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纖通道的因特網協議
光纖通道的因特網協議(Internet Protocol over Fibre Channel,IPFC)為在光纖通道上實現網際網路協議的標準規範。
IPFC作為一個標準規範,首先在網際網路協會(ISOC)於1999年6月釋出的RFC 2625中被描述,而此RFC僅對IPv4與地址解析協議(ARP)的實現做出規範,儘管當時IPv6的標準規範已經釋出。而IPv6的部份則於2004年7月釋出的RFC 3831中被單獨描述。最後,ISOC在2006年1月釋出RFC 4338,將前述的兩個RFC合而為一並取而代之,成為描述IPFC主要標準規範的最新RF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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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英文)RFC 4338 Transmission of IPv6, IPv4, and 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 (ARP) Packets over Fibre Channe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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