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模板編輯員

由Jimmy-bot在話題准許各用戶組自我除權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2 天前


准許各用戶組自我除權

已通過:
方針修訂已獲通過,組別權限已經更改。——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八年前,有用戶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用戶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用戶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權限。或可准許此等用戶組自我除權,使各用戶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提議條文
  • ……;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
更新: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應該和管理員請辭一樣需要一個流程,所以不認為應該賦予自我除權的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
如果認為仲裁員還需商榷的話,那我先擬修正案一:
賦予過濾器助理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的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布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
管理員需要去元維基是因為本地無法除權;但若行政員可以直接本地除權仲裁員的話,私以為似乎沒有必要去元維基報備。——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

綜合一下討論,修改為:
提議條文

過濾器助理確認用戶模板編輯員

  • ……;
  • 允許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
提議條文

仲裁委員會委員

  • 非自願離職:……若仲裁員重複或嚴重違反以上規範,可由委員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決議,暫停以至革除該名仲裁員之職務。Wikipedia:仲裁/方針);
  • 自願辭職:仲裁委員會委員出於特定原因,意圖離任並取消仲裁員權限,須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謹副知參與討論的用戶@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謝謝你們的意見,請審閱該版。——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好啊,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我本來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見,不過再等段時間也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
同意修改後的除仲裁委員會權限的條文。針對仲裁委員會的條文,我認為可以單獨開一個討論串,討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離任的相關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
移除是如何移除?類似「登出」按鈕那樣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
Special:Userrights中輸入自己的用戶名後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支持本提案,理由與多年前的咱沒有太大差別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
公示已通過,Phabricator請求已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
方針  已添加——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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