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瀾(?—1886年),字子安,號觀浦,湖北武昌府江夏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編修[1]。歷官山西學政[2]、湖南學政[3]。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祿寺卿[3]。次年出任廣東學政[3]。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3]。次年改左副都御史[3]。同治十年(1871年)升禮部右侍郎[3],改兵部左侍郎[3]。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學政,期間以欽差大臣重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並維持原判。冤案昭雪後,胡瑞瀾等三十餘名官員均被處分。光緒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4]。官至大理寺卿[3]

著作

編輯

傳世作品有《讀史日抄館課詩賦》、《湘帆雜詠》、《越吟草》、《星軺雜紀》、《星軺續紀》、《海槎日記》、《海槎續記》、《訓士質言》、《教士申約》、《教士隅說》等。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詞林輯略》
  2.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272-2274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7
  4.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1267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