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徐步高

Mouse20080706在话题“優良條目候選(第三次)”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優良條目徐步高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9年9月2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9年11月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3年1月28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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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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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部份仍未經證實,有部份更是某些報章片面之詞。案件仍充滿疑點,在未有正式調查報告之前,暫時勿盡信本條內容。Peterpan 00:19 2006年3月19日 (UTC)

http://www.info.gov.hk/police/offbeat/692/012_e.htm 《警聲》第692期,2000年11月22日 英文版

如此的外部連結, 連線無效, 找不到資料,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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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外部連結, 連線無效, 找不到資料, 可以嗎? --TongJar322 02:50 2006年3月22日 (UTC)

其實就算沒有網上連結,也應該列出參考來源,請看Wikipedia:文献的引用。--Gakmo (Talk) 21:11 2006年3月22日 (UTC)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60323/gaa4.htm


可加入 "警隊編號 53533" 的資料嗎?


請更正錯字 "2006年涉嫌警槍被擊斃" , "搶"警槍


以下是有關徐步高事件的新觀點: http://atom.dapyxis.com/~meoownet/viewthread.php?tid=18210

內地有時會看不到這些外部連結, 應是網絡審查造成 --bananasims 07:02 2007年2月26日 (UTC)
(!)意見,有關網站已不存在。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19:39 2007年3月2日 (UTC)

完成大幅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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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基於中立與可考證原則,我已經大幅增修本條目的內容,包括刪除欠中立或未經証實的資料,列出相關的參考資料,交代徐步高的生平與加入媒體暴力的部分,希望大家繼續維護本條目的中立性與參考價值,並免於個別人士的破壞。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19:52 2007年3月2日 (UTC)

網站出現問題,所以更改了網站,現訂正如下:

以下是有關徐步高事件的新觀點: http://www.meoow.net/~meoownet/viewthread.php?tid=18210 --冰兒 02:21 2007年3月15日 (UTC)

個人意見:警方本來就不可能/不應該負責審判,是什麼讓警方執意去審判這件案件呢?稍稍有智慧的人都會覺得這件事是欲蓋彌彰的。憑藉這個件事,我有理由相信,香港不單止媒體出現問題(為了賣書而譁眾取寵),而且整個警務處都出現問題。--冰兒 02:30 2007年3月15日 (UTC)
(!)意見,本來維基百科並不是一個時事討論區,不過既然你提出,也簡單的跟你聊一下,首先的是:警方不是審判的一方,而是調查的一方,請務必把香港的司法制度先了解,警方僅是負擔調查與拘捕的執法機關功能,而檢控是律政司的工作(就刑事案件而言),審判一個人是否有罪是法院判決作成的。
我認為這件案件本來就是需要公開聆訊的,因為案情太複雜而且極度嚴重,不聆訊而將責任推到一個人身上本身就已經有問題,更不要說其他死者的死因不明不白;再說,其實死因聆訊本身就是一個給雙方提出証據,去支持與解釋究竟徐步高有否參與三宗案件,死因庭至今已經呈上多件証物,對於証明徐步高涉及案件的理據,我打算待死因聆訊結束,再一併整理在這條目內。
其實你說欲蓋彌彰,我想是因為所謂的新觀點本身就是在尖沙咀槍擊案發生後的推測(均為2006年6月1日),事實上我認為這些所謂新觀點只不過是對於媒體過分推測的一種反思,卻無意的成為了另一種推測,因為新觀點本身並不是建立在客觀証據上,或者法醫及彈道專家的意見等等,因此所謂新觀點亦不過如此,事實還原還是需要死因聆訊。 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04:14 2007年3月15日 (UTC)
主觀未必是錯,客觀未必是對。憑著警務處的態度與行徑,直覺較強的人都感覺得到有不合理的地方。無論徐步高有否參與三宗案件,又或者法庭的判決是什麼,香港警務處的作為都令人感到不安。--冰兒 02:24 2007年3月20日 (UTC)
(:)回應,我想沒有人可以影響你個人如何看待這宗案件,在這個層次而言,主觀判斷的確是不需要什麼客觀証據支持的。在編輯維基百科的立場上,我認為必須保持客觀與中立原則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維基本身不是為了說服你或者要你接受某些觀點,而是提供中立、客觀、可信的訊息,呈現給讀者。至於你如何感覺與直覺,這是閣下自理的私領域。
另外,請以~~~~(半型文字)作為你的簽署指令,謝謝--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17:13 2007年3月20日 (UTC)
所謂客觀,其實最終都離不開人的主觀判斷,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敢說自己是絕對的客觀,以為自己的「客觀」就是所謂客觀,以乎是過份自信了一點。我之所謂說主觀未必是對,客觀未必是錯,只是省得跟你理論的客套話,如果欠缺直覺的理解而單憑文字去理解,任何再有意義的說話都可以變成一埋廢物。當你說什麼中立與客觀的時候,其實我已經暗地裡覺得維基一點都不客觀。雖然維基有提醒網友,但是居然在未判案之前,已經將徐步高事件當成事實去寫出來,這種做法實在一點都不客觀。
另外,我是直指按圖作簽署指令的,為什麼名字不出來我可不知道。--冰兒 00:22 2007年3月21日 (UTC)
(:)回應,多謝你的指教。怎樣是相對主觀,怎樣是相對客觀;什麼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推測,什麼是客觀理據的總結,你可以參考徐步高徐步高事件兩個條目的歷史作比對。也許如果我太直覺去看待你的文字,會像你說的「省得跟你討論下去」,可能我只會把你當作鬧場,或者只會提出空泛意見(即是吹水),為免直覺的將你的意見妖魔化,還是從你的文字表達去理解。我跟你討論下去,不是為了說服你,而是希望你明白:也許你會覺得主觀跟客觀根本就是廢話一堆,不過我真不希望這些條目都是一昧的推測,沒有資料來源,然後你一言我一句的公眾自娛一番。就算法庭判決了,就算這個條目編輯完成了,也不會100%呈現完整的徐步高,畢竟這些都不過是徐步高與徐步高事件的描述而已。
再講徐步高事件的條目,我的確是建立在法院已經公佈的事實去寫,不過你應該留意到,我並沒有說明徐步高就是參與三宗案件,法院沒有判決都不能這樣說,現在不過是整理法院已經公開的証據,去重整三宗案件的過程,維基不是法院,沒有判決一個人是否有罪的權力與義務。--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07:25 2007年3月21日 (UTC)
多謝你熱誠與認真的態度,亦要多謝你為維基的努力。其實我來維基的目的,不是要去說服別人信什麼,只是想要將我知道的消息發佈,就這樣而已。--冰兒 12:49 2007年3月21日 (UTC)

