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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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特大城市9个[2],分别为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苏州;其中西安和郑州也是国家中心城市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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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3][4],将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100—500万的城市定义为大城市。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3年底,按市辖区(现行行政区划口径)常住总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6座[5],500—1000万10座。

先前,根据中国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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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2022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2]
排名 城市 所属省市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级别
1 上海市 上海市 2475 超大城市
2 北京市 北京市 1912
3 深圳市 广东省 1766
4 重庆市 重庆市 1617
5 广州市 广东省 1369
6 成都市 四川省 1257
7 天津市 天津市 1160
8 东莞市 广东省 1082
9 武汉市 湖北省 1080
10 杭州市 浙江省 1002
11 南京市 江苏省 854 特大城市
12 西安市 陕西省 770
13 郑州市 河南省 766
14 济南市 山东省 662
15 合肥市 安徽省 650
16 沈阳市 辽宁省 600
17 青岛市 山东省 583
18 长沙市 湖南省 520
19 苏州市 江苏省 500

主要城市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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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
 
#2 北京
 
#3 深圳
 
#4 重庆
 
#5 广州
 
#6 成都
 
#7 天津
 
#8 东莞
 
#9 武汉
 
#10 杭州
 
#12 西安
 
#13 郑州
 
#11 南京
 
#14 济南
 
#15 合肥
 
#16 沈阳
 
#17 青岛
 
#18 长沙
2019年中国超大城市(常住人口超1000万)与特大城市(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间)分布图(按人口排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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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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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 ^ 2.0 2.1 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23-10-13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4). 
  3. ^ 存档副本. [2014-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4. ^ www.njdpc.gov.cn/jcck/ztzl/201403/P020140329344413706462.docx
  5. ^ 根据《2013年武汉统计公报》,武汉市辖区常住人口已超1000万 http://news.163.com/13/0304/04/8P3JBVA600014AED.htm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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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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