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聯登丙辰科進士,授應天府教授。天啟年間,官至南京禮部郎中[1]、考功司郎中[2]。崇禎元年三月,登山東按察使[2],後降任山西副使[3]。崇禎三年,任福建右參政[3];崇禎五年,升福建按察使[4]。此後官至戶部右侍郎[5]。弘光時,起原官。僧大悲之獄,詞連紹芳及錢謙益,二人疏辨,獲免。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61卷 ,2865
- ^ 2.0 2.1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7卷 ,313
- ^ 3.0 3.1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33卷 ,1903
-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55卷 ,3183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18):「申時行子用懋、用嘉。用懋,字敬中,舉進士。累官兵部職方郎中。神宗擢太僕少卿,仍視職方事。再遷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崇禎初,歷兵部左、右侍郎,拜尚書,致仕歸。卒,贈太子太保。用嘉,舉人。歷官廣西參政。孫紹芳,進士,戶部左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