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是中华民国初年设置的官职。
法源
编辑1911年12月3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本来并无副总统的规定。但1912年1月2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进行了修正,在第一章增加了有关副总统的规定。其一,在第一条中增加了“副总统”三个字,使第一条成为: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其二,增加了第七条,条文如下:
第七条 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1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对临时副总统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历任临时副总统
编辑任次 | 姓名 | 肖像 | 就任时间 | 卸任时间 | 政党 | 在任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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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 ||||||
1 | 黎元洪 | 1912年1月8日 | 1912年3月10日 | 孙文(临时大总统) | ||
2 | 1912年3月10日 | 1913年10月10日 | 袁世凯(临时大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