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首席執行官
由1.173.181.175在話題『因《美國憲法》稱總統為Chief Executive(政府最高首長之意)』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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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字是一個很生硬的翻譯,其實「CEO」譯成「總經理」就可以了。包括那些「CxO」,其實在中文裡原來應該都有相應的名稱「總xx師」,翻成「首席xx官」好像是近幾年的習慣,但卻沒有必要。--Yjh 16:09 2004年5月1日 (UTC)
- 台灣在報章很少見到首席執行官的用法,因為官字容易與政府人員連在一起,因此多半見到的是首席執行長,以首席執行官搜尋google新聞(台灣版),今日只得一條,但首席執行長卻有49條呢!(不過中國版的話,首席執行官就有13,600項,首席執行長則有418項)--阿福_Talk 16:49 2005年6月12日 (UTC)
- 香港稱行政總裁、行政總監、總經理,看看港幣上的簽名便清楚。近年來「首席執行官」有時指外國、跨國企業的CEO,始終聽來刺耳...... --傑 13:13 2006年3月27日 (UTC)
- 其實執行長就夠了。好像也沒有「副執行長」這個職位或其他席次執行長的職位。--Will74205 22:15 2006年8月12日 (UTC)
似乎「總經理」並不等同於首席執行官。這與公司組織形式有關。總經理的英文名稱應為General Manager,而不等同於CEO。如無異議,本人將在近日內修改。—活見鬼 17:54 2007年3月30日 (UTC)
現在看來,公司的分成四個等級,從上到下分別是董事會,ceo,經理,工人,總之經理要比ceo低一個等級,所以把「職業經理人」重定向到這裡似乎是有問題。 A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05:21 (UTC)
- 將職業經理人重定向到此條目的確是錯誤的,但錯誤的原因不是因為CEO和各級經理的差別,而是因為「職業經理人」應該是企業內所有非持股股東的管理階層之總稱,其中當然包含了受聘領薪的CEO與各級經理。言下之意,如果將「職業經理人」直接導引到「經理」一樣是錯誤,因為CEO到底是不是職業經理人的一部份其實並非絕對,有些公司的CEO是由董事長或大股東兼任,不算是職業經理人的一種,但也有些公司是聘用專業、非股東的經理人來擔任CEO,兩者根本沒有絕對關係。—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13日 (二) 06:42 (UTC)
Chief已是首長的意思,若要加首席應稱為首席執行主管,私人企業主管也不該稱為官員,總經理General Manager在美國大企業裏是各部門(division)最高主管,但並非公司最高主管125.229.92.181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5:41 (UTC)
媒體引用
編輯- 「TVBS 2100」,2009年12月11日
『因《美國憲法》稱總統為Chief Executive(政府最高首長之意)』
編輯為何找遍美國憲法1787年原文版,
根本沒有「Chief Executive」這字眼‧‧‧
其它語言的版本也沒有提及這事。
我先把整段刪了,等待詳細來源。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73.181.175(對話)於2018年3月5日 (一) 05:32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