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鵬 (嘉靖進士)

朱鵬(1492年—?年),字騰霄廣西桂林府陽朔縣人,民籍。

朱鵬
大明
籍貫廣西桂林府陽朔縣
出生九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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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書經》,行二,正德八年(1513年)廣西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六十二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歷官福建甌寧縣、山東歷城縣知縣,嘉靖九年十一月被黜為民[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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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龍光。祖父朱聲,府經歷,贈刑部員外郎。父朱鎏,按察司副使。母周氏,封宜人。慈侍下。兄朱鸞,貢士;弟朱鶚、朱鵾、朱鷙[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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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黜山東歷城縣知縣朱鵬為民,通政司參議劉曰乾、光祿寺少卿葉廷芳閒住,停通政使張瓚、左通政陳經、左參議劉繼德俸五月。初鵬在縣與客郊飲醉歸,德府典仗邢大道褻衣途行,遇其前,呵不避,鵬怒逮至酷栲之,德王佑榕以聞,詔逮鵬下法司問,鵬隱情具奏草,使其家人赴京,囑廷芳、曰乾刪謄上之,廷芳其姻,曰乾其鄉人也,其疏後注六月二十五日,而通政司不行駁正,即於其明日封進。有詔以日期詰所司,因得廷芳等增改代書狀,乃並逮廷芳、曰乾鞫治之。刑部擬鵬罪宜降級,廷芳、曰乾罪宜贖還職,瓚等罰治。 上以鵬等律輕情重,乃俱從黜奪雲。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