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五年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
(重定向自三五计划)
第三个五年计划(亦称“三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制定从1965年到1970年底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三五”计划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同意《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196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同意《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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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计划 | |
全称 | 第三个五年计划 |
起始年份 | 1965年 |
结束年份 | 1970年 |
经济指标 | |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 9.0% |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 9.6% |
起始年份 名义GDP | 171720百万元 |
结束年份 名义GDP | 226132百万元 |
目标
编辑执行
编辑计划开始不久,受到了文化大革命政治斗争的干扰,多数政策无法执行。1965-197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均每年增长9.6%,低于一五时期的发展速度;不过,以大庆油田为主的原油产量开始迅速增长。
- 石油开采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2]
- 化肥204.16万吨,生产粮食4799亿斤。
- 棉纺锭322万吨,化学纤维1.23万吨。
- 新建铁路3894公里,公路31223公里。
- 816地下核工厂开工。
而军事方面有所成就,第一颗氢弹在新疆爆炸成功,第一颗卫星也发射成功,同时一批国产坦克和装甲车辆开始出现,军工逐渐有国产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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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大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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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北京第三棉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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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油厂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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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拖拉机厂的量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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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学大寨运动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五年计划.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3).
- ^ 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回访, 1989. 张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