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保护方针/存档2

Sunny00217在话题“更新Wikipedia:保护方针的图示”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201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台北代表团

管理员User:Alexander_Misel201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台北代表团条目发生编辑战,而将该页面全保护。然而保护过程中,却未依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进行处理,在此提出疑义。

维基百科:保护方针提到:

如何保护页面

1.不要修改或回退一个临时保护的页面,除非是增加被保护页面的标签、准确性争议或中立性争议的连结,或类似对条目的当前状态不承担责任的声明。

又方针提到:管理员应当尽量避免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与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取消复原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

内容争议

在保护发生内容争议的页面时,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

又方针提到: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取消复原到这个版本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本次问题在于,管理员做出删除图片的修改[1],符合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

依据管理员的认定,本页面为发生编辑战[2]

既然为编辑战,所以亦不构成上述破坏页面等例外。

总上所述,根据方针提到保护时,页面的三种处理方式:

  1. 不要修改该页面直接保护,且避免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
  2. 复原到编辑战前这个版本后保护。
  3.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后保护。

然而

  1. 保护前的版本[3]
  2. 编辑战前的版本[4]
  3. 一周前的版本[5]

三种版本皆有图片,管理员却选择删除图片的版本,且方针提到管理员不应介入编辑战,甚至做出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本人认为已明显违反维基百科:保护方针,且疑似违反中立原则,强烈要求管理员立即修正,感激不尽。

--Changnick留言2016年6月7日 (二) 07:42 (UTC)

看了版本历史,很明显管理员是在保护这个页面后去掉中华民国国旗图片的,而且光从编辑纪录和这里所列出的规则来看,管理员确实应该回退到有中华民国国旗的版本,因为编辑战之前包括这个条目在内的所有中华台北代表团(包括夏奥冬奥青奥等)条目都有中华民国国旗图片。虽然这个讨论的主题是管理员保护页面时的行为,但我觉得是时候该探讨到底应不应该在中华台北代表团条目里放中华民国国旗图片(因为长期关注奥运专题,我注意到这个已经很久了,相信不少大陆维基人对此反感,不过我既不反感也不支持),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讨论就不会产生共识(当然方针版不适合讨论这个),这样不助于争议的解决。--№.N留言2016年6月7日 (二) 08:44 (UTC)

放中华民国国旗是多馀的,见英文版本并无放置此图片。--★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6月8日 (三) 09:59 (UTC)
201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历史同样追到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却放了图片。--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8日 (三) 23:29 (UTC)
Template:Infobox Olympics China“其他有关参赛纪录”那里放的图片我觉得没问题,因为那里的参赛纪录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记录。不过那里的链接应该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N留言2016年6月9日 (四) 01:21 (UTC)
个人支持这么链接。--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首先注意,参加奥运会比赛的是中华台北代表队,而不是中华民国代表队,而中华台北代表队的队旗(或称官方旗帜)为放置于信息框中的旗帜,而此处放置中华民国国旗会存在一个误导,所以个人认为类似条目不应该防放置中华民国国旗。还有,请看WIkipedia:别往臭水沟倒脏水这篇论述。#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9日 (四) 07:45 (UTC)
中华奥委会和民国奥委会一脉相承。--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单独放一张国旗图片在条目里是什么理由?根本说不通啊。—Chiefwei - 2016年6月9日 (四) 10:39 (UTC)
顺便也希望执行保护并删除图片的User:Alexander Misel君出面表一下态,毕竟本次讨论发起的直接原因是管理员保护页面时的行为,中华台北代表团是否应该放上中华民国国旗这一争议是根本原因/次要原因。今天我又看到有人删除图片,对此我的建议是应该先在相关问题上达成共识,再根据共识来决定是否删除图片,免得让其他条目也陷入编辑战。--№.N留言2016年6月9日 (四) 12:26 (UTC)
要是w:Wikipedia:Manual_of_Style/Imagesw:Wikipedia:Image dos and don'ts这样的方针和信息页能够早日出现就好了。找了半天中文区完全没有关于条目能用什么图像,不能用什么图像的规定(版权除外)。大多是在教用什么代码怎么插入图片。我这次操作顺序不妥被挑出来了,但我认为我的操作也是在往一个“更倾向共识的版本”更改。就说这些吧。剩下的你们接着讨论,也可以请正在申管的春卷柯南帮忙考虑一下,看看他对此问题怎么看。--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6月10日 (五) 05:31 (UTC)
翻译完成,WP:IDD。#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10日 (五) 18:20 (UTC)
对于编辑争议,应维持稳定版本,再寻求共识,因为编辑争议不等于破坏。管理员对条目进行条目全保护,又直接参与争议部分的修改,即使个人认为是倾向共识版本,但这种操作仍是有争议性的做法。--Thomas.Lu留言2016年6月10日 (五) 15:46 (UTC)

维护模板附图之修改

众所周知,对于高风险模板的修改必须经过多位用户之间的讨论,达成共识之后才可进行。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
——保护方针之中的要求。

然而,我在最近@Shizhao:的一些对于维护模板的修改中,看到了与此方针相违背的行为。

从此用户的用户贡献可以看出,他,在未经与其他用户进行讨论的前提之下,将这些维护模板的附图进行了更换,而不顾这可能会影响大量用户对于新图标可能的不适应、混淆等等后果。基于此,我认为这种行为欠妥。用户@Shwangtianyuan:在Topic:Tbiozehu2l5qd53i中也提出了对这种行为的“不满意(或者说是无法习惯)”。

因此,我希望:

  1. 社群中的管理员重视这件事,在修改被保护的高风险模板(或类似页面)时,一定要确保你的编辑是有共识支撑的;
  2. 讨论这种更换图标的行为好不好,并对个别(或一些)不令他人习惯的图标进行恢复原版本的操作。

以上。--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13 (UTC)

+0 保护方针“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特色(enWP早就没有此要求),也是长达10年的传统,但是这样要求是很有道理的。--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17 (UTC)
其实en也有类似的话嘛:
Changes that should be made ONLY after substantial discussion: ...Changes that significantly affect a template or module's visual appearance to the reader. "Hey, wouldn't it be cool if {{infobox}} were in shades of pink?"... bring it up on the talkpage first.
--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25 (UTC)
不是限制管理员的方针。--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26 (UTC)
保护系的图片是靠d区看齐了,然后删除模板中快速删除和存废讨论的模板现在有什么区别……?然后仿佛是像萌娘百科看齐了?--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49 (UTC)
  • 个人(:)回应:那个高风险模板指引(是指引,不是方针)确实提到“这些模板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英文版也一样:these pages should be changed only after consensus for the change has been established on the corresponding talk page.),我早就知道了。可是,时总管(Shizhao,这是我对他的称呼)在没有与其他用户讨论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大批量的将模板配图更换,也给某些用户带来不便,而且,这个事情,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2年他把部分维护模板的配图也换掉,同样,也是在没有与其他用户讨论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更改的。在此我劝某管理员把时总管之前与此方针相违背的行为全部回退,我也将要通过讨论的方式警告他,以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了。--Shwangtianyuan 中秋快乐 天涯共此时 月圆人团圆 2016年9月15日 (四) 04:34 (UTC)
  • 请问事情结束了吗?完了吗?英文版很多人说都不同意呢,最好还是换回去。--Shwangtianyuan 中秋快乐 天涯共此时 月圆人团圆 2016年9月17日 (六) 07:04 (UTC)
抱歉。大部分已经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9月18日 (日) 01:24 (UTC)
那之前换图标是程序不对,现在要不要走程序,讨论下是否要换图标?--Gqqnb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2:30 (UTC)
很有必要啊,至少一部分用户认为应该修改。--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5:18 (UTC)
个人持中立态度,暂不讨论--Shwangtianyuan 中秋快乐 天涯共此时 月圆人团圆 2016年9月23日 (五) 06:32 (UTC)

敬请前往互助客栈讨论删除方针中的矛盾语句

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删除Wikipedia:保护方针的矛盾语句”段落正在讨论删除方针中的矛盾语句,敬请前往参与。--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6 (UTC)

提议:删除Wikipedia:保护方针的矛盾语句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

目前,对于管理员将发生编辑战的条目保护为当前的修订版本,Wikipedia:保护方针#内容争议表示: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这段话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方针中也有。敝人个人认为这段话没有问题,并且是处理编辑争论的妥善方式。


然而,接下来的一段话直接与上面那段话发生矛盾,而且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方针中也没有这一段话:

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

鉴于这一段话与前一段话发生矛盾,同时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敝人提议删除这一段话(即删除“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提议已更新,请见下方说明)关于这一点,请各位表示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2 (UTC)

只需保留“实施保护到某个版本,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即可。因为前面已经说了是保护到编辑战前“没争议”的版本,然后再说明保护到这个版本并非特定倾向,则可以自圆其说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0月25日 (二) 03:34 (UTC)
“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这句话有著不可纷争的理念且不与前者矛盾。然而“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意义不明。--Innocentius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3:44 (UTC)
有道理,前两句话其实没问题,有问题的是第三句话。现已将提议更新为删除第三句话“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说明:根据两位事务员的意见,第二个引言的前两句话其实没问题。因此兹将提议更新为:鉴于第二个引言的第三句话“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与第一个引言发生矛盾,同时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敝人提议删除这句话(即删除“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反对。未见任何矛盾之处。“可以”这么做,不等于“应该/需要”这么做。--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3:24 (UTC)
  说明:根据管理员Antigng的意见,方针目前的用字遣词没有矛盾之处。敝人想了想之后发现,“可以”一词确实太含糊,既然管理员将发生编辑战的条目保护为当前的修订版本之举有可能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新的编辑战,那么当然“应该”将条目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因此敝人决定取消此段落的提议,并另外提议新的修改方式,请见下一个新的讨论段落“提议:修改Wikipedia:保护方针的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的语句”。--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05 (UTC)

提议:修改Wikipedia:保护方针的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的语句

目前,对于管理员将发生编辑战的条目保护为当前的修订版本,Wikipedia:保护方针#内容争议表示: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敝人认为最后一句中的“可以”一词含糊不清。既然管理员将发生编辑战的条目保护为当前的修订版本之举有可能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新的编辑战,那么当然“应该”将条目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否则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因此敝人提议将“可以”修改成“应该”,也就是将最后一句修改为“管理员应该恢复到这个版本”。


方针接著还有这段话:

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

在先前那段话的最后一句修改成“管理员应该恢复到这个版本”之后,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就会与之发生矛盾,不利于编辑争论之解决,因此敝人提议删除最后一句,也就是删除“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


关于这两项提议,敬请各位表示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05 (UTC)

