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以忠(1499年—1573年),字崇义,号南溪,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新建县(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丁以忠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籍贯 江西南昌府新建县
字号 字崇义
出生 弘治十二年(1499年)十月十九日
逝世 万历元年(1573年)
配偶 娶余氏
亲属 (子)丁运、丁逊、(孙)丁此周、丁此吕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江西乡试第六十八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进士第二甲第十七名[1][2]。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出为河间府知府,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历广东、山东按察、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四十一年十二月以病致仕,万历元年卒,年七十五[3]。所著有《世美堂稿》[4]

事迹 编辑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汪柏准备允许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丁以忠时任广东按察使,力阻未果[5]

家族 编辑

曾祖丁用治;祖父丁仪;父丁大章,号质菴,赠刑部主事;母程氏,赠太安人。永感下。[6]。兄丁以诚。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丁以忠,字崇义,号南溪,江西新建人。嘉靖十七年进士 ,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出知河间府,升历广东、山东按察、布政使,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卒年七十五。 
  4. ^ 《江西通志》:丁以忠,字从一(作崇义),新建人。嘉靖进士,授刑部主事,锦衣卫捕劫盗四人,奏下刑部,以忠廉其赃仅有一油帟钩得物主审所繇而释之,锦衣亦服。历郎中,升知河间府,治最。时熊尚书浃以直言得罪,命官校督解以归,拲梏就道,人畏莫敢近,至河间,以忠独郊劳如常,且谓诏使曰:熊公重臣,所坐非大谴,向隅失上意耳,何至是,若不忧杀大臣耶?即有祸福,某当之。诏使悟,遂破械,听具舆从以行,卒护持无恙。升山东按察副使,累迁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下令革冗卒,裁其饷,佐以赎钹之羡,大赈诸乡落,盗多解散归命。一意拊恤,甚得齐鲁间心。转南京兵部右侍郎,未几满三品俸考绩,分宜相欲留之,比谢弗应。明年以入贺至,亟疏致政。所著有《世美堂稿》。孙此吕,有至行,父殁割腴产以遗三庶弟,举进士,授工部主事,七歳不迁,卒于京邸,贫无以为殡,人共惜之。
  5. ^ 丁以忠:反对澳门租借第一人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