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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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在部分地区也被简称作中小企,英文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SMB),是指在经营规模上较小的企业,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此类企业通常是由单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业主直接管理,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小至仅有夫妻两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开设在服务式办公室内。 中小企业的概念来自1958年美国人口大量增加,共和党艾森豪政府推动《联邦小企业投资法》(Federal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等税收措施,并成立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SBA)透过提供咨询协助以及资金帮助,支援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的概念来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当年美国的经济开始下滑,但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却逆向起飞。另一方面,美国国内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业绩都普遍下降;管理学家针对这两个特例,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相对小型的企业能够对急剧变化的环境更容易适应。因此四小龙国家的企业之规模普遍比美国的大集团为小,对于转变的适应能力更快;另一方面,由于惠普公司将整家公司划分成细小的组织,并容许组织内部的单位领导人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使公司更容易适应外来环境的转变。

法律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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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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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过去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各国皆不同,例如德国规定员工250人以下者即为中小企业,而在比利时过去则规定100名员工以下。近期欧盟开始了一些规范的工作。现在在欧盟规定10名员工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而250人以下为中型企业[1]。下面列出欧盟有关中小微型企业定义的表格:

类型 员工人数 营业额 (百万欧元) 总资产 (百万欧元)
微型企业 < 10 ≤ 2 ≤ 2
小型企业 < 50 ≤ 10 ≤ 10
中型企业 < 250 ≤ 50 ≤ 43

中国大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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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1. 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2.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小型企业[2]
  3. 有关十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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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据中华民国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之事业。
  2. 所谓经常雇用员工数,系以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受理事业最近十二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为准。[3]

台湾中小企业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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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百分比[4]
中小企业比率年度 中小企业数(间) 中小企业百分比(%)
2020 1,548,835 98.93
2019 1,491,420 97.65
2018 1,466,209 97.64
2017 1,437,616 97.70
2016 1,408,313 97.73
2015 1,383,981 97.69
2014 1,353,049 97.61
2013 1,331,182 97.61
2012 1,306,729 97.67
2011 1,279,784 97.63
2010 1,247,998 97.68
2009 1,232,025 97.91
2008 1,234,749 97.70
2007 1,236,586 97.63
2006 1,244,099 97.77
2005 1,226,095 97.80
2004 1,164,009 97.80


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销售额百分比[4]
中小企业销售额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业销售额(新台币百万元) 占全部企业百分比(%)
2020 23,555,513 53.99
2019 12,712,963 29.58
2018 12,624,472 29.59
2017 12,139,316 30.22
2016 11,764,677 30.71
2015 11,803,100 30.36
2014 11,839,868 29.42
2013 11,321,842 29.44
2012 11,268,864 30.37
2011 11,226,933 29.64
2010 10,709,005 29.55
2009 9,189,463 30.65
2008 10,462,696 29.69
2007 10,171,750 28.34
2006 10,241,215 29.84
2005 10,000,220 29.46
2004 9,352,477 30.60


台湾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与政府雇员就业人数百分比[4]
中小企业就业人数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千人) 占全部企业与政府雇员百分比(%)
2020 9,311 80.94
2019 9,054 78.73
2018 8,965 78.41
2017 8,904 78.44
2016 8,810 78.19
2015 8,759 78.22
2014 8,669 78.25
2013 8,588 78.30
2012 8,483 78.11
2011 8,337 77.85
2010 8,191 78.06
2009 7,793 75.82
2008 7,966 76.58
2007 7,939 77.12
2006 7,751 76.66
2005 7,648 76.92
2004 7553 77.18

香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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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 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 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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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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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力高 (2)员工流动率低 (3)技术背景较高 (4)能快速反应顾客所需 (5)具有创业精神,勇于接受挑战

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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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较不足、财务调度不易 (2)生产和研发投入不易 (3)管理人才与行销人才较不足够 (4)易面临技术僵固性 (5)交易成本较高

[5]

中小企面对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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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亦由于大部分中小企缺乏良好的职位阶梯,以及因资本所限未能提供丰厚的薪酬制度,所以不时有人才流失的问题。

中小企所面对的竞争激烈,在大企业主导的市场中难以生存,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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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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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 SME Definition
  2. ^ 张海良. 《颠覆︰中小企业生存之道》.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一章. ISBN 978-7302194910. 
  3.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9-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中文(台湾)). 
  4. ^ 4.0 4.1 4.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8-09-21 [2018-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0) (中文(台湾)). 
  5. ^ 博锐管理:中小企业如何打造竞争优势和竞争力. 新浪财经. 2005-10-1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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