  • 问题的症结点常常在于,各方对于“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定义常有出入,且多半会以有利己方观点之版本作为“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此时,管理员若做出选择,易致另一方认为不公。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小明在某条目做出了修正,然后接著被小红回退,之后他们二位就开始编辑战了。小明会说是小红的“不合理”回退引爆了编辑战,小红则会说是小明的“不合理”修正引爆了编辑战(双方之所以会编辑战通常是因为觉得对方不合理)。那么此时,对于“编辑战前版本”的定义就有歧义了。若回退至任一方之版本,其他方常会不服。所以才会有“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这句话,以减少可能的误解。-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39 (UTC)
敝人个人对于“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的解读是长时间(例如一个月以上)没有发生编辑战的版本,这样的版本应该可以算是稳定的、较多用户都能接受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47 (UTC)
如果EW和正常修订是同时进行的,你恢复一个月之前的版本就等于是把正常修订覆盖掉了。--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6:07 (UTC)
这个问题应该可以从两方面看:
  • 如果某些内容在发生编辑战之前已经长时间未经修订,那么这些内容应该很明显的可以算是“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
  • 如果某些内容在发生编辑战之前陆陆续续经过修订,那么或许应该以引发编辑战的版本的前一个版本作为“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6:17 (UTC)
  • 你大概没理解我说的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某个条目近一个月没修订,可是在一天之内发生了EW,但是在EW的过程中,有人在其他段落加入了没有争议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回退到1月前的版本,即使它是“编辑战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0:47 (UTC)
敝人理解并有考虑到阁下所说的情况,因此敝人才说“某些内容”、“这些内容”。或许敝人说得不够清楚。敝人的意思是只将这些局部内容还原到其发生编辑战前的版本,而不还原其它未发生编辑战且陆续经过修订的部份。--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37 (UTC)
通过回退操作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如果这些局部内容彼此有交错,通过撤销操作也做不到。--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1 (UTC)
那么手动恢复局部内容就做得到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5 (UTC)
进行这种有选择性的恢复行为,由于答案不唯一,(换言之,不同人对交错着正常编辑和EW的段落,还原方式很可能不一样),会被认为是“与引发争议或编辑战有关的实质性修改”,进而违反了避嫌原则。我还是拿自己开刀吧,有一次注册用户和匿名用户编辑战,注册用户为了使条目中嵌入的模板显示黑色粗体文字,修改了模板内链的繁简,而匿名用户则认为这是不必要的繁简更动,于是打起了编辑战。当时我保护的时候想了一个方法,就是用[[繁简更动后的链接|原文字]],但是此举后来却被质疑为“加大服务器”开销云云。如果允许管理员进行有选择性的恢复,那结果很可能不是恢复到“某一方接受的”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而是制造了一个“双方都不能接受的第三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50 (UTC)
那么还是探讨回退整个条目吧。方针既然提供了“恢复到这个版本”这么一个方法,应该是有其道理的。其实,如果编辑战和正常修订是同时进行的,那么正常修订往往得不到进展,因为编辑战会不断地回退条目,所以正常修订根本难以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纵使将条目整体回退到编辑战发生的前一个版本,也不太可能产生“损害正常修订”这样的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25 (UTC)
举个栗子:一个人物传记条目里边原本没有评价,一个月之后突然有个用户加入了许多无来源的正面评价,另一个用户加入了许多有来源的负面评价。一天之后第三个用户因为第一个用户加入的正面评价没有来源,该用户对这些正面评价进行了精简,并加入了来源。然而第一个用户不认同这样的精简,并与之发生了编辑战。那么问题来了,你作为管理员,想把条目恢复到编辑战前的版本,那段有来源的负面评价该不该拿走?如果不拿走,别的用户会说你“滥用权限,破坏了条目的中立性!”;如果拿走,别的用户会说你“滥用权限,移除有来源的内容!”。管理员做事情不可不谓如履薄冰,他们在进行任何操作的时候,哪怕有一点点疑问都要看好几遍方针,穷尽一切可能的反驳理由并在心里论证这些理由一条都不成立,以免给他人留下口实。--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38 (UTC)
你说发生EW的时候不太可能有正常贡献,其实你可以看看这里,多个用户、多重内容编辑战,与正常贡献夹杂在一起。--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44 (UTC)
那些问题确实挺复杂的,在那样的情况下真的不容易决定要保护哪个版本,只能保护当前的版本;但相反的,如果只是单纯的两方人马互相进行编辑战,没有第三方用户进行正常修订,那么显然两方人马进行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应该就是方针所说的“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4:52 (UTC)

  说明:根据管理员Antigng的意见,有时候发生编辑战的条目是编辑战与正常修订同时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容易决定要保护哪个版本。有鉴于此,敝人稍为更新第一项提议,加上字句表示如果情况允许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那么就应该这么做。总结两项提议如下:

原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且情况允许恢复到这个版本,管理员应该恢复到这个版本。
原字句: 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
新字句: 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

请问各位的意见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6:33 (UTC)

是啊,“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看起来的确像欧化汉语。等到大家对于提议都有共识的时候再改成“保护某个版本”吧,现在如果突然插进一个关于欧化汉语的问题,容易分散焦点。--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敝人所说的“且情况允许恢复到这个版本”,意思是条目长时间未经修订之后,突然有两方人马互相进行编辑战,没有第三方用户进行正常修订,那么显然两方人马进行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就是方针所说的“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这应该很容易判定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这个例子显示各方也可能对“长时间未经修订”的定义有歧义。而且若要如此定义,建议在方针中说明清楚判准以免歧义。-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50 (UTC)
确实应该在方针中说清楚。请问阁下感觉多久才能算是“长时间”?--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3:47 (UTC)
这种事给管理员裁量就可以了吧?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0月31日 (一) 06:26 (UTC)
问题在于,有时候情况允许条目被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但管理员却没这么做、只保护当前版本就完事了。因此需要有个方针来确保条目被恢复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如果情况允许这么做)。--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7:21 (UTC)
(!)意见-这个讨论很有意义,谢谢楼上多位用户。在下补充些浅见,还请指教:
  1. 管理员保护条目,依方针有两大考量(1)避免编辑战持续,迫使彼此冷静去沟通(2)不能反而妨碍其他用户的编写。----方针还提到,如果是用户违反方针等,管理员应选择封禁等方式,而非保护条目导致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编辑---可见,保护条目(尤其长期)的影响不下于“封禁用户”的程度。
  2. 然而,实务上,确实常出现,管理员“选择现有版本 或 回退编辑战前版本”的裁量选择,有时实在看不出来管理员如何考虑双方“是否沟通、是否提出合理理据、是否显然违反方针”(既然要避免鼓励编辑战,这些就会是考虑因素);从而导致管理员的保护执行,(1)在用户看来减损信任。而会回复用户疑问的管理员也不多(Antigng, AT等几位都常回复),一个原因也许是标准不清,一个原因是管理员个人原因(忙碌或其他个人因素)(2)保护前后,一方完全不或无诚意参与讨论。----结果,反而达成或助长编辑战。
  3. 在下原则上赞同Matt Smith上述提案方向,这让方针文字的本意,在目前中文维基生态下能更明确:(1)管理员有裁量的义务,让保护不致于变相助长“编辑战”或“拒绝沟通”。(2)在下另以为,当用户提出合理的理据/方针提问时,执行的管理员有义务说明理由。----(其实,在下觉得“原文字”本身没问题,但现实适用上确实很有问题,因此“新版本”较适合目前生态。)
  4. (在下额外建议)在长期性保护条目(明显严重影响用户正常编写),如果一方“拒绝沟通/不具体回应”或“抵制沟通”,亦即已达不到保护条目的效果;此时,管理员应多考虑接受用户提前解除保护的请求。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0月31日 (一) 11:30 (UTC)

  说明:鉴于有些反馈表示应该在方针中明定何种情况适合恢复到先前的版本,兹更新第一项提议如下:

原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发生编辑战的局部内容在发生编辑战之前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管理员应该将这些局部内容恢复到其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

敬请评估。--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意见-上述版本字句“局部内容在发生编辑战之前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可能有以下问题:
  1. 管理员应依整体维基方针,考量用户是否有尽到基本的编辑相关沟通义务、举证责任,而非无具体理由、纯粹回退、拒绝沟通。上述版本,会令人误解成---(1)只有在“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情况下才能回退。(2)除了“三周”因素,管理员无需也不能考量其他因素(原先的“管理员可回退至”被删除后)。
  2. 该条目之前若已经被保护一个月,那么就超过三周了,“被保护期”该算入这里的“三周”吗?有少数条目,不断被长期保护,一直未能促使讨论。
该如何从制度上尽可能降低....“刻意编辑战促使保护有利自己版本的诱因”?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1月3日 (四) 02:38 (UTC)
正因为用户们没有沟通,才会发生编辑战。既然发生了编辑战,就只能保护条目。而敝人认为条目被保护后,里面的发生编辑战的局部内容应该恢复到其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稳定版本,因为那个版本是大多数用户都接受的版本。
如果将第二句改为“此时如果发生编辑战的局部内容适合被恢复到其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例如其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请问阁下觉得如何?
所谓的三周是指发生编辑战之前的时间。--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4:25 (UTC)
这样看来,似乎好一些。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8 (UTC)

  说明:更新第一项提议:

原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发生编辑战的局部内容的情况允许其被恢复到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例如在发生编辑战之前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管理员应该将这些局部内容恢复到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

