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塞拉利昂關係
中華民國—塞拉利昂關係(英語:Sierra Leone–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塞拉利昂共和國(意譯獅子山;音譯塞拉利昂)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3-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塞拉利昂的相關事務由駐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臺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 |
塞拉利昂 |
---|
政治
編輯外交
編輯1963年9月2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自由城設立中華民國駐塞拉利昂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2]塞拉利昂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1年8月2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塞拉利昂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代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佈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中華民國駐塞拉利昂共和國大使(1963-1971年)
編輯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遞交國書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
李惟岷 | 1963年12月27日 | 1964年1月28日 | 1965年10月30日 | 參事 | 臨時代辦 | |
柳鶴圖 | 1965年9月25日 | 1965年10月30日 | 1965年11月5日 | 1971年8月25日 | 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經濟
編輯貿易
編輯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塞拉利昂 | 年增減 | 排名 | 自塞拉利昂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8 | 2,420,710 | ▼76.310% | 170 | 2,128,132 | ▼62.815% | 162 | 292,578 | ▼93.491% | 170 |
2019 | 3,639,569 | ▲50.351% | 171 | 3,385,900 | ▲59.102% | 160 | 253,669 | ▼13.299% | 178 |
2020 | 2,332,585 | ▼35.910% | 174 | 1,602,713 | ▼52.665% | 166 | 729,872 | ▲187.726% | 157 |
2021 | 3,711,717 | ▲59.125% | 175 | 3,532,605 | ▲120.414% | 158 | 179,112 | ▼75.460% | 178 |
2022 | 2,572,957 | ▼30.680% | 179 | 2,246,987 | ▼36.393% | 165 | 325,970 | ▲81.992% | 170 |
2023 | 4,054,920 | ▲57.598% | 169 | 3,883,068 | ▲72.812% | 159 | 171,852 | ▼47.280% | 171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塞拉利昂的前10大項目為:礦物或化學肥料;氧官能胺基化合物;橡膠或塑膠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稻米;除小麥粉外的其他穀粉;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機),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器具;有機組合溶劑與稀釋劑、漆或凡立水去除製劑;油墨、墨水與其他墨類;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以及檢定參照物;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等。[6]
自塞拉利昂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鈦礦石及其精砂;示波器、頻譜分析儀與其他供計量或檢查電量之儀器與器具,供計量或偵測X光、阿爾法、貝他、伽馬放射線、宇宙或其他離子輻射線用之儀器與器具;自行車或機動車輛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擋風板刮刷器、去霜或去霧器;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纖電纜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一般或競技運動、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理化分析用儀器與器具、計量或檢查粘性、多孔性、膨脹性、表面張力與類似性能之儀器與器具,計量或檢查熱量、音量或光之儀器與器具、理化分析用切片機;密合墊、金屬片與其他材料或兩層或多層金屬片合成之類似接合墊,以及機械軸封;安全玻璃,包括強化或膠合玻璃等。[7]
協定
編輯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64年3月20日 | 《中華民國與塞拉利昂技術合作協定》 | [註 2] |
1988年11月11日 | 《中華民國與塞拉利昂間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議備忘錄》 |
簽證
編輯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塞拉利昂駐美國大使館、駐岡比亞高級專員公署(即大使館)申請簽證。[9]
持塞拉利昂護照的塞拉利昂國民抵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0][11]
交通
編輯航空
編輯客運
編輯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 ^ 2.0 2.1 許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獅子山總理史蒂文斯夫婦及隨員訪華. 國家文化記憶庫.
- ^ 把中国抬进联合国的,到底是不是非洲兄弟?.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12月21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