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吹哨人保護法

1988年的《軍事吹哨人保護法》(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of 1988,MWPA),修訂後為《美國法典》第十條,1034款,是一部保護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合法披露非法活動的美國法律[1]

《美國法典》第10條,103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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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違反法律或法規時,該法令保護美國武裝部隊成員作出「受保護的溝通」。禁止成員上級,對做出受保護之陳述的成員進行報復性行為。[2] [3]

國防部所實施的國會法規 7050.06 (7月23日,2007) 保護以下兩點:

  1. 任何與國會議員/監察長的合法溝通。
  2. 任何武裝部隊成員有權利揭發,任何形式的違反法律或法規,包括性騷擾或非法歧視,管理不當,資金或其他資源的嚴重浪費,濫用職權,或有重大和特定性的對公共的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行徑)。[4]

但合法溝通必須通過以下渠道之一:

  1. 國會議員,監察長,或國防部的審核、檢查、調查或執法組織成員。
  2. 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包括指揮系統裏的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在指定的組件規章或其他已建立的行政程序來受理這類投訴。

1998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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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修訂了《美國法典》第十條的第1034款的《美國軍事吹哨人保護法》(部分),其中包含對軍事部監察長和美國國防部監察長辦公室將受理報復性指控。[5][6] 在1998年最重大的變化在於軍事部監察長有權限授權保護並調查所收到的報復性指控。這意味着在《美國法典》標題十第1034條授意下,軍事人員不再需要直接向國防部監察長處提交受報復之指控。[7][8]

《軍事司法統一法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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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92條《軍事司法統一法典》,軍事人員經證實的報復行為應予處罰。

根據國防部關於紀律或不良行為的規定,經證實的文職僱員施加報復行為應予處罰。但是,人員們不能通過提出受報復申訴以使自己的罪行或不當行為免責。隨着管轄人員進行了受保護通訊,以正當理由對該成員採取與人不利的行動的命令,應徹底記錄所採取一切行動的依據。[9]

立法和法令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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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在國會眾議員芭芭拉·博克瑟英語Barbara Boxer的倡議下,向美國眾議院提交該法案。1986年,博克瑟法案的實質內容被添加到1987財年《眾議院國防授權法》的修正案中。在眾議院和美國參議院之間的會議上,這一舉措失敗了。次年,美國國防部監察長被召至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國防採辦政策小組作證。

美國國防部吹哨人,海軍上士米高·R·圖法里洛和美國陸軍國民警衛隊德克薩斯州少校彼得·C·科爾也在聽證會上作證。[10]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軍事吹哨人保護法》,以保護向國會議員或監察長合法披露不當行為的軍人。它要求美國國防部監察長辦公室調查有關吹哨人報復行為的指控。1991年,該法令擴大至保護審計人員、刑事調查人員、檢查員和其他國防部執法人員的信息披露。1998年,國會修改了該法令,允許級別較低的監察長接受指控及進行調查,並保留了對美國國防部監察長辦公室的監督。[10]

201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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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美國眾議院批准201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1714節,大舉修改了1988年《軍事吹哨人保護法》。

政府問責計劃英語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這一非營利公共利益團體讚揚這一立法為「自1988年軍事吹哨人權利立法以來取得的首次重要進步」,並將條款概括為:

  • 法定時效:從60天延長至一年,與吹哨人普遍最優保護舉措相一致。
  • 保護對象:受保護披露者範圍擴展至對如下範疇舉證的證人,包括國會和執法人員,法院,大陪審團和軍事法庭審判。
  • 填補言論保護相關漏洞:此次改革與國會在吹哨人保護促進法中所廢除的漏洞相同。這些漏洞包括:如果曾有人披露過同一不當行為,那麼這位吹哨人將不受保護;口頭披露不受保護;吹哨人動機可以被質疑;及吹哨行為是否發生於吹哨人履職期。
  • 免受侵害範圍擴大:這次改革禁止報復性縮減吹哨人職權,以至於與其軍銜不相符的程度。
  • 監察長辦公室獨立調查:這次改革要求,特定監察長辦公室對於報復行為所做的調查應由更高一級組織部門實施,而非侵害發生的同一級別部門。
  • 行政正當程序聽證會:如果對監察長辦公室的行動不滿,任一成員有權參加軍事記錄矯正委員會行政正當程序聽證會。[11]

2013年12月26日,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將該議案簽署為法律。[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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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and Congressional Liais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The 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Pixie Alexander, The 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at eHow (not linked due to Spam concerns).
  3. ^ Pixie Alexander,《軍事吹哨人保護法》。
  4. ^ 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and Congressional Liais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Military Reprisal Investigations, History of the 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 軍事報復性調查,軍事吹哨人的保護史[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7. ^ Defense Hotline,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Inform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8. ^ 國防熱線,吹哨人保護.htm
  9. ^ Naval Inspector General, Point Paper on Whistleblower/Reprisal Guidanc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0. ^ 10.0 10.1 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History of the 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and Statute Prohibiting the Use of Mental Health Evaluations in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1. ^ Blaylock, Dylan. GAP Praises House Approval of Military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Makeover.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Project. December 13, 2013 [2020-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1). 
  12. ^ Rucker, Philip. Obama signs defense law, calls it a 'welcome step' toward closing Guantanamo Bay prison. The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26, 2013 [2020-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