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泰
清安泰(滿語:ᠴᡳᠩᡤᠠᠨ᠋ᡨ᠋ᠠᡳ,穆麟德轉寫:cinggantai;1760年—1809年),費莫氏,滿洲鑲黃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甲午科舉人,四十六年(1781年)登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擢員外郎。出為甘肅涼州府知府,調署蘭州府,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擢衡永郴桂道。嘉慶五年二月二十八(1800年3月23日),由湖南按察使升任廣西布政使。嘉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1802年12月19日),調任浙江布政使。[1]嘉慶十年(1805年),擢江西巡撫,調浙江。官至河南巡撫。《清史稿》有傳。[2]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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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廣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4).
- ^ 《清史稿·列傳 ,358卷》:清安泰,費莫氏,滿洲鑲黃旗人。乾隆四十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擢員外郎。出為甘肅涼州知府,調署蘭州,擢湖南衡永郴桂道。六十年,苗疆事起,奉檄赴保靖撫輯降苗,以治餉功,賜花翎。嘉慶元年,械送首逆吳半生、石三保至京,擢按察使,遷廣西布政使。七年,署巡撫。八年,調浙江布政使。十年,擢江西巡撫,調浙江。十一年,海寇蔡牽犯浙洋,赴溫、台防剿,嚴杜接濟,賊樵汲俱窮,竄去,詔褒之。總督阿林保劾提督李長庚因循玩寇,下清安泰密察,疏言:「長庚忠勇冠諸將,身先士卒……」奏上,詔嘉其公正。由是益嚮用長庚,清安泰之力也。尋又條上防海事宜:「沿海居民,編造保甲。稽覈商販,以斷米糧出口;禁製火爆,防火藥透漏;斷絕採捕,以杜奸宄溷跡。」並如議行。十二年冬,蔡牽子至普陀寺,未獲,被譴責。尋以阮元代之,調河南巡撫。十四年,卒。
外部連結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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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
清朝廣西布政使 嘉慶五年二月二十八 - 嘉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 1800年3月23日 - 1802年12月19日 |
繼任: 恩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