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远足(Naked hiking)是天然主义下的一种行为,是以裸体方式参与远足

在拉圣博姆裸体远足

关注及意见

编辑
 
在沙漠裸体远足

英国的史帝芬·高更英语Stephen Gough因为在2003-2004年裸体从Land's End走到John o' Groats英语Land's End to John o' Groats,后来又在2005年至2006年走了一次,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在英格兰的境内,他曾多次被捕,后来又被释放,在苏格兰时曾因此坐牢。

在2005年至2006年时,欧洲的阿尔卑斯山曾经有为期一周的裸体登山团,但没什么媒体的报导。没有人因此被捕或是遇到麻烦,也没有警察的干预。许多裸体登山客描述他们所受到的友善反应[1]。不过在一些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裸体远足会因为公共猥亵英语public indecency而被罚款。

有些司法管辖区有正式法律禁止裸体远足,而且会有罚金或是其他的惩罚。例如瑞士的内阿彭策尔州就在2009年在州民大会(Landsgemeinde)中订定了相关规定[2]。邻近的外阿彭策尔州针对裸体远足罚款100瑞士法郎[3]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Stephen Moss “Now which way back to the car?” in The Guardian, August 6, 2003
  2. ^ Swiss canton bans nude hikin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uters, Mon Apr 27, 2009)
  3. ^ "Nude hiker convict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nzeiger, Jan 20, 2011)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