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歷史上在倫敦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
倫敦條約」。
歐洲委員會法規(Statut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又稱1949年倫敦條約(英語:Treaty of London (1949))是1949年簽署的一項條約,建立了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原來的簽署國有比利時、丹麥、法國、愛爾蘭共和國、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瑞典和英國。現有46個締約國。現在是常被稱為歐洲委員會的成文法。
倫敦條約簽署日 | 1949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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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英國倫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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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簽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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