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昭
邢昭(1462年—16世纪?),字孟明,顺天府三河县人,民籍,明朝官员。
邢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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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贯 | 顺天府三河县 |
出生 | 五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继娶羊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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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八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三名,三甲第三十七名进士[1][2]。授洪洞县知县,后召为监察御史,巡按两浙盐政。正德二年(1507年)因忤逆刘瑾而被罚廷杖一百,刑后仍未死,人称“铁邢”[3],贬高平县丞[4]。
正德四年(1509年)十一月,黜为民。刘瑾被诛,复山西道监察御史。终汝宁府知府。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诸姓部·邢姓部纪事畿辅通志》:邢昭三河人弘治丙戌进士授洪洞县尹召授监察御史巡视两浙盐政忤刘瑾廷杖一百不死人称铁邢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八》:正德二年秋七月,先是盗发唐家岭,兵部尚书刘宇参巡视居庸关御史王涣,虽尝以病在告,未许更代而失于奏报,难逭其责。有旨:械系镇抚司考鞫,涣坐推避擅缴敕书印信,而掌道御史邢昭擅与收印呈院,署经历冉继志亦不禀查,涣杖三十为民,昭、继志杖二十,昭降二级,与继志俱调外任,昭为高密县丞,继志为长子知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