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之初是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的舉人,最初因為父親前廣安州判饒繼學年老而不接受官職,不久出任孟縣知縣,平均當地租賦和馬費,上奏定為常例,又招集流民、罷用奸吏、興建社學便利人民。後來他因為拒絕繳付暮夜金給上級,因此在大計時被降為岷王王府審理,很快致仕回鄉,閉門讀書不前往城市,饑荒時煮粥賑濟飢民,死後得孟縣人民立祠祭祀[1]。
- ^ 1.0 1.1 同治《廣濟縣志·卷七·人物誌》:饒之初,字子復,嘉靖丙午舉人,以父廣安州判繼學老不就官,晚乃任河南孟縣知縣,孟故孔道,輪蹄輻輳,始劑田租賦馬匹,後田租轉徙不常,里馬如故之。初奏記所司請均賦置馬,遂為永規,其他如招流亡、除奸蠹、建社學、均徭役、後補曹吏、除樂籍、息爭訟,實政甚多,值臬司行部索暮夜金不獲心銜之,大計囑考功左遷岷府審理致仕歸,閉門讀書不入城市,歲祲為粥食,饑者全活甚眾,孟縣民歲裒糧候問,及其卒也為祠祀之。 同上(辛未縣志)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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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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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孟縣知縣 1575年-15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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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謝光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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