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世嘉诉Accolade案
Wolfch在话题“同行评审 (第二次)”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世嘉诉Accolade案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本条目的版本65861406中,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Sega v. Accolade”(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个判决认定Accolade对世嘉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 世嘉诉Accolade案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Jonathan5566(讨论 | 贡献),提名于2021年5月30日 12:35 (UTC)。
- (+)支持:
有点翻译腔,不过还可以接受。-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2日 (三) 15:41 (UTC)- @Hijk910:还望能指出较明显的部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3日 (四) 05:27 (UTC)
- 好像也没有,只是觉得“该判决具有相当之影响力的另一个原因是其是由管辖范围包括大部分美国软件开发地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一句有点冗长,还有“although the functional principles are not protectable under copyright law, the TMSS code was protectable and by allowing reverse engineering of the TMSS as fair use, the decision had encouraged the copying of legally protected programs”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批评。不过(?)疑问:为甚么将“backer”翻译为“支持者”?-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3日 (四) 12:40 (UTC)
- 编者回应:第一项 已解决,第二项正在进一步研究中,第三项是由于英文能力低落,理解错误, 已修复
- 好像也没有,只是觉得“该判决具有相当之影响力的另一个原因是其是由管辖范围包括大部分美国软件开发地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一句有点冗长,还有“although the functional principles are not protectable under copyright law, the TMSS code was protectable and by allowing reverse engineering of the TMSS as fair use, the decision had encouraged the copying of legally protected programs”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批评。不过(?)疑问:为甚么将“backer”翻译为“支持者”?-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3日 (四) 12:40 (UTC)
- @Hijk910:还望能指出较明显的部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3日 (四) 05:27 (UTC)
- (+)支持。--A.K. 留言※签名 2021年6月3日 (四) 05:21 (UTC)
- 本案发生于北美地区,应使用“SEGA Genesis”而非“Mega Drive”,仅需在第一次提到时说明二者的关系。——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6月5日 (六) 05:25 (UTC)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个判决认定Accolade对世嘉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 世嘉诉Accolade案条目由Jonathan5566(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Jonathan5566(讨论 | 贡献),属于“law”类型,提名于2021年6月6日 13:59 (UTC)。
- 说明:前次2支持,0反对,重新提交
- (+)支持。--A.K. 留言※签名 2021年6月10日 (四) 00:45 (UTC)
- (+)支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2日 (六) 15:53 (UTC)
- 以下问题都在首段:“which ruled in favor of Sega”不叫“判决有利于世嘉”,“ the case involved several overlapping issues, including the scope of copyright, permissible uses for trademarks, and the scope of the fair use doctrine for computer code”用“本案系争议包括著作权的范畴、商标的使用以及原始码合理使用的认定”来概括不准确,“The case is frequently cited in matters involving reverse engineering and fair use under copyright law”绝对不可能是“在涉及软体逆向工程和合理使用的相关讨论中,该案经常被提及。”另外,什么叫“本案系争议”,“其已发行于该平台”?--7(留言) 2021年6月12日 (六) 16:04 (UTC)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个判决认定Accolade对世嘉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 世嘉诉Accolade案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Jonathan5566(讨论 | 贡献),属于“law”类型,提名于2021年6月14日 13:14 (UTC)。
- 说明:3rd
- (!)意见, 第二次提报时, 有维基人提出针对条目的一些问题,想确认主编打算回答那些问题吗?谢谢--Wolfch (留言) 2021年6月14日 (一) 14:52 (UTC)
- @Wolfch、Jarodalien:我认为现存版本66101204某种程度上有改善问题,关于用语的部分已经改成中研院平衡语料库常见用词--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5日 (二) 14:23 (UTC)
- 我觉得以上的回答可能还不太够(我不是问问题的人,这只是我看到答复的感觉而已,还是要以Jarodalien的意见为准)。--Wolfch (留言) 2021年6月15日 (二) 15:56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个判决认定Accolade对世嘉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 世嘉诉Accolade案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Jonathan5566(讨论 | 贡献),属于“law”类型,提名于2021年6月21日 14:41 (UTC)。
- 说明:第四次,‘新条目’--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4:41 (UTC)
- (+)支持。--A.K. 留言※签名 2021年6月22日 (二) 23:35 (UTC)
- (+)支持。—Jane 阅·论·签— 2021年6月24日 (四) 04:30 (UTC)
- (+)支持。——HTinC23(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3:30 (UTC)
- (+)支持--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1年6月25日 (五) 08:22 (UTC)
同行评审
编辑世嘉诉Accolade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评审期:2021年6月9日 (三) 07:35 (UTC) 至 2021年7月9日 (五) 07:35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五) 07:36 (UTC)起
