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專區
閩侯專區(1949年-1950年稱第四專區、林森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已撤銷的專區,在今福建省中部偏東。
1949年設第四專區(林森專區),專署駐林森縣尚干鎮。轄林森、閩清、永泰、長樂、福清、平潭、連江、羅源8縣。1950年,林森縣恢復原名閩侯縣,第四專區改稱閩侯專區。1952年下半年,設馬尾特別區(又稱閩江港口特別區),甲等縣建制;1953年6月,撤銷,復隸閩侯縣[1]。1956年,撤銷閩侯專區;閩侯縣改由省直轄;將羅源、連江、長樂3縣劃歸福安專區;福清、平潭、永泰3縣劃歸晉江專區;閩清縣劃歸南平專區。1959年,恢復閩侯專區,專署駐閩侯縣。轄原屬福州市的閩侯縣;福安專區所屬長樂、連江2縣;晉江專區所屬永泰、平潭、福清3縣;南平專區所屬閩清縣。專區轄7縣。
1962年,將連江縣劃歸福州市。1963年,原南平專區所屬古田、屏南2縣及原福州市所屬羅源、連江2縣劃入閩侯專區。專區轄10縣。1970年,專署遷駐莆田縣(今莆田市);原屬晉江專區的莆田、仙遊2縣劃入閩侯專區;古田、屏南、羅源、連江4縣劃歸福安專區。轄8縣。1971年,撤銷閩侯專區,改置閩侯地區,後改名莆田地區。
參考文獻
編輯-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