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並
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應當或可以減輕和從輕處罰的主體。
根據刑法第18條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
-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歲以下的,14以下是無刑事責任能力)
- 滿80周歲的成年人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也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階段)
- 盲人
- 聾啞人 [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