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佑民(1918年—2001年),陕西省澄城县寺前镇东街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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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丧父,由寡母抚育成人。1934年入陕西华县咸林中学学习,1935年10月在咸林中学入党。1937年4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陕西云阳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总政宣传干事。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学习,分配到鄂豫皖区党委下的舒城县委书记,津浦路西区党委定凤怀中县县委委员兼定远县民运部部长,凤阳县委组织部长,怀远合巢县委书记兼总队政委等职。1940年5月至6月在广兴集一带开展党的工作,任中共合肥县委书记;1941年7月至10月再任合肥县委书记。1942年11月起从事公安工作,历任皖江行署公安局副局长,皖中军区锄奸部部长。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辽宁第三地委(抚顺市)委员兼社会部部长,抚顺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吉林市委委员兼社会部部长,中共牡丹江省委委员兼社会部部长,牡丹江省公安处处长,中共东北铁路总局党委委员,东北铁路公安处处长,东北铁路公安局局长,东北铁路公安总队总队长兼政委、总队党委书记等职[1]。是小说《林海雪原》中阎部长的原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中央内卫第四师政委兼党委书记,公安十二师政委兼党委书记;公安部交通保卫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小组成员,中央政法机关党委书记。[2]

1967年10月,内务部有人写大字报,揭发内务部长问题。严佑民为证明内务部长没有政治问题,经谢富治和汪东兴批准,派孙宇亭二人到中央档案馆查看有关档案,摘抄了毛泽东等圈阅过的电报。孙被认为是盗窃机密,由谢富治、吴法宪、汪东兴对其进行三堂会审,后牵涉到严佑民。

1968年3月12日,被关入秦城监狱。1975年,恢复公安部副部长职位。1977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并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1年,调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兼省纪委第一书记[3]。留有自传《公安战线五十年: 一位副部长的自述》。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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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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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黑龍江省誌: 公安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 141页. 
  2. ^ 孙明山. 《历史瞬间》(2卷). 2001年: 188页. 
  3. ^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安徽省志: 物资志》. 1998年: 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