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1559年—1622年),字守白,號酉室[1]湖廣德安府安陸縣民籍孝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柯文
大明韶州府知府
籍貫湖廣安陸縣
字號字守白,號酉室
出生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正月二十七日
逝世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
配偶熊氏,封孺人
親屬(子)柯孟楩、(孫)柯一森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湖廣鄉試舉人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楚語》、《齊魯篇》、《十泉詠》、《適粵篇》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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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授四川富順令,丁父艱歸。服除,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補山東泗水令。三十八年擢官刑部主事,奉命訊廣西獄,多所平反。歷廣西、四川、山東三司,四十三年參與會審梃擊案[2]出知韶州府,歸里中疾作,遂以病辭官[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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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楊漣《中憲大夫廣東韶州府知府酉室柯公行狀》
  2. ^ 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乙丑,刑部十三司官同到提牢廳,將提牢主事王之采前日私審張差所供各犯的確姓名、居住、年貌再三細審。是日審者山東司官四員:胡士相、陸夢龍、鄒紹光、曾曰唯;會問官二員趙會禎、勞永嘉;提牢官一員王之采;及各司掌印官十一員吳養源、曾之可、柯文、羅光鼎、曾道唯、劉繼禮、吳孟登、岳駿聲、唐嗣美、馬德澧、朱瑞鳳等。
  3. ^ 《湖廣通志》
官銜
前任:
申承文
明朝富順縣知縣
1598年-1602年
繼任:
袁汝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