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粹(1513年—?),字純甫,山東東昌府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岳粹
大明鞏昌府知府
籍貫山東東昌府冠縣
出生十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吳氏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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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歷官戶部郎中、鞏昌府知府,三十八年五月因貪污被逮問[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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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岳祥;祖父岳隆,壽官;父岳𢘆,母苗氏。慈侍下。弟岳敉[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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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先是北新草場監收主事今升鞏昌知府岳粹與官攢、王玭、許萬寶等虗出草束四十七萬餘,冒領帑銀二萬一千餘,至是主事冀國及禮科給事中李得春等言粹等聽奸人呂朝通賄,共為奸利,事有佐驗。得旨:岳粹、呂朝遣官校械問,餘各犯在京屬法司,在外屬各巡按御史逮問。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