请各位看看这样妥不妥当。--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举个例子:有一个条目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有一天小明对该条目做出了修饰语句,一天后小蓝做出了一项变更,小红回退小蓝的编辑,然后互相回退战。回退战进行之中,小绿对于非小红小蓝编辑战的部分进行修订。亦即:
三周未经修订->小明(+27)->小蓝(+546)->小红(-546)->小蓝(+547)->小红(-574)->小绿(+3)->小蓝(+573)->小红(-546)->小蓝(+546)->管理员保护。
  • 小蓝说:在编辑战之前未超过三周未经修订,所以应该维持当前版本。
  • 小红说:小明和小蓝是同伙的,所以是小明引起编辑战的,应该还原到小明之前的已超过三周未经修订的版本。
  • 小绿说:那我的编辑怎么办?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另外如果小蓝和小绿是同一人的话?如果小蓝和小明是同一人的话?-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6:30 (UTC)
这个例子有点像User:Antigng举的那种难以恢复的例子。看情况吧。如果真的很复杂的话,就只将条目保护为当前的版本;如果不复杂的话,在将条目保护为当前的版本之后,再将小红小蓝编辑战的局部内容恢复到其发生编辑战之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7:53 (UTC)
望@Antigng:看看新版本是否可行。--Temp3600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5:08 (UTC)
仍然不可行。1、未论证“超过三周”的标准的合理性。2、即使在发生编辑战前的最后一个修订版本在三周以前,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回退到这个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9:28 (UTC)
1、其实不一定要三周,只要是大家认可的“长时间”即可,请问阁下认为要多久才算“长时间”?2、敝人的理解是,长时间未经修订的版本代表较无争议、较多用户接受,因此恢复到这个版本较妥当,请问阁下不这么认为吗?--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9:46 (UTC)
1、问题是这样的标准定量化以后可能会导致新的擦边球行为。没有这个标准,用户可能永远也不知道管理员会回退到哪个版本;但是如果有这个标准存在,比如某个版本是三周之前的,如果过了三周就和另一位用户打编辑战,啊,不用想,一定是回退到三周前的版本,所以我必须在两周以内跟他打完......那么可能会导致新的游戏规则行为出现。2、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最后一个版本是三周之前的,并不是“保护时应该回退”的充分条件。--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0:01 (UTC)
1、即使没有这个标准,用户们现在每当看到自己不认可的修订时都会立刻回退,而不会任由其存在超过两周或三周,因此这个标准应该不会导致什么新的游戏规则出现吧。2、请问阁下觉得什么条件才算充份?--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1:01 (UTC)
1、不见得,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导致用户无法编辑,如保护或封禁。2、我还没想出来有什么条件,总能举到反例。--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1:36 (UTC)
1、如果条目被保护,用户可在讨论页讨论有争议的内容,这样也算该内容受到质疑了,在这种情况下,“长时间”无法成立。方针的新字句的括弧文字应该可以改为“例如在发生编辑战之前已超过三周未经质疑”。而如果用户被封禁,那应该是他自己的问题了,敝人觉得维基百科的事务不应受被封禁的用户的影响,例如取得共识、表决优良条目等等,不会因为有用户被封禁就不进行。--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7日 (四) 00:23 (UTC)


感谢各位的参与。此议案的用意在于鼓励用户透过沟通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无奈始终有用户不赞成此议案。这么一来,当前的保护措施可能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的问题就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了。由于没有方针规定发生编辑战之后要将相关内容恢复到先前的稳定版本,因此不愿沟通的用户当然会选择进行编辑战,既然自己乐见的版本有50%的机率能被管理员保护下来,何乐而不为。有朝一日,希望这个问题能再度受到重视。--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7日 (日) 03:13 (UTC)

其他保护类型

近期在浏览英语维基百科时发现:英语维基百科拥有多种中文维基百科内没有的保护类型(详列表请至英语维基百科保护方针),请问需要新增英语维基百科内的保护类型至中文维基百科页吗? 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11 (UTC)

@TEntEn4279此页为方针,方针页不可以随便修改(除非是不修改语意的一些润饰);如需要修改得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几周,大家同意方可;此外这应该涉及一些技术。另外我记得前不久有类似讨论,似乎不少人觉得现下的制度就足够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2月3日 (六) 00:16 (UTC)

英语维基百科的保护类型

近期在浏览英语维基百科时发现一些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的保护类型,分别是模板保护专业保护待审保护,而目前中文维基百科被全保护的模板在英语维基百科内都是被模板保护(只让模板编辑人员编辑此模板,另外,模板编辑人员也可创建一般条目的编辑提示),而专业保护则是仅让注册达30天并编辑达500次的用户及管理员编辑。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38 (UTC)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40 (UTC)
意思是说那些被全保护的高风险模板中部分模板未来可能可以被模板保护以让那些模板编辑人员(一种使用者权限)进行编辑,而英语维基百科提到的专业保护就有点类似于加强版的半保护,是为了让被专业保护的页面可以让对维基百科认识比较多的用户进行编辑(注册达30天并编辑达500次基本上又称为扩充确认用户,权限要求比自动确认用户还高),而这些保护类型是可以被慢慢思考的。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02 (UTC)
补充:模板编辑人员的权限也必须至少是自动确认用户。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08 (UTC)
后来再想想,既然待审保护比较接近¼保护,比半保护还要宽松的话,那么专业保护就是¾保护,比半保护紧绷,权限要求比自动确认用户高,专业保护适用于被半保护后争议仍然存在于自动确认用户之间的页面,让此页被更严谨的保护。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58 (UTC)
如果想往中文维基百科引入新制度(这里所说的新制度,指那些在实际运作上与旧有制度有明显不同的制度,它不包括那些由旧制度下既有/惯常做法总结而成的制度。)的话,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
  1.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什么问题(一定要具体,给出一定数量的实例)透过现有制度无法解决?这问题是否重要?
  2. 引入新机制后,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3. 引入新机制后,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这新的问题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该如何解决?

--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1:08 (UTC)

目前最先想到的是模板保护,因为 许多模板不是被半保护就是被全保护,也不能使用专业保护,应该从问题中的根本解决:由模板编辑人员来编辑,半保护可能会使此模板被对模板不熟悉的自动确认用户进行编辑而使此模板被损坏,而全保护又会使对模板很熟悉及了解的模板编辑人员无法立即改善模板。而申请模板编辑人员的基本权限是自动确认用户,但是为了确认模板编辑人员是可信任的,要成为模板编辑人员必须要符合(在英语维基百科)
  1. 注册达一年
  2. 编辑总次数达1000次
  3. 在命名空间及模板编辑达150次
  4. 在半年内没被封禁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5. 创建三个沙盒版本的模板并持续编辑
  6. 对模板做过五次重大编辑

这些要求可以确认模板编辑人员是可信任的,并且资格要求也比管理员或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还低,比自动确认用户高,并且有编辑模板的资格要求,因此是属于合理的资格要求,将一个保护层级界于半保护及全保护之间的模板改为模板保护而不是专业保护将会更合理。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2:03 (UTC)


提到引入模板编辑人员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反对。原因在于第二点并不成立,即“引入新机制,不解决问题”。中文维基百科模板ep的速率低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很重要,但是没有人编辑的根源不在于没有人会编辑,而是WP:保护方针要求修改受保护页面的时候,必须确保这样的修改能够反映共识。您可以看看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里面的那些请求,无论是修改重要模板还是修改界面文字,可能都是有争议的,需要不少相关用户参与以达成修改共识。没有修改共识,管理员即使想改会改也不能改。所以引入新的权限并不会促进用户去讨论页讨论如何修改,也就自然不能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2:18 (UTC)

英语维基百科引入模板保护及模板编辑人员是为了针对模板而引进的。英语维基百科将模板以模板保护代替全保护,并让可编辑此模板的人员新增模板编辑人员是因为模板编辑人员也可以针对模板内容及介面文字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即使有些用户不一定懂得模板原始码内容),使得在确认达成共识后可以直接由模板编辑人员直接针对讨论结果编辑模板,或让模板编辑人员讨论其原始码内容后达成共识,进行编辑。 上面所提到的模板编辑人员资格要求是为了确认此用户对维基百科已有深入的认识,确保此方针套用至中文维基百科后模板编辑人员会依照用户共识而去编辑模板。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3:11 (UTC)
    • (!)意见,引进新制度不一定是解决现有问题,管理员看到争议进行全保护 希望让用户讨论共识再进行编辑,而此时条目无法进行改善;如果让模板编辑人员进行修改,且因为他们在半年内没被封禁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能比较容易达到共识,进而让条目更加完善。--叶又嘉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5:37 (UTC)


一、目前中文维基百科什么问题(一定要具体,给出一定数量的实例)透过现有制度无法解决?这问题是否重要? 二、引入新机制后,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引入新机制后,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这新的问题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该如何解决?

  1. 全保护后无法进行修改,但通常(数量)是两个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战而让条目无法编辑,对他人不公平,对条目品质无法提升
  2. 模板保护可以编辑的人员对此条目熟悉,且容易与他人达成共识,因为它们在半年内没被封禁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可以让条目品质提升,且不会继续发生编辑战
  3. 拥有模板编辑人员身分的人不足,目前只想到这个,之后补充--叶又嘉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5:44 (UTC)

(:)回应

  1. 全保护从数量上来说,最多的是被永久封禁的用户页,其次是WP:HRT,再次才是注册用户编辑战,最不常见的情形是注册用户破坏条目。其中前两者为永久保护,后两者为临时保护。编辑战属于第三种情形,而模板编辑者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形。不认同两者存在着任何关联。
  2. 同样地,模板编辑者和编辑战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权限不是授予不爱打编辑战的用户的。
  3. 如果前两条不成立,这一条也没有任何意义。

--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52 (UTC)

  • (!)意见:ep速率低那只是你们所看到的吧。就拿{{艺人}}来说吧,去年7月份的时候我对这个模板做了标准化,之后一直都是我在进行维护,期间各种修补从未间断过。少的时候两三个月修一次,多的时候一个月能修两三次。重大修改当然有经过讨论才执行的,但其中有很多修改本身是没有争议的(比如一些bug修复、代码结构优化之类的,亦或者是合并其他同类模板时引入一些在其他模板中已经被广泛使用的参数),这些修改如果再去麻烦管理员的话就显得有点太小题大做了(而且你如果不通知管理员的话管理员也不一定会去处理)。但是像{{艺人}}这种使用率极高的人物信息框模板,一旦解除全保护,那将会有极大的风险(比如一些fans们会加入身高、体重、三围等字段)。如果引入模板保护机制的话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bug修复什么的根本就不需要经过管理员,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2 (UTC)
    • “bug修复什么的根本就不需要经过管理员,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错了,保护方针明文规定除了四种情形外,“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未经充分讨论,没有方针直接支持就修改HRT,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45 (UTC)
      • (:)回应:其实说到底还是中文维基缺人手,而有限的人力主要都花在客栈上了,还有提删,讨论激情一看便知。至于EP,有时半年过去都没有一个人来提问。--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8:19 (UTC)

模板编辑的那个上次讨论感觉还是挺多支持者的,见维基百科讨论:用户权限级别#Wikipedia:Template editor,但进一步推行是一个很麻烦的活。关于A君的问题其中应该可以回答一些,另外保护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其进行的所有编辑每次都要共识,比如一些行政区模板、大学的人口更新,学校排名等等。保护它们通常只是为了防止恶意破坏而不是对内容存在争议。--浅蓝雪 2016年12月3日 (六) 20:03 (UTC)

