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2年6月29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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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第一条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1][2]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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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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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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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06-29, Wikidata Q18846666 (中文) 
  2.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2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