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或磔刑,俗稱「千刀萬剮」,「碎屍萬段」,屬於中國古代實施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凌遲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傷不正確,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劊子手也可能會受罰。凌遲起源至春秋時期的「醢」。至五代開始出現凌遲,至明清時達至頂峰,用刑廣范。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罰主要針對叛國者,明成祖朱棣也將許多幫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處凌遲之刑。清朝末年,有至少三次凌遲的行刑過程被駐北京的西方士兵用相機拍了下來,相片傳到西方。由於凌遲過於殘酷,歷代以來均有不少人主張廢除。包括南宋時的詩人陸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間的英國駐華支使使館參贊威妥瑪等人。最終,在1905年,凌遲和其他極刑一起廢除,唯1907年仍有執行記錄。著名受刑人有袁崇煥、耿精忠、石達開、徐錫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