOG、PIG(猪)、 PUG(哈巴狗)、PUP (小动物) |
ANT(蚂蚁)、APE(猿) | BUG(虫子)、CAT(猫)、DOG(狗) |
其他
(含负面词语) |
*-G8(生殖器)注:G8-*未禁用、 IO、OI(与五代纯数字格式相似)、 AC(台语:会死)、 LP(生殖器)、 MC(月经)、WC(厕所)、 LIE(骗子)、SLY(奸诈)、 SON(儿子)、SOS(求救讯号) 原因不明:POW(P.O.W.)(Prisoners of War) 、SDX |
AGG、AGY、LGG(生殖器)、 ASS(屁股)、 BAD(糟糕)、END(结束)、ERR(错误)、LAY(躺下)、MAD(疯子)、 SAD(伤心)、 FAT(肥胖) |
BUM(无赖)、CKK(台语:死翘翘)、LKK(老扣扣)、RIP(息止安所)、BC(白痴)、CD(台语:死猪)、FK(接近脏话Fuck)、JC、JS(台语:挤死)、KC、KS(台语:气死)、MP(没品)、WC(厕所)、ZT(猪头)、DIE-911(影射美国911事件)。 |
备注
编辑- ^ 8代1版(2012式)号牌编码因汽机车车号冲突(又称汽机车重号事件,指所用牌号编码重叠以致监理作业混乱),在监理系统改制以后(区分为汽车/机车/拖车三种),虽仍持续在发放,但已不制发新牌,目前申请新号牌时仍以7代2版或8代2版为主,另有关编码部分请参阅下节说明。
- ^ 自2018年起,所制造之电动汽车号牌取消上下绿底识别,但“电动车”三字仍保留,且此前制发之号牌仍优先发放。
- ^ 阿肯色州2006式、科罗拉多州2000式、康乃狄克州2000式、印第安纳州2017式、堪萨斯州2007式、肯德基州2005式、明尼苏达州2009式、新墨西哥州1989式、北达科塔州2016式、奥勒冈州2006式、威斯康辛州2000式
参考文献
编辑- ^ 也被刚果共和国非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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