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逢皐(16世紀—17世紀),千里陝西西安府三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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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皐剛成年就有倜儻才,廿一史全能讀盡,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中舉人[2],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獲授襄陵知縣,免除供養驛遞,又興辦學校、倡建義橋、疏通河渠。泰昌元年(1620年)補任廣西道監察御史[3]天啟二年(1622年)巡視光祿寺[4];曾上表請正綱紀,指責梃擊案紅丸案和黑敕、票提等事,又曾力救彈劾閹黨楊漣

廣平失陷,馬逢皐申明死事的監軍高邦佐冤情,彈劾熊廷弼不誅逃臣、不恤忠節;以誤國又彈劾御史劉廷元三不忠,表彰提牢王之寀發覺的功勞,因父母去世回鄉。之後他轉任山東參議,天啟五年(1625年)復授山東道監察御史[5],上表《效忠討賊疏》,並巡按直隸,次年(1626年)因病回籍調理[6]崇禎年間他在京察時被降任山西都事,後陞為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開設河滸書院,辭官後建築仁塢堡,令鄉人賴以保全,有著作《西臺奏議》、《畿南疏草》、《四吟稿》流傳[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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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三原縣新志·卷六·人物志》:馬逢皐,《李志》【云】字千里,萬厯癸丑進士,弱冠有倜儻才,廿一史盡讀之。出知襄陵縣,除富民供具驛遞養馬,興學倡建義橋疏渠,擢御史,抗疏請正綱紀,指斥梃擊、紅丸及黑敕票提等事,又力救楊漣以明移宮之案。廣平陷,發死事監軍高邦佐之冤,劾熊廷弼不誅逃臣不恤忠節;以誤國又劾御史劉廷元三不忠,表提牢王之寀發覺之功,憂歸。轉山東參議,詔還復授御史,上《效忠討賊疏》,京察降山西都事,後授南吏部考功主事,開河滸書院,歸里築仁塢堡,鄉人賴之,今按著《西臺奏議》、《畿南疏草》、《四吟稿》。
  2. ^ 光緒《三原縣新志·卷七·選舉志》:舉人……(萬曆)庚子科七人 馬逢皐 見進士
  3.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四》:(泰昌元年十二月丙午)補御史馬逢皋于廣西道。
  4.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二十三》:(天啟二年六月)癸未命御史馬逄皋廵視光祿【寺】。
  5.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天啟五年三月甲子)起補原任戶科給事中陳胤叢于吏科,工科給事中陳爾翼于禮科,原任御史李嵩于山東道,高弘圖于山西道,張捷于福建道,馬逢皋于山東道,楊春茂于貴州道,張素養于雲南道。
  6.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天啟六年十月壬寅)廵按直隸御史馬逢皋稱疾准回籍調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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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三原縣新志》·卷六·人物志
  • 光緒《三原縣新志》·卷七·選舉志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四、卷二十三、卷五十七、卷七十七
官衔
前任:
楊作楫
明朝襄陵縣知縣
1613年-萬曆年間
繼任:
史高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