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佐治(1904年10月9日—1962年8月10日),字秉伦。广东省高要县银江乡坑塘村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商业团体南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何佐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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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字秉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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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4年10月9日(甲辰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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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6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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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广东省高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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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张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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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 父何启熙[1];母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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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祖父何文辉、祖母伍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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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最新海商法释义》、《中国冤狱赔偿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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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旦大学文学士
- 上海东吴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广州市商会常务理事,广州《民族日报》经理,香港《时事晚会》经理,全国商会协会常务理事,港、澳、沪新亚酒店总经理
- 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委员
- 民国51年8月10日病故[3]
- ^ 《何启熙先生哀思录》
- ^ “何佐治先生自述”,《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33辑,第113页
- ^ 职业团体商业南区选出之立法委员何佐治于民国51年8月10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51)台统(一)义字第3009号(51.09.21),《总统府公报》第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