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照华(1939年12月),湖南望城人,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南矿冶学院企业管理班毕业。后在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工作,历任工人、生产班长、工段长、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干部部部长、车间主任、厂革委会常委、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等职(中间曾被下放至车间劳动)。1985年起历任岳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岳阳市市长;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2003年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年[1],2011年2月在蒙冤十年后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反[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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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01/29/34004.shtml
  2. ^ 存档副本. [2011-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2). 
政府职务
前任:
张德元
湖南省物资厅厅长
1990年10月-1994年5月
继任:
机构改制
前任:
储 波
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地市合并后首任)
1986年2月-1990年10月
继任:
储 波
前任:
梅楚波
岳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85年2月-1986年2月
继任:
地市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