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兼并史

土地兼并是一个经济学和历史学的概念,指少数人拥有越来越多土地的过程。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另外一些人只能拥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丧失土地。

在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的农业社会里,土地兼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激发民变。《韩非子》称:“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1]中国历史上,历代朝廷都将抑制土地兼并作为基本国策,例如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明朝张居正执行一条鞭法,清朝推行摊丁入亩制度。

汉朝 编辑

西汉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2]

晋朝 编辑

晋朝重门阀士族,其门阀士族靠占山护泽以图发展。

晋成帝咸康二年(336年)下令:“占山护泽,强盗律论。”然而“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炮山封水,保家为利。”[3]

南北朝 编辑

刘宋王惠担任吏部尚书,其兄王鉴好聚敛,“广营田业”,其弟王惠问之:“何用田为?”王鉴回答:“无田何由得食?”[4]

齐竟陵王萧子良“于宣城、临城、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5]

宋朝 编辑

宋朝采取“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6]宋真宗时期“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7]。整个宋朝呈现了“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局面[8]宋仁宗时,颁“皇祐法”。

王安石之子王珪之妻萧氏,舍给半山报甯寺的庄田有一千亩。

朱勔广置田产,每年收租十万石。朱勔死,抄没家产三十万亩。

《南郊赦文》说:“佃户租种田亩,而豪宗巨室逋负税赋,不肯以时供输。守令催科,纵容吏胥,追逮耕亩之人,使之代纳,农民重困。”

谢方叔宋理宗说:“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弱之肉,强之食,兼并寖盛,民无以遂其生”。

明朝 编辑

明朝中叶以后,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9]。地主凭借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10]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11]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户,有的流亡他乡,成为流民。成化时江西缙绅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12]弘治年间,“天下额田已减其半……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13]忠国公石亨在怀来有土地1700余顷。[14]万历年间河南地方,“民多告瘁,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直,典卖与王府人员……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15]叶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诸王庄田并未出数千顷外,独景府逾制,皇祖一时失听,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16]

清朝 编辑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干学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

乾隆末年,人口已突破2亿,土地兼并极为严重,仅和珅一人拥有耕地八千余顷。河北怀柔地主郝氏占地“膏腴万顷”,[17]乾隆曾驻跸其家,“进奉上方水陆珍错至百余品,其他王公近侍及舆僮奴隶,皆供食馔,一曰之餐,费至十余万”[18]。广东巡抚百龄有田五千余顷[19]。江苏崇明大地主陈朝玉有土地达四千五百顷。[20]农民起义在全国各地不断爆发,规模最大的白莲教延续九年。和珅被嘉庆抄家时,家产总数达“数千万两之多,最多达到亿两左右”[21]。道光初年,直隶沧州袁氏占田二千顷。

但得益于玉米红薯土豆等美洲作物的传入和推广,大量原本为山地的土地能够被开垦为农田,这使得农耕时代的清王朝有能力在清末养活四亿人口[22]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韩非子·备内》。
  2. ^ 汉书·食货志》。
  3. ^ 宋书》卷五四《羊玄保传》
  4. ^ 《宋书·王惠传》。
  5. ^ 梁书》卷五二《顾宪之》
  6. ^ 宋史·食货志》
  7. ^ 《宋史·食货志》
  8. ^ 袁氏世范
  9. ^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10. ^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11. ^ 《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12. ^ 《明宪宗实录》卷281记载:“江西多豪右之家,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
  13. ^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14. ^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15. ^ 徐恪:《修政弭灾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16. ^ 谈迁:《国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条。
  17. ^ 昭梿:《啸亭杂录》卷二《本朝富民之多》。
  18. ^ 昭梿:《啸亭续录》卷2《本朝富民之多》。
  19. ^ 《嘉庆东华续录》卷二十
  20. ^ 《崇明县志》卷十七
  21. ^ 程耀明:《清季权臣和珅被抄家产初探》。人大复印资料社,《明清史》1986年3期。
  22. ^ 《谷物的故事》.上海三联书店.崔凯.2022-09.ISBN: 9787542677099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