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
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簡稱AFDC)是1935年到1996年美國的一項聯邦補助項目,[1]由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所管理。該項目對於貧窮家庭的子女進行經濟上的援助。
撫養未成年兒童家庭援助於1935年由作為羅斯福新政一部分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所創立,起初的名稱為未成年兒童援助(Aid to Dependent Children,簡稱ADC),並於1960年改名。1996年該項目一年花費240億美元,但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1976年的花費最高,比1996年還高出8%。[2]1997年被困難家庭臨時援助(TANF)被替代。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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