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世嘉訴Accolade案
由Wolfch在話題同行評審 (第二次)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世嘉訴Accolade案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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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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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的版本65861406中,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Sega v. Accolade」(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個判決認定Accolade對世嘉的產品進行逆向工程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 世嘉訴Accolade案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Jonathan5566(討論 | 貢獻),提名於2021年5月30日 12:35 (UTC)。
- (+)支持:
有點翻譯腔,不過還可以接受。-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2日 (三) 15:41 (UTC)- @Hijk910:還望能指出較明顯的部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3日 (四) 05:27 (UTC)
- 好像也沒有,只是覺得「該判決具有相當之影響力的另一個原因是其是由管轄範圍包括大部分美國軟件開發地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所做出的判決」一句有點冗長,還有「although the functional principles are not protectable under copyright law, the TMSS code was protectable and by allowing reverse engineering of the TMSS as fair use, the decision had encouraged the copying of legally protected programs」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批評。不過(?)疑問:為甚麼將「backer」翻譯為「支持者」?-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3日 (四) 12:40 (UTC)
- 編者回應:第一項 已解決,第二項正在進一步研究中,第三項是由於英文能力低落,理解錯誤, 已修復
- 好像也沒有,只是覺得「該判決具有相當之影響力的另一個原因是其是由管轄範圍包括大部分美國軟件開發地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所做出的判決」一句有點冗長,還有「although the functional principles are not protectable under copyright law, the TMSS code was protectable and by allowing reverse engineering of the TMSS as fair use, the decision had encouraged the copying of legally protected programs」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批評。不過(?)疑問:為甚麼將「backer」翻譯為「支持者」?-hiJK910 I'm sorry, I couldn't hear your question, Yvonne 2021年6月3日 (四) 12:40 (UTC)
- @Hijk910:還望能指出較明顯的部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3日 (四) 05:27 (UTC)
- (+)支持。--A.K. 留言※簽名 2021年6月3日 (四) 05:21 (UTC)
- 本案發生於北美地區,應使用「SEGA Genesis」而非「Mega Drive」,僅需在第一次提到時說明二者的關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5日 (六) 05:25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個判決認定Accolade對世嘉的產品進行逆向工程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 世嘉訴Accolade案條目由Jonathan5566(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Jonathan5566(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21年6月6日 13:59 (UTC)。
- 說明:前次2支持,0反對,重新提交
- (+)支持。--A.K. 留言※簽名 2021年6月10日 (四) 00:45 (UTC)
- (+)支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2日 (六) 15:53 (UTC)
- 以下問題都在首段:「which ruled in favor of Sega」不叫「判決有利於世嘉」,「 the case involved several overlapping issues, including the scope of copyright, permissible uses for trademarks, and the scope of the fair use doctrine for computer code」用「本案系爭議包括著作權的範疇、商標的使用以及原始碼合理使用的認定」來概括不準確,「The case is frequently cited in matters involving reverse engineering and fair use under copyright law」絕對不可能是「在涉及軟體逆向工程和合理使用的相關討論中,該案經常被提及。」另外,什麼叫「本案系爭議」,「其已發行於該平台」?--7(留言) 2021年6月12日 (六) 16:04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個判決認定Accolade對世嘉的產品進行逆向工程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 世嘉訴Accolade案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Jonathan5566(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21年6月14日 13:14 (UTC)。
- 說明:3rd
- (!)意見, 第二次提報時, 有維基人提出針對條目的一些問題,想確認主編打算回答那些問題嗎?謝謝--Wolfch (留言) 2021年6月14日 (一) 14:52 (UTC)
- @Wolfch、Jarodalien:我認為現存版本66101204某種程度上有改善問題,關於用語的部分已經改成中研院平衡語料庫常見用詞--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5日 (二) 14:23 (UTC)
- 我覺得以上的回答可能還不太夠(我不是問問題的人,這只是我看到答覆的感覺而已,還是要以Jarodalien的意見為準)。--Wolfch (留言) 2021年6月15日 (二) 15:56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個判決認定Accolade對世嘉的產品進行逆向工程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 世嘉訴Accolade案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Jonathan5566(討論 | 貢獻),屬於「law」類型,提名於2021年6月21日 14:41 (UTC)。
- 說明:第四次,『新條目』--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4:41 (UTC)
- (+)支持。--A.K. 留言※簽名 2021年6月22日 (二) 23:35 (UTC)
- (+)支持。—Jane 閱·論·簽— 2021年6月24日 (四) 04:30 (UTC)
- (+)支持。——HTinC23(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13:30 (UTC)