目标GA, 还请善心人士协助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9日 (三) 07:35 (UTC)
- 导航版的法官人名应当予以翻译;“诉讼”一段的Lanham Act、Barbara A. Caulfield、Takeshi Nagashima等应当予以翻译,“上诉”一段亦同。简单来说我认为可以重新检视还有哪些地方的人名、书名、判决名等没翻译到的。最后,诉讼第一小段是否有来源支持,还是同段都由最后那个来源支持。以上意见参考。--A22234798(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08:56 (UTC)
- 处理中……谢谢!--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1日 (五) 00:38 (UTC)
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世嘉诉Accolade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电脑与电子游戏-其他,提名人:Papayatrash{留言}坐等万次编辑 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 投票期: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至 2021年8月17日 (二) 02:28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 (四) 02:29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Papayatrash{留言}坐等万次编辑 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00:36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21年8月12日 (四) 10:05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感谢贡献。 --SickManWP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1年8月13日 (五) 08:38 (UTC)
- 翻译腔真重,而且翻译不完整,格式也很多问题。--7(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13:25 (UTC)
-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0:15 (UTC)
- 我这两天没时间,回头有空详细说。避免毫无必要的被字句,“的”、“了”越少越好。--7(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1:43 (UTC)
-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0:15 (UTC)
- :4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未达标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5:04 (UTC)
同行评审 (第二次)
编辑世嘉诉Accolade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评审期:2021年8月19日 (四) 05:42 (UTC) 至 2021年9月18日 (六) 05:42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21年9月25日 (六) 05:43 (UTC)起
上次死得很难看。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05:42 (UTC)
- 时间不多,举首段为例,如果觉得我的看法、思路有道理,写法更好,下文可以参考我对翻译的理解和建议修改:
- 世嘉诉Accolade案(英语: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案号: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是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将著作权应用于软体逆向工程的一判例。“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属于法律学界标准格式,不需要解释“案号”,另外这种编码确定你们叫案号?我们直接就说判例编码但这无所谓。我的意见是这句有点绕,可以写成“世嘉诉Accolade案(英语: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案号: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是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的软体逆向工程知识产权案。”思路是:XX诉YY案叫案件不叫判例,普通法系法院审过的案件自然成为判例,但这不改变“XX诉YY案”的案件本质。“将著作权应用于软体逆向工程的一判例”其实就是“软体逆向工程知识产权案”,它不可能是“两个案件”,所以“的一”多余,另外对照英语版本说的是知识产权,不是范围更小的著作权。
- 本案源于电子游戏公司Accolade在没有获得世嘉授权下发行了数款Mega Drive(在本案发生地被称为SEGA Genesis)游戏。“本案源于”个人认为很别扭,不就是“案件起因”吗?如果贵地语种的确“本案源于”更常见那我没意见。考虑英语内容,这句话我会写成:“案件起因是游戏发行商Accolade逆向拆解(研究?不确定别的地方叫什么)世嘉的XXX软件,根据研究成果自行发布YY软件且未经世嘉授权”,上面的话只是表达意思和思路,具体请自行考量。
- “本案有数个相互关联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范围、商标的使用以及原始码合理使用的认定。”说的不过是本案涉及的重叠议题(领域也可以)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属于港台常见的“精确”说法,个人认为缩成“如”即可。“中国古代朝代众多,如明朝、宋朝、唐朝。”敢问是这样像话,还是“中国古代朝代众多,包括但不限于明朝、宋朝、唐朝”?“本案涉及议题众多,如著作权范围、商标使用(权)、计算机源代表的合理使用范畴”。
- “此案由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一审,法院作出有利于世嘉的判决”>“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对世嘉有利”,汉语美在简洁,不要用“作出……的……”这种句式;
- 禁止Accolade继续发行SEGA Genesis平台的游戏,并要求回收违法发行的游戏。“禁制令”、“强制令”这种专用名词不适合改成“禁止”,法院只能下令,执法要靠行政。我觉得这句不单单是用语问题,而是对法院命令的理解有些不当增删,结合英语原句我会写成:“禁制令要求Accolade停止发行XX游戏,并召回全部已售游戏”,产品召回是大陆专用名词,如果贵地的确是叫“回收”那我没意见。
- Accolade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声请上诉,他们认为对Mega Drive逆向工程应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我会写成“Accolade以逆向工程受合理使用保护为由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上诉就是上诉,无需“声请”(申请?)。
- 上诉法院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并裁定Accolade使用逆向工程以制作可运行于该平台的游戏受合理使用所保障。这句你明显漏半句没译,我会写成:“上诉法院撤销地区法院强制令,判决Accolade靠逆向工程发布XX游戏受合理使用保护,侵犯世嘉商标的指控属世嘉行为失当。”
- 在涉及软体逆向工程和合理使用的相关讨论中,该案经常被援引。在……中,被……我会写成:“本案是版权法逆向工程与合理使用领域的重要援引案例。”--7(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11:42 (UTC)
- 唉,我自己东西写不好还需要别人用加倍的时间来看,您的评审都比首段长了。很感谢您--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13: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