請嚴守中立及客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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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有意參與編輯與維護本條目的各位,表示我個人對於中立及客觀編輯立場的看法,並希望大家可以認同及尊重。

自從徐步高被証實涉嫌參與2001年的梁成恩案、麗城花園恆行銀行劫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員槍擊案後,香港媒體對於徐步高的言論已經是令人反感的地步,不單以所謂「警魔」、「無間警」、「魔鬼警察」等帶有預設立場的字眼,更有報章報道一些未經証實,甚至根本純粹虛構的消息。有傳媒甚至將徐步高參與電視遊戲節目的片段,以「炒冷飯」形式製作所謂特輯,是為所謂資訊娛樂化的濫觴,不單是對往生者作出殘酷且無憑據的道德審判,而是對於幸存者(包括往生者家屬及事件的生還者)的二度傷害。因此,我認為必須收集相關資料,並通過在本條目的媒體暴力部分,提供一定的社會反思空間。

(-)反对一些人故意將「徐被部份傳媒稱為“魔鬼警察”、“魔警”、“警魔”、“警賊”、“無間警”、“劉德華”。」放在本頁首段,理由是有關陳述會令人認定為關於徐步高的一般或延伸性的描述,簡單來說就等於說徐步高被稱為警魔,甚至引導讀者認為徐步高就是警魔,這樣是非常不中立而且帶有預設立場的陳述。

事實上,我已經在媒體暴力的部分對這些形容詞作客觀的描述,這是基於針對傳媒處理手法的討論,而非徐步高個人是不是警魔的道德審視,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討論。最後,希望大家都可以對於本條目所涉及的人物公道一點,我同時亦有持續編輯徐步高事件的條目,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我曾經說希望該條目可以像科倫拜校園事件的條目一樣客觀與中立,我對於本條目的編輯方針仍然如一,再說拜讀了科倫拜校園事件的一些相關網站,國外對於行兇者的處理也不是胡亂的妖魔化與扣帽子,反而從行兇者的動機與心理作深入探討,有一些則關注到行兇者本身可能代表的社會弱勢,或者所潛藏的深層社會問題... 如果你也認同維基本身是一個媒體,那就應該避免維基條目走向媒體暴力的傾向,希望大家可以堅持中立與客觀的編輯立場,提昇這個條目的質素。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15:23 2007年3月3日 (UTC)

個人覺得,這名員警的犯行確實是殺了多個人,但還不至於被列為連環殺手的類別,這之類的定義好像不一樣。如果很多人有相同意見的話,不妨取下"連環殺手"的分類—Jkms (留言) 2008年7月24日 (四) 10:02 (UTC)回复

優良條目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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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罪犯--圍棋一級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4:57 (UTC)回复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9月20日 (日) 10:44 (UTC)回复


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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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罪犯,提名人:圍棋一級 (留言)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11月1日 (日) 06:11 (UTC)回复

第三次提選優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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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步高是涉及徐步高槍擊案的兇嫌,而槍擊案在香港哄動一時,本條目集中描述徐步高的生平及心理分析,可為徐步高槍擊案條目(已獲評為優良條目)的補充。本條目在2007年完成,曾先後在2009年兩度獲提名為優良條目,但因注意度不足而落選,作為主要貢獻者,已重新審視條目內容,刪減失效連結及修飾條目內容。我已把條目第三次提名為  優良條目評選,請各位踴躍投票支持!(投票期: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8日)--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20:16 (UTC)回复

優良條目候選(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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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提名區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職業人物--警察,提名人: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19:58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1月21日 (一) 19:58 (UTC) 至 2013年1月28日 (一) 19:58 (UTC)
(:)回應--已移至注釋段落,以往未有留意這問題,謝謝指正。--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5:42 (UTC)回复
(:)回應--謝謝達師兄投下反對票的同時,不忘維基的協作精神把錯別字改正。--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5:42 (UTC)回复
 入選:11支持,2反對。--晃晃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22: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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