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應訓
林應訓(1536年—?),字子啟,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林應訓 | |
---|---|
大明南京尚寶司卿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懷安縣 |
出生 | 七月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張氏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七名舉人,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名,三甲第五十名進士[1][2]。授南昌縣知縣,萬曆三年(1575年)七月選授南京廣東道試監察御史,四年八月實授,五年巡按南直隸,開浚吳淞江中段水利,張居正死後,十年十二月調升南京尚寶司卿。十二年二月,江西道試御史李載陽參南京尚寶司卿林應訓原任南京御史時,曲事要津,潛通厚賄,並數其罪惡顯著者五事,詔削應訓籍。
家族
編輯曾祖林實;祖父林默;父林世靈,巡檢。母葉氏。永感下。兄林應詔、林應試,弟林應誥[3]。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銜 | ||
---|---|---|
前任: 劉紹恤 |
明朝南昌縣知縣 1571年-1574年 |
繼任: 李得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