- (+)支持--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6月25日 (五) 08:22 (UTC)
同行評審
編輯世嘉訴Accolade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評審期:2021年6月9日 (三) 07:35 (UTC) 至 2021年7月9日 (五) 07:35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1年7月16日 (五) 07:36 (UTC)起
目標GA, 還請善心人士協助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9日 (三) 07:35 (UTC)
- 導航版的法官人名應當予以翻譯;「訴訟」一段的Lanham Act、Barbara A. Caulfield、Takeshi Nagashima等應當予以翻譯,「上訴」一段亦同。簡單來說我認為可以重新檢視還有哪些地方的人名、書名、判決名等沒翻譯到的。最後,訴訟第一小段是否有來源支持,還是同段都由最後那個來源支持。以上意見參考。--A22234798(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08:56 (UTC)
- 處理中……謝謝!--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1日 (五) 00:38 (UTC)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世嘉訴Accolade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電腦與電子遊戲-其他,提名人:Papayatrash{留言}坐等萬次編輯 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 投票期: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至 2021年8月17日 (二) 02:28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1年9月16日 (四) 02:29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Papayatrash{留言}坐等萬次編輯 2021年8月10日 (二) 02:2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BlackShadowG(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00:3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21年8月12日 (四) 10:05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感謝貢獻。 --SickManWP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1年8月13日 (五) 08:38 (UTC)
- 翻譯腔真重,而且翻譯不完整,格式也很多問題。--7(留言) 2021年8月13日 (五) 13:25 (UTC)
-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0:15 (UTC)
- 我這兩天沒時間,回頭有空詳細說。避免毫無必要的被字句,「的」、「了」越少越好。--7(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1:43 (UTC)
-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0:15 (UTC)
- :4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8月17日 (二) 05:04 (UTC)
同行評審 (第二次)
編輯世嘉訴Accolade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評審期:2021年8月19日 (四) 05:42 (UTC) 至 2021年9月18日 (六) 05:42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1年9月25日 (六) 05:43 (UTC)起
上次死得很難看。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05:42 (UTC)
- 時間不多,舉首段為例,如果覺得我的看法、思路有道理,寫法更好,下文可以參考我對翻譯的理解和建議修改:
- 世嘉訴Accolade案(英語: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案號: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是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將著作權應用於軟體逆向工程的一判例。「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屬於法律學界標準格式,不需要解釋「案號」,另外這種編碼確定你們叫案號?我們直接就說判例編碼但這無所謂。我的意見是這句有點繞,可以寫成「世嘉訴Accolade案(英語: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案號:977 F.2d 1510 (9th Cir. 1992))是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的軟體逆向工程知識產權案。」思路是:XX訴YY案叫案件不叫判例,普通法系法院審過的案件自然成為判例,但這不改變「XX訴YY案」的案件本質。「將著作權應用於軟體逆向工程的一判例」其實就是「軟體逆向工程知識產權案」,它不可能是「兩個案件」,所以「的一」多餘,另外對照英語版本說的是知識產權,不是範圍更小的著作權。
- 本案源於電子遊戲公司Accolade在沒有獲得世嘉授權下發行了數款Mega Drive(在本案發生地被稱為SEGA Genesis)遊戲。「本案源於」個人認為很彆扭,不就是「案件起因」嗎?如果貴地語種的確「本案源於」更常見那我沒意見。考慮英語內容,這句話我會寫成:「案件起因是遊戲發行商Accolade逆向拆解(研究?不確定別的地方叫什麼)世嘉的XXX軟件,根據研究成果自行發布YY軟件且未經世嘉授權」,上面的話只是表達意思和思路,具體請自行考量。
- 「本案有數個相互關聯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的範圍、商標的使用以及原始碼合理使用的認定。」說的不過是本案涉及的重疊議題(領域也可以)眾多,「包括但不限於」屬於港台常見的「精確」說法,個人認為縮成「如」即可。「中國古代朝代眾多,如明朝、宋朝、唐朝。」敢問是這樣像話,還是「中國古代朝代眾多,包括但不限於明朝、宋朝、唐朝」?「本案涉及議題眾多,如著作權範圍、商標使用(權)、計算機源代表的合理使用範疇」。
- 「此案由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受理一審,法院作出有利於世嘉的判決」>「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對世嘉有利」,漢語美在簡潔,不要用「作出……的……」這種句式;
- 禁止Accolade繼續發行SEGA Genesis平台的遊戲,並要求回收違法發行的遊戲。「禁制令」、「強制令」這種專用名詞不適合改成「禁止」,法院只能下令,執法要靠行政。我覺得這句不單單是用語問題,而是對法院命令的理解有些不當增刪,結合英語原句我會寫成:「禁制令要求Accolade停止發行XX遊戲,並召回全部已售遊戲」,產品召回是大陸專用名詞,如果貴地的確是叫「回收」那我沒意見。
- Accolade向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聲請上訴,他們認為對Mega Drive逆向工程應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我會寫成「Accolade以逆向工程受合理使用保護為由向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上訴」,上訴就是上訴,無需「聲請」(申請?)。
- 上訴法院推翻地區法院的判決,並裁定Accolade使用逆向工程以製作可運行於該平台的遊戲受合理使用所保障。這句你明顯漏半句沒譯,我會寫成:「上訴法院撤銷地區法院強制令,判決Accolade靠逆向工程發布XX遊戲受合理使用保護,侵犯世嘉商標的指控屬世嘉行為失當。」
- 在涉及軟體逆向工程和合理使用的相關討論中,該案經常被援引。在……中,被……我會寫成:「本案是版權法逆向工程與合理使用領域的重要援引案例。」--7(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11:42 (UTC)
- 唉,我自己東西寫不好還需要別人用加倍的時間來看,您的評審都比首段長了。很感謝您--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19日 (四) 13: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