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行政委员会
(重定向自中央人民政府中南行政委员会)
中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大行政区的代表机关。驻汉口解放公园路36号。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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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林彪、叶剑英(代理) |
副主席 | 邓子恢、叶剑英、张云逸、程潜、张难先、李先念、李雪峰、陈铭枢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 |
机构类型 | 大区行政委员会 |
管辖范围 | 中南大行政区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中央中南局 |
联络方式 | |
驻地 | |
实际地址 | 武汉市 |
机构沿革 | |
1949.3–1950.2 |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
1950.2–1953.1 | 中南军政委员会 |
1953.1–1954.11 | 中南行政委员会 |
历史
编辑1953年1月2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中南行政委员会成立,由原中南军政委员会改建而成,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地区领导和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机关。驻地仍在武汉市,辖区包括武汉市、广州市、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
1954年11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中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各省改为中央政府直辖,武汉市则改为湖北省辖市。[1][2]
领导机构
编辑- 主席:林彪、叶剑英(代理,1953.5-1954.11)
- 副主席:邓子恢、叶剑英(1953.1-5)、张云逸、程潜、张难先、李先念、李雪峰、陈铭枢
- 委员:孔祥祯、方方、仇鳌、牛佩琮、王任重、王国兴、王毅斋、王翰、丘哲、古大存、石邦智、何伟、吴芝圃、李一清、李任仁、李步青、李明灏、李达、周苍柏、邵式平、侯连瀛、唐生智、唐星、张文、张金保、张执一、张轸、许崇清、陈此生、陈明仁、陈经畲、陈漫远、陶铸、稽文甫、彭一湖、彭笑千、曾传六、覃应机、贺贵严、冯白驹、黄长水、黄琪翔、杨奇清、杨东尊、熊晋槐、赵毅敏、齐仲桓、刘一峰、刘子厚、刘之纲、刘建勋、刘斐、潘正道、潘梓年、邓文翚、郑绍文、聂国青、聂洪钧、谭政、饶思诚
工作机构
编辑- 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5月-1954年11月。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办公厅
- 政法委员会
- 主任:张执一(1953年9月-1954年11月)
- 副主任:杨奇清(1953年9月-1954年11月)、黄琪翔(1953年9月-1954年11月)、郑绍文(1953年9月-1954年11月)、李明灏(1953年9月-1954年11月)
- 财经委员会
- 文教委员会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主任:刘斐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参事室
- 民政局
- 公安局
- 人事局
- 地方工业局
- 劳动局
- 统计局
- 文化局
- 教育局
- 局长:孟夫唐
- 干部教育局
- 局长:李凡夫(?)
- 卫生局
- 对外文化联络处
- 外事处
- 处长:何功楷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 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
- 检察长:杨奇清(1953年1月-195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