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是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的一个部门,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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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国务院第二办公室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54年 |
撤销时间 | 1955年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职权
编辑按照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负责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燃料工业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内设机构如下:
- 办公厅
- 行政司
- 研究室
- 人事司
- 教育司
- 劳动工资司
- 经理司
- 财务司
- 生产技术司
- 对外联络司
- 计划司
- 基本建设司
- 设计司
- 技术监察局
- 监察室
- 煤炭工业管理总局
- 电业管理总局
- 石油管理总局
- 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局长李锐。
- 地质局
历任部长
编辑- 陈 郁 (1954年9月 - 1955年7月)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苏尚尧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ISBN 7505805045/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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