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保护约款

1900年中国地方政府和列强达成的协议

《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

背景 编辑

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殖民各国作战之时,南方各省官员联合拒绝执行“各省集义团御侮”[1]的命令。

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战诏书》,号召全国军民抵抗侵略者[a]

约款的产生 编辑

1900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制定了由盛宣怀草拟的《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共9款。主要内容是:

  • 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由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
  • 上海制造局、火药局的军火,只用于“剿匪及保护中外商民”。
  • 各口岸外国兵舰照常停泊,但不可在清军炮台附近操练,以免引起误会。
  • 若外国兵轮未经中国督抚同意进入内地,由此引发的中国百姓毁坏洋商教士产命案件,中国不认赔偿。

两广总督李鸿章闽浙总督许应骙山东巡抚袁世凯浙江巡抚刘树棠等随后相继表示参加“互保约款”。

原因 编辑

从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风云不断影响着清朝官员的思考方式,改变他们对政治的理解。而当时的政治环境又给地方大员们足够的资本来抵制中央,“奉旨”已经不是臣子的唯一选择了。

在清政府“宣战”之际,面对战或和的选择中,地方官员选择了和,并以约款的形式具体体现。

争议 编辑

争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洋务派官僚只顾自身利益,没有选择对殖民国家的战争,是卖国行为。
  • 在当时的情况下,与其进行必然失败的战争,不如采取和平协议的方式,保证国家经济、工业得到发展。

注解 编辑

  1. ^ 实际上,该诏书未曾按现代外交惯例,交予各国使节。所谓“宣战诏书”只是号召全国军民抵抗侵略的动员令,而非宣战书,在这场战争中,列强始终没有向中国宣战,中国也始终没有对列强宣战,双方甚至一直都没有终止外交关系[2]

参考 编辑

  1. ^ 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电致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曰:“千万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无信,各国咸来问讯。以一敌众,理屈势穷。俄已踞榆关,日本万余人已出广岛,英、法、德亦必先下手。全局瓦解,即在目前,已无挽救之法。逆料萧墙之内,必有变局,初十以后,朝政皆为拳党把持,文告恐有非两宫所自出者,将来必如咸丰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为疆臣计,如各省集义团御侮,必同归于尽。欲全东南,以保宗社,东南诸大帅须以权宜应之,以定各国之心,仍不背廿四日“各督抚联络一气,以保疆土”之旨。乞裁示,速定办法。” - 见 《寄粤李中堂宁刘岘帅鄂张香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6,电报13,第6页下—7页上
  2. ^ 雷家圣. 失落的真相:晚清戊戌政變史事新探. 五南. 2016: 232.  ISBN 97895711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