但是引入模板编辑人员就意味者他们也可以在模板讨论页提出问题,也由于他们比一般用户还要了解这个模板,以及他们编辑模板的经验,他们通常可以更快速的依照模板内容和用户进行讨论,解答用户对于模板的疑问,也可以因符合模板保护的编辑权限,在达成共识后由他们直接修改模板而不需要等到管理员来。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补充在英语维基百科内,用户们一开始引入模板保护以及模板编辑人员是为了取代那些被全保护的高风险模板,让除了管理员以外的部分用户可以在清楚判断后再对模板进行修改。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1、参与讨论并不需要修改被保护页面的权限。在现行制度下,那些熟悉模板的用户同样可以在讨论页面讨论修改的问题,然而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讨论很少。引入新的权限并不能解决熟悉模板的用户少或不愿参与讨论的问题。2、短板效应,当前模板修改的短板在讨论,不是管理员不会改、不想改,而是没有讨论不敢改。提高非短板环节(已达成共识等待管理员修改)的工作效率毫无意义。--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4:05 (UTC)
我的意思其实是说,模板编辑人员可以只处理模板而不处理站务,因此他们会更快看到模板编辑请求,他们可以像管理员一般的讨论后再更改,也由于他们不用处理站务,他们可以比管理员还要提前和用户继续讨论,而不是等到管理员处理完其他站务后才有办法和用户进行讨论,也正因如此,重点在于:管理员必须要先处理其他站务,因此会比较慢看到模板编辑请求以及回复用户们。而模板编辑人员不须处理站务,加上不定时的检视模板,模板编辑人员可以更快看到模板编辑请求以及回复用户。因此模板编辑人员会因为不须处理站务而更快回复用户,进而加速讨论而达成共识。同样的,模板编辑人员也可以因不用处理站务而加速将编辑共识实行于模板上(用户们有先达成共识)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6:48 (UTC)
这么说吧。假设没有模板编辑人员,需要一个半月讨论Mediawiki:Common.js该怎么改并达成共识,五天时间等待管理员执行。你有模板编辑人员,照样需要一个半月讨论该怎样改,但是只需要1天这样的修改就会被执行。引入这个权限不解决ep耗时的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7:56 (UTC)
(~)补充:关于英语维基百科对于模板编辑者的其中一句说明是:"模板编辑者应该要自行判断哪些模板编辑是需要共识的,而哪些不需要。",这意味者并不是每次的模板编辑都是需要共识的,而应该由模板编辑者自行判断。同样的,管理员也必须自行判断哪些编辑是需要共识的,有些编辑是不需要共识的,但有些需要,因此引入模板保护后,这些被模板保护的高风险模板就可以由模板编辑人员自由进行一些不须讨论的小编辑,或著是需要讨论后进行的重大修改,两者皆需要模板编辑人员以及管理员自行判断。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0:58 (UTC)
根据保护方针,现在只有四种情形不需要共识。一是修改无争议的链接,二是回退编辑战前版本,三是加保护模板,四是修复错字。如果要放宽这一限制我坚决反对。事实上,对于高风险模板,哪怕是小编辑,只要不是最平凡的情形,也应该首先开讨论。一个人总有犯错的时候,多一个人就相当于多一份保险。即使是快速删除这样的事情也需要一个人挂模板,另一位管理员执行删除。修改模板比快速删除复杂,怎么可能允许“自由进行一些不须讨论的小编辑”。--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1:08 (UTC)
对于这个我衹能说是你我理念不合,所有编辑都要讨论在我看来就是过度民主--浅蓝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3:29 (UTC)
WP:PP:“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4:23 (UTC)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情况的增补在要加新权限时具体都可以讨论,以提前达成共识,衹是有没有人做的问题--浅蓝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4:35 (UTC)
我基本支持引入模板编辑的权限。但是并不同意目前提出的人员资格。复杂模板的编辑和注册时间长短未必有正相关的关系,回退与模板编辑无关。对模板有重大编辑这一条....都保护了,没权限怎么编辑?另修复bug,优化代码这种个人认为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新的共识,因为修复bug,优化代码可以视为已经是社群的共识(难道社群会有共识要求不修复bug,不要优化代码吗?即使有这样的共识,也是极特别的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2 (UTC)
(:)回应:书生好像有点理解错了,英文那边的原意是提出过5次具有重大编辑的EP并得到处理。--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5日 (一) 04:48 (UTC)

另,方阵中也写了:“恢复破坏、技术性修改、修复字词语病等一般不在其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5 (UTC)

(~)补充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模板编辑人员申请资格的前四项才是必要的,而后两项和前四项之间有一段话我没翻译过来,那一段话大致上是(粗劣翻译):"一位模板编辑者必须要证明他们可以随时注意小心的编辑一个含有精密参数的模板,而且他们被赋予一个编辑高风险模板的权力,同时也表示他们有著重大的责任。",而后两项模板编辑人员的资格要求则是指为了确保模板编辑人员是可信任的的所追加要求的,此外,最后一航写著:"以上六项资格要求是被放宽后所得到的,而管理员仍然要注意该编辑者之前的编辑纪录。 英文维基百科同时也有列出哪些模板编辑是可以几乎不须经过讨论而自行修改的:(粗劣翻译)
  1. 回退上一次造成模板显示错误讯息的编辑版本
  2. The addition of code comments where helpful, and any other changes that improve the legibility of the code without altering functionality (within reason; no "{{{parameter|fallback}}}<!-- this looks to see if 'parameter' is called, and, if not, assigns value 'fallback' -->")
  3. 任何对于<noinclude/>的修改
  4. 任何类型的副本编辑(要先确认这是正确的修改)
  5. 无争议的修改该模板所位于的范畴
  6. 去除模板中多馀的空格或进行对于视觉效果没有影响的CSS原始码编辑
  7. 对于其他相同类型但已经达成共识并编辑后的模板将其更改套用至其他同类型的模板

*原始内容来自英语维基百科中的模板编辑者* 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5日 (一) 12:43 (UTC)

修改保护方针

目前的情况,无后续意见。那么公告一周。如果无反对意见,则认为以下条款:

  1. 启用“存档页保护
  2. 对除个人用户讨论页存档以外的存档进行保护
  3. 程度:半保护,保护时间:永久
  4. 采用滥用过滤器来标签编辑存档的行为
具有社群共识。——꧁༺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3:21 (UTC)
楼上JWong君不是一直在说过滤器么。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0 (UTC)
对对,过滤器。已添加。——꧁༺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50 (UTC)

共识形成

历经多个月的讨论后,此方案在多次确认下,得到社群的共识,因此,存档页保护成为方针的内容,将写进WP:保护方针里。接下来就应该讨论讨论如何去保护中文维基百科里大量的存档。——꧁༺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13 (UTC)

加入保护方针中。——꧁༺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35 (UTC)

后续讨论:对User talk下的讨论存档的处理

我建议采用“默认不保护,需用户主动申请”的形式。——꧁༺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33 (UTC)

同意。而互助客栈等的讨论,则应以admin-bot批量保护。--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31 (UTC)
可能需要技术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20:13 (UTC)

建议授权用户自行保护及删除自己的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用户对话页除外)

这样可以减轻管理员的工作量,反正用户页对其他人来说也没有编辑需要。——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2日 (五) 06:08 (UTC)

把任何没有移动保护的页面移动到用户页后删掉,用户对话页也可以删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4日 (日) 13:27 (UTC)
@A2093064:对所有用户对话页实施移动保护。——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5日 (一) 06:11 (UTC)
@Morgan Siu:那么所有条目也要移动保护吗,还有有些人会用移动讨论页来进行存档。--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5日 (一) 06:35 (UTC)
@A2093064:只允许移动至用户讨论:Example/存档,或必须到移动请求进行。——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5日 (一) 06:56 (UTC)
@Morgan Siu:那么条目移动到用户页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0:43 (UTC)
@A2093064:禁止条目移至用户页。——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3:31 (UTC)
@Morgan Siu:您的意思应该是要禁止非用户空间移到用户空间。那么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误建用户页,这样的话其他用户就不能帮忙修正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1 (UTC)
@A2093064:只是偶尔,可以到移动请求找管理员帮忙。——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5:04 (UTC)
@Morgan Siu:新的问题,如果有人在用户页广告又保护后,其他人就不能挂CSD G11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7 (UTC)
@A2093064:不快速删除,用页面废存讨论。——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5:09 (UTC)
@Morgan Siu:本来应该快速删除的东西,为何要退而求其次存废讨论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0 (UTC)
@A2093064:保护用户页的好处比坏处多,就好像保护一个条目必定会阻止建设性编缉。——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5:14 (UTC)
@Morgan Siu:看看Wikipedia:条目所有权#用户页。--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23 (UTC)
@A2093064:没话可说,还原基本部:建议要申请才保护用户讨论页存档。——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5:28 (UTC)
(-)反对PER A209306 提到的条目所有权。维基人有权利编辑全站页面,甚至 MediaWiki 站点文本这些特殊内容有共识也可以修改。就算一般没有理由编辑用户页面,也不应该加以限制。有针对一个用户的破坏再批量临时半保护也不迟。
  • 条目所有权方针: “用户页不是个人主页,并非用户所有”,“他们也有权编辑您的用户空间的其他页面”。
  • 用户页指引: “不过空间的所有权还是归维基团体所有”,“其它用户也可以编辑你的空间”。
Dargaseatcs 2017年5月16日 (二) 05:34 (UTC)

那么我也收回之前的建议。——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16日 (二) 05:46 (UTC)


后续讨论:如何批量对除User和User talk以外的讨论存档进行保护

由于保护需要管理员权限,而且人工一个个保护太没有效率了,我建议开发一个admin-bot出来,批量保护。——꧁༺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7:20 (UTC)

对编辑提示进行保护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绝大部分编辑提示均未受任何保护,仅有几个命名空间编辑提示受到全保护。鉴于这类页面属于重要的界面文字(在技术上,编辑提示是用仅管理员可编辑的MediaWiki名字空间实现的),近期也发现过匿名用户向编辑提示加入无关文字的情况,我在此提请社群讨论是否需要将编辑提示进行全保护或半保护。如果决定保护,可能需要在保护方针中加注,并修改编辑提示的操作指南(现在从英文维基原封不动翻译而来,声称已经全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进行保护,用户(讨论)页的编辑提示,以及电邮提示都可以由用户本人创建和编辑。

英文维基百科目前对一切编辑提示进行全保护(包括创建、编辑和移动),通过标题黑名单实现。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处理编辑请求的速度,我认为半保护也是可考虑的选择。

以上。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9日 (日) 15:21 (UTC)

