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釋
刑法解釋,是指對刑法規範蘊含的闡述,是一類刑法學概念[1]。
其效力上通常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於刑法所做的解釋,具有法律同等效力,通常是在刑法實施過程中對發生歧義的規定作出的解釋,這種立法解釋不能採取類推解釋的方法。而司法解釋則是司法機關(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審理和檢察工作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也不得採取類推解釋方式。學理解釋則是指國家未授權的機關組織及個人所做的解釋和分析,沒有法律效力,但具有參考性[2]。
刑法解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3]。文理解釋是指根據刑法用語的文義及通常使用方法詮釋刑法意義。而論理解釋則包括刑法產生原因、理由、沿革和相關事項,按照立法精神所闡述的刑法真是含義的解釋方法,包括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當然解釋和反對解釋[4]。
相關
編輯參考
編輯- ^ 社群主义共识观与刑法解释. 網易.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29).
- ^ 何榮功. 经济自由与刑法理性:经济刑法的范围界定. 《法律科學》2014年第3期.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法律解释方法规则之初探. 中國法院網.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8).
- ^ 论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