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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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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機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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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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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高峰會
- 決定大政方針 -
歐洲聯盟理事會
-
立法機構
-
歐洲議會
-
立法機構
-
歐盟執委會
-
行政機構
-
國家元首
或
政府首腦
、
歐盟高峰會主席
和
歐盟執委會主席
參與的最高層會議。
為聯盟發展提供必要的政治動力,並制定其總體目標和優先事項
不立法
總部在
布魯塞爾
與議會一起作為
立法機構
與議會共同擁有預算權
確保廣泛的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協調,制定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的準則
締結
國際條約
總部在
布魯塞爾
與理事會一起作為
立法機構
與理事會共同擁有預算權,並擁有最終決策權
擁有包括歐洲理事會在內多個機構的民主控制權和批准委員會成員(任命)的權力
總部和全體會議在
斯特拉斯堡
,主要在
布魯塞爾
開會
是聯盟的
行政機構
向理事會和議會提交新的立法建議
執行政策
管理
預算
(
英語
:
Budget of the European Union
)
確保
歐盟各項法律文件
的具體貫徹執行(「條約的守護者」)
進行
國際條約
的談判
總部在
布魯塞爾
歐洲聯盟法院
-
司法機構
-
歐洲中央銀行
-
中央銀行
-
歐洲審計院
-
財務審計
機構 -
確保統一適用和解釋
歐洲法律
有權決定會員國、機構、企業和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
總部在
盧森堡
與國家
中央銀行
形成了
歐洲中央銀行體系
,從而決定了
歐元區
的
貨幣政策
通過控制貨幣供應量確保
歐元區
的
物價穩定
總部在
法蘭克福
檢查
預算
(
英語
:
Budget of the European Union
)
的正確執行
總部在
盧森堡
來源
^
Consolidated version of 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Title III: Provisions on the Instit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