编辑提示不容易点到编辑(无视或直接下拉,我觉得一些容易被新手点入或站务相关的可以实施半保护、原页面为全保护则全保护。自从有了w+已经好久没看到编辑提示了[开玩笑的]。--Zest 2017年7月9日 (日) 16:09 (UTC)
(-)反对!!!(!)抗议!!!不能全保护,半保护就够了!!!用户空间不要保护!!!因为破坏者是匿名用户南极熊  吃企鹅还是吃冰块 2017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
2333,这说的是编辑提示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9:27 (UTC)
非常抱歉,之前提供的信息有误,按照英文维基的情况用户子页的编辑提示也受到全保护。而用户(讨论)页的编辑提示和电邮提示不受任何保护,谁都可以编辑,因为那是通过User:用户名/Editnotice实现的。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0日 (一) 10:46 (UTC)
(!)意见:是不是变成其他用户不能编辑某用户的编辑提示,但某用户自己能编辑?像用户子页面的js档那样?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7月10日 (一) 13:07 (UTC)
用户页的编辑提示仍然任何人都能编辑(User:用户名/Editnotice这种)。如果各位同意,倒也可以利用AF对用户页的编辑提示进行保护,使得只有管理员与本人可编辑。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0日 (一) 14:11 (UTC)

根据以上意见,我认为半保护比较合适,当然管理员仍可按保护方针对特定页面升级为全保护或取消保护(加进标题白名单)。欢迎各位发表看法。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8日 (二) 01:29 (UTC)

@WhitePhosphorus白磷建议什么空间的编辑提示进行保护呢?--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47 (UTC)
所有的:Template:Editnotices\/.*。用户页那些不管。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0 (UTC)
支持以上提案,半保护就行。--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8 (UTC)
似乎没什么人参与这个串?公示7日以便实施,如有问题请说明。--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05:07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19:59 (UTC)

本修订已通过。@WhitePhosphorus-- Stang 2017年8月1日 (二) 14:58 (UTC)

已经修改标题黑名单EDN说明页保护方针。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8月1日 (二) 15:15 (UTC)
@WhitePhosphorus还应该加<noedit>吧?如果等同于半保护的话应该不止无法创建,还应该无法编辑-- Stang 2017年8月3日 (四) 11:25 (UTC)
已改正,掩面逃走。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8月3日 (四) 11:27 (UTC)

提议修改WP:保护方针

现行条文

===连锁保护=== 此类页面极少(例如首页的各子部件页面),所有嵌入此页面的页面均受保护。


提议条文

===连锁保护=== 此类页面极少(例如首页的各子部件页面),所有嵌入此页面的页面均受保护。

==尚未實行的保護級別== 以下保护级别均尚未实行。 ===模板保護===

 
模板保护

模板保护是一个只有管理员及模板编辑员可编辑的保护级别,比全保护稍低。该保护等级通常用于高风险模板模组,该保护等级也可用于其他编辑率极高的页面。

这个保护级别用于取代非编辑争议的高风险全保护页面,模板保护应该用于高风险因素的模板(除了原本就应该被全保护的模板),低风险模板不应被模板保护,理由是模板编辑员的存在,模板保护并非用于使所有模板变得不可编辑。

编者可使用{{编辑请求}}来请求管理员或模板编辑员编辑受模板保护的页面。 ===編輯審核保護===

 
编辑审核

编辑审核保护用于预防可能的破坏。编辑审核级别类似于半保护,但不同之处在于:编辑审核保护的页面可让IP用户及新用户储存一个页面的候选版本,由编辑审核员来决定是否储存候选版本,而半保护的页面只能检视原始码,但IP用户及新用户依然可透过{{编辑请求}}以请求其他用户编辑页面。

===進階確認保護===

 
扩充确认保护

进阶确认保护是一个比半保护高级,比模板保护低阶的保护级别。只有编辑次数达500次且注册达30天的扩充确认用户或以上级别的用户可编辑。该保护等级用以代替遭到半保护后依然遭到自动确认用户破坏/争议的页面,以及作为全保护及模板保护前的一个缓冲保护级别。

由于加入"尚未实行的保护级别"并不影响目前方针要求用户遵循的内容或是实际的保护类型,仅作为英文维基拥有的保护级别的补充,因此想提议更动方针,投票期七天,七天后依共识决定是否通过。 4279父亲节 2017年8月6日 (日) 02:00 (UTC)

我们现在有{{Policy section top}},{{Policy section}}。难道现在还要加个,“此页面中包含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不是中文维基百科方针。这些部分分别标有{{Not policy section}}。本页面没有标记为这样的部分方针。”吗?超奇怪的吧。--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03:02 (UTC)
简而言之,为何要在整篇都是方针之中插入非方针内容,但我支持放在子页或其他地方,保留供以后可能的需要。--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11:37 (UTC)
没有投入使用,没必要去特此说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6日 (日) 03:55 (UTC)
(-)反对:未引入则没有必要写入方针。及,本讨论是二级标题,不要在二级标题下面放二级标题。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8月9日 (三) 08:10 (UTC)

检讨页面保护方针

现行条文

(略)
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提议条文

(略)

若干特殊情形,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一共是五处修改,其中三处不是本次检讨的重点:

  1. “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 “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修改的原因在于普通用户也可以提{{ep}}请求,取得共识之后管理员一样可以修改。毕竟管理员只是普通用户,在提出请求时,他们和普通用户一样,没有特权,所以没有理由要求管理员提{{ep}}。注意“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我们的共识方针描述了不同层级的共识,沉默共识也是共识。
  2. 增加一条不经讨论直接编辑被全保护页面的准则:“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关的方针向来被我们认为是“重要的方针”;移除明显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的行为,可以不受一些行为方针的约束。(可以参见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况)保护方针也是行为方针,当行为方针的要求和法律方针存在明显的冲突时,按照惯例,前者应当服从后者。注意,移除的标准是“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果争议的焦点是页面中部分内容是否违反某个法律方针,该条款不适用。
  3. 删除“一周左右”:删除的原因在于没有必要要求保护的版本必须是“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有点绕,但是原方针就是这个意思)的版本。事实上,很多条目在数个月之内无编辑,然后就突然地发生了编辑战,(也就不存在“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将这些条目回退至数月前的最后一个版本,并无不合理之处。何况方针中论述全保护的章节也没有“一周左右”的规定。

剩下的两处修改是本次检讨的重点。本周早些时候,Wikipedia:聚会/中国大陆社群聚会发生了编辑战,页面随即被全保护。全保护以后,页面的回退竟然在多位管理员之间持续,甚至有管理员违反了3RR原则。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员严格遵守编辑战方针,车轮战方针和保护方针以外,我发现我们的保护方针也应该对此次车轮战负一定的责任:

当初页面因为编辑战被管理员甲全保护以后,管理员乙以“将版本暂时保持在引发争议内容出现之前的版本”为由,将页面回退至另一个版本,此时,管理员丙以保护方针中“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区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为由,再将页面退回最初保护的版本。然后,车轮战发生了。

1、管理员乙的第一笔回退操作存在方针依据,根据保护方针,管理员可以在不经讨论的情形下“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固然,管理员自己执行完全保护,可以将条目回退至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和“自己先将条目回退至某个版本,然后执行全保护”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应当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员已选定某个版本进行保护”的情形下,将条目“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我认为就没有必要了。保护方针说:“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毕竟,保护不是认可,普通用户尚且不应该请求回退至另一个版本,管理员又为何可以将页面直接恢复至另一个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应当修改为“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假如当初的方针是这样写的,那么诱发这个页面的车轮战的第一笔“保护后回退”根本就不会出现。

也许有的用户会问,这样缩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适用范围,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个保护能称得上是“因争议而保护”,那就不会有某个版本属于明显的破坏。因此,这一条款不会导致破坏的内容保留在页面中不能及时删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显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豁免条款,即使因为误操作而导致违法内容随着争议版本一同被全保护,违法内容也能够及时移除。除了明显破坏和违法内容,我们应该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内容作为争议版本暂时存在。修改这一条款不会导致我们一致不愿意看到的内容无法及时移除。

2、管理员丙的行为在逻辑上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命题成立,否命题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见存在争议且社群未确立了共识,管理员不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二是“‘管理员丙的编辑违反方针’推不出‘撤销管理员丙的编辑就合乎方针’”。除此之外,他应该没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条款。因此,我认为这一段应当提及下文中论述的豁免条款,“如果想修改内容”前面应当加上“除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当初方针是这样写的,就算管理员乙进行了“保护后回退”,就算管理员丙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的逻辑错误,如果他看到了这句话,发现管理员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条款的要求,那么第二笔“保护后回退”也不会出现。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

以上修改合理,(+)支持。--巡查员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签到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
请问最末一项修订,前后除了多了全保护字眼,分别何在?--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
@Wong128hk,原先的条文可以这样理解:“条目被保护之后,管理员可以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现在的条文是“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

由于没有更多的意见,我打算将草案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

请问@Antigng:修订草案“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疑问:当有一方以各种理由不谋求、顾左右言他、消极抵制取得共识,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修订草案,被不当利用来鼓励 消极抵制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答案在WP:CON#共识的形成:“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谢谢Antigng指明,并记载于这讨论串中。这样大家比较不会误解。感谢贡献。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不客气。当我们问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究竟在问什么。就拿您的问题为例,“当有一方以各种理由不谋求、顾左右言他、消极抵制取得共识,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修订草案,被不当利用来鼓励 消极抵制讨论?”事实上,您可以将此处的“(修改页面)共识”换作“存废讨论共识”、“存废复核共识”,替换以后质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质疑共识方针,而不是保护方针,后者在问题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幸好,我们的共识方针非常的完善,它详细描述了共识达成的过程,以及不同层级的共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修订案中说“‘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ep}}通过的标准。”--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谢谢Antigng。其实,在下是对共识方针,在一些用户的“认知及实际运作”抱持疑虑,从而担心修改后的保护方针被误用...。并不是每个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讨论方针而不曲解。在修订草案的讨论中,能明确有这样的交流讨论,有助于日后的解释。谢谢。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

完成修改。--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

编辑请求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A2093064Xiplus2017年11月14日 (二) 04: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动议对方针及指引页面实施半保护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维基的方针指引一直以来都鼓励编者修订,以求准确反映社群共识。然而,随着近年来数宗事件,我认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 上方讨论已有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讨论出错的情形
  • 年初封禁方针争议,究其原因,始于数年前有人未经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针,以致日后出现争议。

由此可见,容许普通用户自行更改方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争议,后果严重。

故在此动议:全保护所有方针及指引页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经由EP(编辑请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栈来达成。

欢迎社群参与讨论。--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
一来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发生在指引页,二来年初发现的方针条例偷删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员操作的,由此可见这根本不是因为方针指引未全保护所引起的问题。当然您可以说另外也发生过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过敝人不认为现在的情况已严重到足以要全保护方针指引页面,毕竟我们应尽可能善意推定大家会自律。故此,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
在确保社群共识下,方针与指引本来就不应轻易修改。——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
(+)支持,经过对方针与指引的全面监视可以发现方针与指引被进行未符共识修订的状况屡见不鲜,而上个月在下及Subscriptshoe9才主导为逆袭的天邪鬼所改动的好的、不符共识的几个修改正式修订入避免地域中心破坏机器人方针......等多部方针与指引中。——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反对。似乎没有必要。User:逆袭的天邪鬼封禁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相信友谊就是魔法萌得不能再萌(欢迎ping我,我喜欢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1 (UTC)
  • (-)反对,没有必要,但可以半保护。--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4:42 (UTC)
  • (+)支持,从历史角度来看的话必要性是很明显的。如果社群全面否认对方针的鬼祟修改和笔误修改的话,这就是不必要的。然而封禁方针一例说明了笔误造成的修改即使被指出后仍然会造成巨大争议。因此实际情况是有必要保护。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51 (UTC)
  • (+)支持可以避免鬼祟修改方针。--【和平至上】💬📝 2017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
  • 想要案例的话。--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
  • (=)中立:还是有点道理的。但我认为只需要半保护。老用户么,谁破坏就封禁咯,终身追溯对方针页面的鬼祟破坏行为。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7年10月2日 (一) 01:29 (UTC)
  • (-)反对:没有必要,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自由可以体现在普通用户对方针指引进行在不改变语意的情况下对语句进行修缮等等。目前还没达到需要全保护的程度。--dqwyy (talk) Shōko Nishimiya 2017年10月4日 (三) 01:08 (UTC)
  • (-)反对,没有必要,半保护即可。--兔喵 ( ゜- ゜)つロ乾杯~ 回复请直接Ping我~ 2017年10月7日 (六) 10:06 (UTC)

既然如此,改为半保护如何?

