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華榮 (法學家)
生平
編輯1948年秋,自四川大學法律系畢業,獲法學士學位。1951年8月被保送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3年2月被抽調至中國人民大學刑法教研室擔任教員,研究蘇聯刑法,並負責籌建中國刑法教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學的創始人之一。1958年被劃為「右派」,調到資料室工作。1963年被下放支援安徽蕪湖,先後在中學、小學任教。直到1978年恢復重建華東政法學院,他才被調到上海任教。1982年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領導的「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律師組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此後任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國刑法學、中國古代刑法史、比較刑法學、法律思想史[1][2]。
著作
編輯朱華榮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出版或參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講義》、《各個刑法比較研究》、《中國刑法通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等著作[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新中国刑法学创始人之一朱华荣病逝 曾为江青辩护. 鳳凰網. 2018-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1).
- ^ “两案”审判侧记 江青律师述说内幕. 鳳凰網. 2009-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