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曆,是一種史書體裁,由史官匯集每日的起居注時政記及各政府部門之資料編排而成,因逐日記事,故名「日曆」。日曆保存了歷史事實較原始的面貌,亦是後世修史的素材。

日曆之名始於唐代順宗朝的宰相韋執誼因見一般史官皆根據私人紀錄在家修史,褒貶不一,見解易流於褊狹,個人色彩十分濃厚,但是資料卻多不全,遂建議應該讓史官各自撰寫日曆,不但記載國家大事,也記載名人的私事,到了月底再集中於史館,共同討論日曆得失,議定後歸檔。[1]

宋代建置日曆所,由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修,編修日曆成為正式制度,規定所有政府部門每天都要提供資料給日曆所,史官彙整資料後再依序編排,為日後編修實錄的根據。因宋人如此勤於編修日曆,以致於宋代保存了異常豐富的史料。[2]

繼北宋之後,金朝著作局亦命著作郎、著作佐郎編修日曆,以後各朝不再編修。[3]

宋史·藝文志》中所著錄的日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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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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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天祐二年日曆》一卷已亡佚
  • 《宋高宗日曆》一千卷已亡佚
  • 《孝宗日曆》二千卷已亡佚
  • 《光宗日曆》三百卷已亡佚
  • 《寧宗日曆》五百一十卷,重修五百卷已亡佚
  • 《理宗日曆》二百九十二冊,又一百八十冊已亡佚
  • 《顯德日曆》一卷已亡佚
  • 《汪伯彥建炎中興日曆》一卷已亡佚

別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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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僖宗日曆》一卷已亡佚

傳記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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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朴日曆》一卷已亡佚

小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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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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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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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會要》,宋王溥撰,2006年12月,上海古籍出版社,ISBN 7-5325-0929-X
  • 《資治通鑒》,宋司馬光編撰,元胡三省注
  • 《中國史學史》第三冊,杜維運著,2004年6月,三民書局,ISBN 957-41-1716-2
  • 《中國歷史大辭典(音序本)》,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2007年,上海辭書出版社,ISBN 978-7-5326-2274-0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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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貞元元年九月,監修國史、宰臣韋執誼奏:『伏以皇王大典,實存簡冊,施于千載,傳述不輕。竊見自頃已來,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紀錄,其本不在館中。褒貶之間,恐傷獨見,編紀之際,或慮遺文。從前已來,有此乖闕。自今已後,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曆,凡至月終,即於館中都會,詳定是非,使置姓名,共同封鏁。除已成實錄撰進宣下者,其餘見修日曆,並不得私家置本,仍請永為常式。』從之。」;又《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六·順宗永貞元年九月》胡三省注:「葉伯益曰:『唐永貞初,韋執誼奏:「脩撰私家紀錄非是,望令各撰日曆,月終館中撰定。」從之,此日曆之所起也。』」
  2. ^ 明史·卷二百八十五·徐一夔傳》:「近世論史者,莫過於日曆,日曆者,史之根柢也。自唐長壽中,史官姚璹奏請撰時政記,元和中,韋執誼又奏撰日曆。日曆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猶有春秋遺意。至於起居注之說,亦專以甲子起例,蓋紀事之法無踰此也。往宋極重史事,日曆之修,諸司必關白。如詔誥則三省 必書,兵機邊務則樞司必報,百官之進退,刑賞之予奪,臺諫之論列,給舍之繳駁,經筵之論答,臣僚之轉對,侍從之直前啟事,中外之囊封匭奏,下至錢穀、甲兵、獄訟、造作,凡有關政體者,無不隨日以錄。猶患其出於吏牘,或有訛失。故歐陽修奏請宰相監修者,於歲終檢點修撰官日所錄事,有失職者罰之。如此,則日曆不至訛失,他時會要之修取於此,實錄之修取於此,百年之後紀、志、列傳取於此,此宋氏之史所以為精確也。」
  3. ^ 同上,「元朝則不然,不置日曆,不置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及一帝崩,則國史院據所付修實錄而已。其於史事,固甚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