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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聯邦憲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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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
澳洲聯邦憲法
第四條
正式為「
澳洲總督
」建立
官職
,並規定在管理
聯邦政府
期間,不得兼領其他聯邦職務的薪資
[
1
]
。
參考
编辑
^
澳大利亞憲法
外部連結
编辑
澳大利亞憲法 - 第四條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來自
澳洲法律資訊機構
(
英语
:
AustLII
)
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