抱歉近日学务繁忙,分身乏术。刚刚看到各位的讨论,看来各位比较支持半保护的做法。虽然半保护无法阻止所有未经讨论的条订,但至少可以阻止“不明来历的IP”任意修改方针。冤有头债有主嘛,至少可以找到用户来问清楚。

既然如此,我将动议修改为“对所有方针及指引页面实施半保护”,未知各位意下如何?

另感谢Aotfs2013协助回应,促进讨论。 --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06 (UTC)

实质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永久或半永久保护==
(无)

提议条文

==永久或半永久保护==
方针和指引等对维基运作有重要影响的页面可以永久半保护。

加了字,是希望将WP:BAG一类页面也包进去。请各位发表意见。--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12 (UTC)
仍倾向(-)反对,同反对全保护时候的理由一样,这样是恶意推定IP,而且Aotfs2013也说了:“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会碰方针与指引”,那全体永久半保护有何用?而且以现在的情况来看,那类鬼祟破坏并未严重到要全体永久半保护的程度。敝人仍然认为,待个别方针页被屡遭破坏时才个别地去保护即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25 (UTC)
问题在于目前会主动监察所有方针及指引的用户并不多。考虑到万一修改有争议,而又在数年后才察觉,我们难以找回ip用户当面询问,故只好采取这一措施,方便整个方针/指引系统的管理。如阁下有更好的监察方法(如有技术措施可以一次过查看近年所有对方针页面的更改),欢迎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39 (UTC)
敝人并不认为这是合理理由,即使破坏在数年后才察觉,在察觉时直接无视并回退之即可,更遑论要特别去监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45 (UTC)
一般来说,方针数年间必定会有人修改过,故无法直接回退;而且,当一项有争议的更改存在数年而无人察觉时,对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识"合理化当年的更改,考虑对中文维基会主动监察方针及指引的用户并不多,这时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为了实务上的理由,半保护所有方针是最能平衡维基的开放原则和现实中监察人手不足的最佳方案。--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58 (UTC)
在我而言,本来就不应该需要特别去主动监察,即使监察人手等于零,也不需要半保护(其实“监察”这行为个人觉得本身就带有恶意推定,是在认为别人不自律),而且“当一项有争议的更改存在数年而无人察觉时,对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识"合理化当年的更改”也不见得一定是坏事,别忘记任何有议论的修改还是要经过客栈讨论,故即使其修改带来了好结果仍可被提起讨论来追溯其有效性;而若带来了坏结果,也别忘记任何过去的任何形式的共识都是可以被推翻的,故仍可被提起讨论来推翻所谓的“沉默共识”。一旦半保,前者潜在的好结局就会被抹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20:51 (UTC)
我想我能理解您的论点,但我不认同背后的价值观。我认为您所说的“坏结果”正是我今日提起这项讨论的主要原因:以上方Wikipedia_talk:封禁方针#补回封禁方针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删除的内容为例,一次这样的大型内耗,几乎将社群的活跃用户都拖了进去,对社群的损失难以估量。相比之下,偷改方针所带来的“好结果”可谓微不足道。这是我的逻辑。--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4:08 (UTC)
Wikipedia_talk:封禁方针#补回封禁方针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删除的内容我不认为是合理的支持例子——这是管理员的疏失,所谓的内耗和损失等“坏结果”根本是由管理员造成,不是IP,但您却针对IP来提议半保护,靶点都已经是错的;应对此例,正确是应该研究怎样去提防管理员做错事,不是走去限制IP。故此,恕敝人现在看不出半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10月8日 (日) 14:38 (UTC)
目前维基系统没有一个保护层级连管理员都不可以更改;如果有的话,个人认为非常适合。既然没有,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了。如果"提防管理员做错事"的意思是阻止管理员未经讨论下修改方针的话,个人非常支持。--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6:24 (UTC)
(-)反对。刚刚和数名提案人在#wikipedia-zh-policy交流了一下。提案人似乎认为,“当一项有争议的更改存在数年而无人察觉时,对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识’合理化当年的更改”,但是,这是修改共识方针的理由,而不是修改保护方针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为一个方针有缺陷而用另一个方针去规避缺陷。--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4:14 (UTC)
@Antigng相应的共识方针已完成修改。--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2:45 (UTC)
(!)意见日语维基也会对方针处以无限期半保护 ):“

上述の通り、荒らし被害を现に受けていないページに対する半保护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が、例外的に予防的・半永久的な半保护が认められているページがあります。具体的には次のようなものです。

  1. ウィキペディアの方针。
(略)

”--PatrollerAAAA讨论|留名2017年10月11日 (三) 07:27 (UTC)

再等一下。--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21日 (六) 14:21 (UTC)
再等一下下。--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1:37 (UTC)
别看前面有不少反对,只要有耐心,能拖到最后,肯定能强行通过。--175.167.154.36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12:14 (UTC)

强制结票

考虑到已讨论良久,实施强制结票。结果如下:

  • 赞成半保护者:六人
  • 反对半保护者:三人
按此结果,将于数日内停止收集意见。如有其他方案,请尽早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2:24 (UTC)

(-)反对:同上面管理员的意见,针对错误对象,不如维持原状。而且肆意拖延,还摆出强硬态度,很不应该。建议管理员立即手动移回存档。--Opky9407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3:12 (UTC)

我也觉得应该请求管理员介入。诚邀@BluedeckWong128hkWhitePhosphorus请管理员作一裁决。Opky9407如有其他认为适合的管理员,亦欢迎邀请前来。--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5:03 (UTC)
尚并不具有显著共识,我认为不应在此刻实施。反对侧的多数理由虽然已经被解释并且没有得到(反对方)的更多回应,但是此解释是否令人满意仍然只能由反对侧自己决定。此外,确实有一些更合理的反对理由,如安亭的理由。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4 (UTC)
PS,Bluedeck有采用更加不入侵性的技术方法解决这个问题的主意。采用机器人监视方针页面,将所有更改发布到一个特定的公告板上,方便大家事实监视。不知是否可行。同时,修改共识方针也可以提上日程作为解决方案之一。如果先修改过共识方针,此保护案能够实施也是有可能的。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6 (UTC)
昨晚与A2093064, White Phosphorus和Bluedeck讨论后,考虑到过滤器可达到同样功能,决定撤案。在此感谢R96340和Wong128hk居中协调。--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09:28 (UTC)

修改保护方针

提议将“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改为“确保页面符合任何方针与指引。”争议的定义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甚至如果破坏者不同意我们的意见,都属于争议,而这时是不是不能反破坏?故提议修改方针,确保页面符合任何方针与指引。--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09:07 (UTC)

删掉且无争议地不就好了?如果改成那样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0日 (二) 09:19 (UTC)
破坏行为除了违反法律方针外,亦会违反其实方针。--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12:56 (UTC)
  • (-)反对“删掉且无争议”;(-)反对“改为确保符合任何方针与指引”。大多数全保护都是因编辑争议带来的,所谓编辑争议,即是不同用户对同一内容是否符合规则有不同的合理看法。管理员也是普通用户,在遇到争议问题时,也会有自己的看法。但是,管理员绝不能在争议问题上仅凭自己的看法,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修改全保护页面中引起争议的内容,相反,应当提出编辑请求,并取得共识。编辑请求这条路永远是敞开的,“不能反破坏”之说不能成立。维基百科没有最后期限,除了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其他内容任何内容,哪怕事后被证明违反内容方针的内容,作为当前版本临时存在一段时间,没什么大不了的。想想我们处理WP:G3的时候,也没允许管理员在没挂模板的情况下删页面。用户给破坏页面挂上G3模板,就好比在被保护的页面提出编辑请求。如果按照上面两位的说法,删掉“无争议”或者扩大到“确保符合任何方针与指引”,无疑会给管理员带来权力寻租的空间。去年在某个页面普通编辑战,全保护以后,管理员之间继续编辑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按照上面两位这种改法,管理员可以说“我要想办法确保页面符合(我自己理解的)方针要求,因此我可以在全保护以后继续回退而不违反方针”。这怎么可以?
  • 另见Wikipedia_talk:保护方针#检讨页面保护方针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1:15 (UTC)

两项事实修改

最近有两项就《保护方针》及《自传方针》事实修改,特此通知。七日内如有异议则再议,不然存档。--J.Wong 2018年4月9日 (一) 11:09 (UTC)


@Wong128hk七日己过,应已通过,请复查下, 谢谢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4月16日 (一) 23:15 (UTC)

修订编辑战及保护方针

应《编辑禁制方针》,已对《编辑战方针》及《保护方针》作出修订。谨此通知。如有异议,欢迎提出。--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18 (UTC)

修订保护方针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参见前提讨论--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5:12 (UTC)

本人建议,先试行ept措施,加速ept处理流程。建议向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添加条文: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依据模板编辑员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若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此编辑。如何?--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5:03 (UTC)

模板编辑员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既然保护方针的修订案通过,那么我们应该要设立模板编辑员,否则便与上述修订自相矛盾。--B dash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6:26 (UTC)

我建议取消这次保护方针修订,完全是配套方案来的,哪有这样分开通过的?除非模板编辑员通过了,才需要增加对应的保护方针修订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参见TPE的讨论,已经多次认为没必要或者可能只是争议修订的延后操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修改方案

