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鸿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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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鸿翻越南语Đinh Hồng Phiên丁鴻翻;1764年—1833年),原名丁阮翻越南语Đinh Nguyễn Phiên丁阮翻),《大南寔录》避嗣德帝讳,称为“丁翻”,字翔甫越南语Tường Phủ翔甫),越南阮朝官员,阮初封溪亭侯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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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鸿翻是乂安镇英山府真禄县金溪社(今乂安省宜禄县宜隆社)人,后黎朝景兴二十五年(1764年)出生。景兴四十四年(1783年),参加乡试,考中乡贡

丁鸿翻早年事迹不详。嘉隆十四年(1815年)五月,丁鸿翻出仕阮朝,被任命为广南督学[1]。嘉隆十八年(1819年)三月,丁鸿翻被召还回朝,改授东阁学士,担任如清甲副使,随正使阮春晴出使清朝[2]。次年(1820年)四月,丁鸿翻回国后,仍任东阁学士,主持制定文武官阶诰敕文式、帝系诗藩系诗

明命二年(1821年)五月,明命帝下令编纂《列圣实录》,丁鸿翻充任纂修[3],不久升任侍中直学士,参陪吏部事务。后改参陪礼部。明命三年(1822年)三月,兼任太常寺卿,仍参陪礼部事务。十一月,丁鸿翻与范登兴等礼部官员一并被罢免,发往广南与广南营官员一起赈灾。次年(1823年),又因涉神敕案被革职,杖一百,发往河仙效力,后改为广义效力[4]。明命九年(1828年)正月,起复为乂安主簿。

明命十四年(1833年),黎文𠐤在南圻发动叛乱,丁鸿翻时任新平府教授,被黎文𠐤任命为礼部太卿,同年去世,寿七十岁。阮廷判处他“诛夷三族”,他的儿子也因此被杀。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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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鸿翻著有《北行偶笔》、《正轩诗集》。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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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文璞,明命三年进士,担任平顺知府期间,父亲丁鸿翻被发往河仙效力,他辞官陪同父亲前往河仙。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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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南实录》正编第一纪 卷五十 嘉隆十四年五月 以黎乡贡丁翻为广南督学条。
  2. ^ 《大南实录》正编第一纪 卷五十九 嘉隆十八年三月 以广南记录阮春晴为勤政殿学士充如清岁贡正使条。
  3.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 卷九 明命二年五月 命馆修《列圣寔录》条。
  4.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 卷二十四 明命四年十二月 丁翻有罪革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