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蔼(1629年—1682年),子吉讱庵江南昆山县(今昆山市)人,清朝官员。

叶方蔼
《清代学者象传》之叶方蔼像
清代学者象传》之叶方蔼像
大清刑部右侍郎
籍贯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子吉,号讱庵
室名读书斋
谥号文敏
出生崇祯二年(1629年)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逝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出身
  • 顺治十六年己亥科一甲第三名进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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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文同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元文中状元,方霭为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借口“抗粮”,发生“江南奏销案”,叶方蔼被奸人徐甯宇告发,少缴了白银一厘,即一枚铜钱,即被降官,改授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上林苑蕃育署丞。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1]。叶方蔼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 [2]

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中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降职,改授上林苑蕃育署丞(管理皇庄饲养禽畜户的副职)。

康熙十二年(1672年)日讲起居注官。

康熙十四年(1674年)迁国子监司业,再迁侍讲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议撰修《明史》,特开博学鸿词科,叶方霭、张玉书总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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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书斋偶存稿》4卷; 太极图论》,《孔氏志》8卷,《叶文敏公集》12卷,与库勒纳合撰《乾坤二卦总论》。另有《觚斋集》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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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73
 清史稿/卷266》,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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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撷趣(七)
  2. ^ 《抚吴疏草》卷六《叶方蔼欠粮疏》
  3. ^ 《清史稿 卷266 列传五十三 叶方蔼》 赵尔巽等著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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