现行条文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依据模板编辑员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若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此编辑。

提议条文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撤销此次修订;或者挂起此次修订,待TPE实施后再补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7:20 (UTC)

  • 什么鬼,旧的讨论看过了么?条款里说得清清楚楚,仅仅是比照各种情况执行,没有模板编辑员,编辑操作都是管理员执行,何来矛盾一说。不解决问题来解决问题的答案,真是服气。--Yangfl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7:39 (UTC)
很简单的问题,TPE有了没有?没有的话,这句话请问管理员怎样实施?问不存在的人的意见?请考虑这句话的可执行性。这句话显然地是属于TPE的配套条款,我不介意TPE再一次提出来讨论,但是因为该条款而考虑设立TPE,反而是本末倒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3 (UTC)
问题是TPE都没通过,为什么要考虑一个没通过的草稿指引的意见?好吧,或者可以认为管理员可以自由发挥,毕竟封禁后质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这个也是没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为所欲为nie[开玩笑的]。(叹气)…………——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方针指引引用非方针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我建议还是暂时on hold住,如果TPE能成的话,不反对这样的修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0:31 (UTC)
Cwek君同意关闭本讨论,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楼下发表或另开讨论。--B dash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Wikipedia:保护方针#永久或半永久保护中的“transcluded”是什么意思?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文:“保护MediaWiki的名字空间,以及transcluded的页面,这些页面会影响所有用户的系统界面。”这个单词我没有查到,有些(?)疑问。--相信友谊就是魔法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6月29日 (五) 12:43 (UTC)

Wikipedia:嵌入包含,已修改。--Xiplus#Talk 2018年6月29日 (五) 13:06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1RR的疑问

管理员会否在某些条目实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

以下是本人建议的Wikipedia:保护方针#半保护的新条文:

现行条文

半保护 ...(略)... 讨论页存档保护 ...(略)... 编辑提示保护 ...(略)...

提议条文

半保护 ...(略)... 讨论页存档保护 ...(略)... 编辑提示保护 ...(略)...

受半保护页面的特殊处理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凡页面受半保护,原有“回退不过三原则”即被收紧至“回退不过一”,即:凡有用户在受半保护的页面出现两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

对此疑问:
  1.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的模糊地带,用户请求(讨论页/用户讨论页/WP:VIP)而被半保护的被破坏页面被排除?因用户请求而被半保护的受匿名用户破坏页面,对注册用户编辑争议也收紧到1RR?
  2. 违背1RR视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预见争议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紧到1RR。是否能用技术手段自动悬挂相关提醒(如js识别和插入编辑提示)。
  3. WP:3RR中的不视为一次回退,在条文中未显著彰显。--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

第二版

现行条文

半保护 ...(略)... 讨论页存档保护 ...(略)... 编辑提示保护 ...(略)...

提议条文

半保护 ...(略)... 讨论页存档保护 ...(略)... 编辑提示保护 ...(略)...

受半保护页面的特殊处理
凡受半保护页面经共识协定,原有“回退不过三原则”即被收紧至“回退不过一”,即:凡有用户在受半保护的页面出现两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在实施受半保护页面的特殊“回退不过一”时,与“回退不过三原则”一样,下述行为并不视为一次回退:
  • 回退自己的编辑(“自我回退”)。
  • 回退在自己用户空间中的编辑,前提是你必须遵守用户页指引。
  • 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用户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清空页面或是添加攻击性语言。
  • 移除明显侵犯著作权,或是毫无疑义违反合理使用方针的内容。
  • 移除明显违反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内容,例如儿童色情内容或盗版软件。
  • 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对于删除何种内容可享有生者传记方针豁免而不受回退不过三限制可能会存有争议。遇有不清晰或有争议,则建议先行提报至互助客栈,而非依赖前述豁免。
  • 为了确保在首页展示的典范条目优良条目的质量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给予用户一定的自由空间。

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鉴。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

有共识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

第三版

现行条文

编辑战的处理 ...(略)...

“回退不过三”原则 ...(略)...

其他回退规则 ...(略)...

提议条文

编辑战的处理 ...(略)...

“回退不过三”原则 ...(略)...

其他回退规则 ...(略)...

经共识议定实行回退不过一的页面

凡任何页面经共识协定,原有“回退不过三原则”即被收紧至“回退不过一”,即:
凡有用户在经共识议定实行回退不过一的页面出现两次或更多次的回退,无论每次针对的是否是同一段内容,都构成违反“回退不过一”原则。该原则按人计算,不按编辑次数计算;由多重帐号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计算;与“回退不过三原则”一样。在实施经共识议定的“回退不过一”时,例外情况与“回退不过三原则”一样。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

  1. 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条目,大多与美国政治,或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或者是blp.参考ARBPIA/BLP
  2. 社区同意的条目,需要在管理员版提出,也需要得到共识。参考AN或AN/I。

其余的ECP篇章是3rr的。但是英文维基一般不注重rr数,2rr也可能被封,因为编辑战2rr也经常在英文维基提告3rr版,参考ANEW.希望我的观察对讨论有所帮助,如果没有请无需理会,抱歉了--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0:52 (UTC)

  • 所以现在是“凡任何页面经共识协定”,而不是“被半保护的页面”,可以实行1RR。例如两岸关系条目,如有需要,可1RR。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0 (UTC)
    • 在英文的维基是这样做的,去看看现在的管理员通告板,拳击项目正在讨论总1rr。这是所谓的群体处分community sanctions。通常是用于非常多编辑战且争议很多的条目。这是仲裁委员会给于社区的权利。但是要在条目清楚警告后,且用户得到通知后才能够惩罚,该条目通常只是4/10保护,因为全部用户多是ec的用户。还有就是需要在讨论页得到共识后才改。--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2 (UTC)
我也不是非常了解英文维基的一切做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向Alex Shih请教,他是英文维基的仲裁员也是管理员。--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8 (UTC)
  • (!)意见:其实有时是否“破坏回退”,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读,你认为你在反破坏,转头就被封禁了。你看回退员虽多,有多少人敢轻用这权限去反破坏?--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0 (UTC)
英文版处理回退的问题时通常都是不用回退功能,而是总撤消功能,而且在哉要中说明是破坏,并要求用户在讨论面讨论。如果该用户还是不停,报告管理员告状,不再回退。但是他人还是可以回退的,通常如果大多数用户连续回退,就知道坏人是谁了。英文由个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e 板处理这些回退,或者是aiv.我对于1rr毫无看法,只是把英文版的条文翻译到这里而已--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2:29 (UTC)
  • 把3rr缩到1rr,其实就是收窄用户的编辑权限,扩大管理员可以封禁用户的范围。大部分管理员都是公正,除非你得罪了管理员,否则管理员不会轻易以这个“合理理由”把你封禁。--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7 (UTC)

小总结

(+)支持无需多说什么,同上,但是希望无需像英文版本这么繁琐--Cohaf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5:02 (UTC)

方针小修改︰保护方针

已通过:
先修订后审议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下列全部修订通过。--J.Wong 2018年7月5日 (四) 02: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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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模板保护

暂时搁置,待模板编辑员的条款全部通过后再提。--B dash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4: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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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历史只读” ...(略)...

提议条文

“历史只读” ...(略)...

模板保护

 
模板保护

模板保护是一个只有管理员及模板编辑员可编辑的保护级别,比全保护稍低。该保护等级通常用于高风险模板模组,该保护等级也可用于其他编辑率极高的页面。

这个保护级别用于取代非编辑争议的高风险全保护页面,模板保护应该用于高风险因素的模板(除了原本就应该被全保护的模板),低风险模板不应被模板保护,理由是模板编辑员的存在,模板保护并非用于使所有模板变得不可编辑。

编者可使用{{Editprotected}}来请求管理员或模板编辑员编辑受模板保护的页面。

承上,若决定设立模板编辑员,亦需要加入模板保护。--B dash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47 (UTC)

暂时挂住,如果TPE整体通过的话,再作为附带条款补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27 (UTC)
如果TPE没启用的话,这个级别和全保护基本重合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2:38 (UTC)
":为什么人口密度的连结被移除了?--Xiplus#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14:01 (UTC)" 因为仍有问题未被解决。--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4:54 (UTC)
如果我不在这里提出的话会有管理员留意吗?我对上一次编辑是5月23日,一个多月来没有管理员处理正常吗?那么要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来有甚么用?JC1 2018年7月9日 (一) 15: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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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保护的图示

User:ShamrockwikieditUser:CopperSulfate均替连锁保护加入图示,但遭User:Xiplus反对,故在此讨论应否就连锁保护加入图示。--B dash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05 (UTC)

从未看过该图示被使用,该档案也未用于保护标志模板或是相关介面讯息。--Xiplus#Talk 2018年7月15日 (日) 09:42 (UTC)
也没见过。同xiplus。--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57 (UTC)

更新Wikipedia:保护方针的图示

达成共识:
明显有共识支持更新WP:PP的图标,此讨论完结。--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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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类型 之前 灰钩 色钩 维数 WQL 图例 willy 小老虎
全保护
 
Fully protected
 
Fully protected
 
Fully protected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本地模板全保护
 
Template-protected
模板保护(本地无此保护等级)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ion-shackle zh
 
File:Template_Protection_Symbol
 
 
半保护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创建保护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移动保护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文件保护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待审变更保护(本地无此保护等级)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延长确认保护(本地无此保护等级)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基金会保护
 
Protected by Office
 
Protected by Office
 
Protected by Office
 
嵌套保护(本地之前未曾使用图示)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 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更新,图例原作者是User:XYZtSpace。新的图示相比原来单纯的有色锁,增加了类型符号,更加便于辨认,应该不会有人反对。有人愿意给

 全保护,以是中文“全”字制作中文图例嘛? --by viztor 2018年11月14日 (三) 03:29 (UTC)

连锁主要是系统给首页的(首页没必要挂这个),其他地方的确很少见连锁保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5日 (四) 00:50 (UTC)
说明页似有相关图示。不过确实有连锁保护的页面,私以为区分清楚直接保护和连锁比较好,不过这不在此议题范围内,如果有相关模板就一并更新了吧by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22 (UTC)
先前有一次要使用但无共识,若大家想要使用该图示,可在本次讨论顺便加入。--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6:39 (UTC)
(+)支持:新图标挺漂亮的,不过如果有中文版就更好了。--XL-028留言2018年11月15日 (四) 02:02 (UTC)
我又增加了一套之前英文版提出的另一套图标方案。个人认为这套图标颜色单一,视觉效果要比新提出的那一套更为明确,如果加上示意图标可能会更好。另外,看到做出的两个中文标识的图标,感觉“全”字还能勉强看清,“模”字需要非常仔细看才能看清,反而减低了视觉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32 (UTC)
这个似乎是源自wikidata。by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51 (UTC)
同意shizhao的说法。--Mend My Way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32 (UTC)
@Xiplus阁下是在说WP:保护方针上所述的MediaWiki保护?~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09 (UTC)
鄙人在尝试编辑MediaWiki:Common.css的时候,似乎也没有出现MediaWiki保护的对应标识,怀疑是上古时代遗留的模板,更新之后就没有了,是否考虑废除?不过似与此题无关。参见en:Wikipedia_talk:Protection_policy#RfC_on_new_padlock_design~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3 (UTC)
@viztor其实该图示主要还是用模板全保护,见Template:Pp-template。--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7 (UTC)
@Xiplus仔细找了一下,似乎没有发现有在使用pp-template且以红色显示的模板。似乎pp-template会被pp-meta嵌入,所以似乎无法简单通过链入页面找到。不过其类型似乎就是全保护层级,没有要求其他的用户组权限。~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33 (UTC)
通过文件的引用仔细查看了一下,发现“本地模板全保护”图示引用很多,但在方针中的模板保护图示似乎并未使用,怀疑是当初模板误用图示。~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08 (UTC)
@viztor这些页面的部分是使用红色标志。--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10:37 (UTC)
@Xiplus粗略看过上述页面,发现很多使用了此模板的并没有使用红色标志,不知为何。参考Special:链入页面/File:Padlock-red.svgSpecial:链入页面/File:Padlock-pink.svg发现红色锁大量使用,而原模板的粉色锁并未使用,感觉新版可以直接以红色模板保护锁替换。 ~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22 (UTC)
该模板会自动侦测保护等级选用图示。--Xiplus#Talk 2018年11月16日 (五) 03:16 (UTC)
 
完整版(2018年11月28日 (三) 11:59 (UTC) by Sunny00217

似乎现在(1)更换基本是有共识。待议事项:(2)是否用中文的版本,分歧似乎是中文会太小所以不清晰,简繁有不同。(3)模板保护和本地模板保护(等同全保护,使用Mediawiki保护方针的图标)区别?~ viztor 2018年11月25日 (日) 03:11 (UTC)

本讨论也进行了一个多月了,看讨论状况似乎对于更换图标是支持的,但是对于“钩应为彩色还是灰色”、“锁内是文字、字母还是图标”存在较大的分歧。个人认为可以开一次投票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知各位怎么想。 Stang 2018年12月23日 (日) 02:44 (UTC)
 
  • (+)支持 图标,灰钩方案。因为保护图示上面加符号更多是为了帮助色盲人士,因此简便即可,我认为并不需要专门显示出中文的特色。灰钩纯属于个人偏好。另外有两个(?)疑问
    • 模板保护(全保护)的定义貌似很乱。在WP:PP上面它不算作一种保护类型,却有一个图标来标识它;主要介绍这种保护的貌似是高风险模板,又主要从背景谈,还加上哪些应该全保护,应该半保护的说明。再加上看这个Template:Protection_Templates,我本就不太懂方针与指引指引的区别,现在更晕了。如果改了图示,不妨把保护方针及其相关内容也改动一下(前面 Xiplus 和 viztor 有讨论过类似的问题)
    • 还是模板保护。又做了一个图示,那么这种类型的图示候选就有这么多种:
  • Template,灰钩
  • Template,色钩
  • 维数
  • 板,WQL,by User:Sunny00217
  • 图标一,by User:Viztor
  • 图标二,by User:willy1018
  • 图表三,by User:小老虎3018
  • 也可以看一下fawiki也正在讨论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17:29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图标细节的讨论

    待续:
    已过一周,但似乎有用户提供其他选择,故另开一新讨论以获取更多意见。 补充:就两方案而言。投票结果支持灰钩(英文维基采用版本)7人,倾向2票。汉字符号4票,倾向2票。--B dash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04: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上讨论,主要的争论点只剩下采用灰钩WQL版本(汉字)的灰钩,及欠缺本地模板全保护的新图标,现先就先否采用汉字版本的灰钩投票,为期一周,必要时可延长。--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32 (UTC)

    投票需要一定的发起条件,结束时间,公告栏公示……啊…… Stang27 2019年1月9日 (三) 05:06 (UTC)
    已经按照要求发起投票Wikipedia:投票/更新Wikipedia:保护方针的图示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19:43 (UTC)
    事实上WQL的方案也是算是灰钩。唯一的不同在于是用图标标示还是中文标示。还是希望将来针对这个问题发起一个更正式点的投票,不过如果是发起正式的投票,可能应该提供更多选择,因为投票往往参与发表意见的人会更多。--№.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05 (UTC)
    所以两个方案都是灰钩?下方意见有很多都与灰钩相关,若二者皆是的话就都没有意义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10日 (四) 11:53 (UTC)
    怎么第一个方案会是叫“英文字”呢?这里应该表明是图标或是原版灰钩。--№.N留言2019年1月11日 (五) 00:37 (UTC)

    建议明确、详细说明版本内容(要取个好一点的名字)并放置示例图片,然后重启投票;因为两者似乎都采用灰钩,但底下特定支持者的理由有八成都是因为该版本有灰钩⋯⋯——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11日 (五) 04:02 (UTC)

    版本采用 全保护 模板保护 半保护 创建保护 移动保护 文件保护 待审变更保护 延长确认保护 基金会保护 嵌套保护
    灰钩版本 (与英文维基保持一致)
     
    Fully 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Protected by Office
     
    Cascade protected
    WQL版本 (全汉字)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Template-protection-shackle zh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已补充对比表格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9:04 (UTC)

    采用灰钩版本

    1. (+)倾向支持,汉字有繁简争议及显示问题。--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36 (UTC)
    2. (+)支持灰钩,同时认为锁里面全部用图标标示或者都不标示比用中文或者英文字母好。模板保护内的图标中文维基百科这边已经有设计方案了(然而没决定用哪个),至于全保护和基金会保护里面的图标,波斯语维基百科 commons、fawiki等的讨论给出了不错的方案可供参考。--№.N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13:08 (UTC)刚刚又了解了下感觉这两个图标未必是波斯语原创,可能是commons原创的。--№.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23 (UTC)
      (~)补充:大家别忘了英文版用的“基金会保护”里面的图标就是字母“O”。--№.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12 (UTC)
      (~)补充:对于全保护,我支持使用 ,模板保护支持willy的方案 ,而基金会保护支持 。--№.N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0:17 (UTC)
    3. (+)支持灰钩+Willy(或Viztor灰钩化,Viztor那个的符号我比较喜欢)+全保护图示没有字符(我的意见近似Liu116,全用符号就可以);其实简体中文字的笔划也可繁复的,还要缩小显示,不同于邮票(邮票就是先放大四倍设计,然后再缩小印刷的,“放大四倍”是一个保险线),这方面我有些顾虑。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9日 (三) 09:27 (UTC)
      备注:汉字版本的标志放大了远不止四倍来设计。--云间守望 2019年1月9日 (三) 09:51 (UTC)
      所以我的顾虑更大。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4. 其实两个都反对,没坏别修,但是真要二选一的话per B dash,(+)倾向支持灰钩版本-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1:11 (UTC)
      @AINH这个提案并不是“没坏别修”,而是希望能做到色盲友善。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明白,但不改变我的立场-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3:39 (UTC)
    5. (+)支持,很多维基都是以此设计为主,已经改变或正在讨论fr、fa、commons和en等,目前以灰钩版本设计居多。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3:04 (UTC)
      我支持全保护用fa维基所讨论的 ,半保护用 ,基金会保护用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6:24 (UTC)
    6. (+)支持:这几个符号能看懂,也好分别,因此支持符号标识(字母T可能要改一下,O可以看作圆->源->基金会,诡异推测)+全保护无符号。话说,貌似上面都是灰钩的支持?——小老虎3018 留言❄ Flow🗫 2019年1月10日 (四) 16:25 (UTC)
      推论错了,应该是:“O”→“黑洞”→“基金会”,因为我们不知道基金会会做些甚么出来 Sæn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11日 (五) 04:43 (UTC)
      “O”有点像基金会或维基百科的标志。--WindowPain留言 | 贡献 2019年1月12日 (六) 15:33 (UTC)
    7. (+)支持:汉字笔画太多,相信英文字较易辨识。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9年1月11日 (五) 05:14 (UTC)
    8. (+)支持:一图胜千言;并支持Willy+全保护没有字符。--2015leon·2019年1月12日 (六) 07:07 (UTC)
    9. (+)支持:最好连英文字都不用,全靠图案。--Temp3600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17:31 (UTC)
    10. (+)倾向支持除了全保护以外其他都能够通过内部图标简单和快速反映出其具体作用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我更加倾向于这种混合版本
    全保护 模板保护 半保护 创建保护 移动保护 文件保护 待审变更保护 延长确认保护 基金会保护 嵌套保护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Protected by Office
     
    Cascade protected
    这样既保持简约风格也保证了中文特色,模版采用@Willy1018因为这是目前正在测试中的模版可视化编辑2017 维基文本编辑器所显示的图标。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1. 我个人倾向不还,这个比较接近不换,支持。--COHAF ■ 2019年1月14日 (一) 17:08 (UTC)

    采用WQL版本

    1. (+)支持:我得支持一下自己创作的。放大字号后(见上表),看不看得清的问题已经被解决的差不多了。本地通常以全保护替代一般的模板保护,即使有模板保护,模字在非衬线字体下繁简差异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其他字繁简无区别。--云间守望 2019年1月8日 (二) 10:58 (UTC)
    2. (+)倾向支持:辨识度尚可,文字比图标更直观。--WindowPain留言 | 贡献 2019年1月8日 (二) 16:37 (UTC)
    3. (+)倾向支持,其实只要对站务略熟悉的都大致看得懂标志的意义,中文不中文其实都没差,因此我支持地方特色中文标示。另外,对不熟悉站务的人来说,如果采用纯颜色,不点进去详细连结的话其实都是看不懂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9日 (三) 10:59 (UTC)
    4. (+)支持,1.中文维基不是其他维基的中文版,不要管其他版本怎么用。2.如果用户不懂英文,就看不懂到底是何种保护。--超级王谨贺中文维基导游创立5周年暨突破3000篇旅行指南 2019年1月10日 (四) 11:25 (UTC)
    5. (+)支持,我看好这个版本。意思明确,对新手友好。--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1月12日 (六) 03:21 (UTC)
    6. (+)支持:中文维基百科就用中文,而且表达直观明确。--XXXOTC留言2019年1月12日 (六) 03:45 (UTC)
    7. 使用中文直观、一目了然。--dqwyy (talk) Guihai Fengyin 2019年1月15日 (二) 0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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